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在
报告期内,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它法律、法规赋予的职
权,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
运作。现将监事会在 2015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监事会,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在 2015 年 3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
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公司在 201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
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公司在 201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
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提取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和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4、公司在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
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
会 会议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
策的 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
职能。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规范运作,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管执行职务
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
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
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外担保及股权置换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 2015 年度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及股权置换的情况,也未发生其
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的运行,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并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无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
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形发生。
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监事会成员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
坚持原则,履职尽责。同时,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增强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
益的责任。我们将尽职尽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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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