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审阅了《股份公司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经听取公司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看相关资料文件、与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必要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在事前对公司预计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客观的了解。
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合理估计。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
屈茂辉 曾江洪 陈浩
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