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6]6580-4 号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洁家纺”)管理层按照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执行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估其有效性是
梦洁家纺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其他签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
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签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公司在所有
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包括获取对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
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鉴证工作还包括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
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梦洁家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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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智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晓阳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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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责任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
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及参股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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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人力资源、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
付款、实物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预算管理、销售与收款、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决
策、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行业系统风险、技术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 201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
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 5%;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 2.5%≤错报<税前利润的 5%;
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 2.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该缺陷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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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
真实、准确的目标。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③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一般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
重要缺陷:损失金额 200 万元(含 100 万元)至 1000 万元;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小于 2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导致企业重大项目并购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显示重大或组合构成重大缺陷的多项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②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要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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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显示重要或组合构成重要缺陷的多项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显示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姜天武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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