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山: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3-30 03: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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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

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新志矿评报字[2015]第 045 号

新疆志诚矿业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О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

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新志诚矿评报字[2015]第 045 号

评估对象: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

评估委托人:青海昆仑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新疆志诚矿业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目的:为青海昆仑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

详查探矿权给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而提供该探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9 月 30 日。

评估日期:2015 年 10 月 8 日至 2015 年 10 月 23 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矿区范围由 9 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 1.18km2。评估利用的

资源储量:(122b)+(333)9103.54 万吨,其中(122b)3116.42 万吨,(333)

5987.12 万吨。在评估基准日时点,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9103.54 万吨,评估计算

可采储量为 8250.54 万吨,生产能力 260 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 31.73 年,评估

计算年限为 32.73 年。矿山的采矿回采率为 95%,设计损失率 4.6%。最终产品

为水泥用石灰岩原矿,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16.66 元/吨,固定资产投资原值为

2864.71 万元;流动资金为 286.47 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为 12.36 元/吨,单位

经营成本为 11.60 元/吨。年销售收入为 4334.20 万元。折现率为 9.77%。

评估结果:本事务所在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

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经过评定估算,确定“青

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 评估价值为 2092.01 万元,大写人民币:

仟零玖拾贰万零壹佰圆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评估报告仅供为青海昆仑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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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目 录

一、正文目录

1.评估机构.......................................................... 6

2.评估委托人及探矿权人.............................................. 6

3.评估对象和范围.................................................... 7

4.评估目的.......................................................... 8

5.评估基准日........................................................ 8

6.评估依据.......................................................... 8

7.评估原则.......................................................... 9

8.评估过程.......................................................... 9

9.矿区概况......................................................... 10

9.1 地理位置及交通 .............................................. 10

9.2 自然地理及经济概况 .......................................... 10

9.3 地质工作概况 ................................................ 11

10.地质概况........................................................ 13

10.1 区域地质概况 ............................................... 13

10.2 矿区地质概况 ............................................... 15

10.3 矿体特征 ................................................... 18

10.4 矿石质量 ................................................... 19

10.5 开采技术条件 ............................................... 20

11.矿区开发现状.................................................... 22

12.评估方法........................................................ 22

13.评估技术经济指标参数............................................ 23

13.1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 23

13.2 采、选方法及产品方案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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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采、选技术指标 ............................................. 24

13.4 评估基准日可采储量 ......................................... 24

13.5 生产能力 ................................................... 24

13.6 矿山服务年限 ............................................... 25

13.7 销售收入 ................................................... 25

13.8 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及流动资金投资26

13.9 成本费用 ................................................... 27

13.10 销售税金及附加 ............................................ 31

13.11 企业所得税 ................................................ 33

13.12 折现率 .................................................... 33

14.评估结果........................................................ 34

15.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34

16.评估假设前提.................................................... 35

17.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36

18.评估责任人...................................................... 36

二、附表目录

附表一: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评估结果汇总表

附表二: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附表三: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评估资源储量、矿山服务年限估

算表

附表四: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附表五: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评估单位成本估算表

附表六: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评估经营成本估算表

附表七: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评估销售收入、所得税估算表

附表八: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折旧估算表

三、附件目录

1、新疆志诚矿业评估咨询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新疆志诚矿业评估咨询事务所探矿权采权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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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自述材料;

4、评估机构承诺函;

5、矿业权评估委托合同书;

6、青海昆仑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勘查许可证”(证号:

T63120080903015216);

8、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青国土资储审备字[2010]023 号“关于《青海省湟中

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9、青海省国土规划研究院青国土规储评字(2010)23 号“《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

石灰岩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10、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青海总队编制的《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

岩矿详查报告》(2009.6);

11、新疆华维地矿公司编制的《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2015.9);

12、关于矿业权评估报告书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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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志矿评报字[2015]第 045 号

新疆志诚矿业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受青海昆仑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和

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根据国家采矿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

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的评估方法,对 “青

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进行了评估。本事务所评估人员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进行了

资料收集、技术及经济参数估算、市场调查与询证,并对该探矿权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该探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名 称:新疆志诚矿业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大道 38 号 9 栋 1-201 室

法定代表人:张美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650100070000029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8]015 号。

2.评估委托人及探矿权人

本项目评估委托人为青海昆仑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

司。其中青海昆仑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该探矿权的转让人,青海祁连山水泥有

限公司为该探矿权的受让人。

公司名称: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住 所:青海省湟中县上新庄镇;

实收资本:叁亿叁仟肆佰万圆整;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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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编号:630123100000092(1—1);

经营范围:水泥及制品、商业混凝土研发生产、销售。建筑骨料、石灰石的

生产、销售,水泥装备研究、安装、修理。

青海昆仑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是该探矿权的转让人。

公司名称:青海昆仑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西宁市新宁路 11 号;

实收资本:叁佰万圆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庆文;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编号:630000100017194(1—1);

经营范围:石英岩(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石灰岩(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5 年 8 月 14 日)、石膏(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5 月 23 日)开采、

加工、销售;石墨的加工、销售。

青海昆仑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2 年将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

查探矿权转让给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作为湟中县上新庄镇上峡门石灰岩矿

采矿权的接替矿山。

3.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

T63120080903015216;发证机关: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地理位置:青海省西宁市

湟中县;图幅号:J47E022023;勘查面积:1.18 平方公里;有效期限: 2013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2 日。

评估范围: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勘查许可证(证号:

T63120080903015216)登记的矿区范围为准。矿区范围由 9 个拐点圈定。其拐点

坐标见下表:

1 101°37′19″ 36°22′40″

2 101°38′15″ 36°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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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1°38′15″ 36°22′06″

4 101°37′19″ 36°22′06″

5 101°37′19″ 36°22′20″

6 101°37′49″ 36°22′22″

7 101°37′49″ 36°22′34″

8 101°37′32″ 36°22′34″

9 101°37′19″ 36°22′30″

3.2 探矿权价款

据评估人员了解,青海昆仑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海祁材矿业有限公司、

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均没有缴纳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探矿权价款。

4.评估目的

为青海昆仑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

权给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而提供该探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意见。

5.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 9 月 30 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

的价格标准,评估值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时点有效价值。

选取 2015 年 9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是根据有关矿业权评估规定,该评

估基准日符合“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和“与评估工作时间相距较近”的要求。

6.评估依据

6.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6.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6.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6.4《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6.5《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6.6《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

范》(CMVS12100-2008);

6.7《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CMVS20200-2010)、《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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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

见 》( CMVS30700-2010 )、《 矿 业 权 评 估 利 用 企 业 财 务 报 告 指 导 意 见 》

(CMVS30900-2010);

6.8《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6.9 勘查许可证(证号:T63120080903015216);

6.10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青海总队编制的《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

石灰岩矿详查报告》(2009.6);

6.11 青海省国土规划研究院青国土规储评字(2010)23 号“《青海省湟中县

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6.12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青国土资储审备字[2010]023 号“关于《青海

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6.13 新疆华维地矿公司编制的《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

方案》(2015.9);

6.14 评估人员收集和核实的其他相关资料。

7.评估原则

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性、可行性的原则;

2.遵循产权主体变动的原则;

3.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4.遵循贡献性、替代性、预期性原则;

5.遵循探矿权价值与矿产资源相依原则;

6.遵守地质矿产勘查规律和资源开发经济规律原则;

7.遵守国家有关规范和财务会计制度原则;

8.遵循供求、变动、竞争、最有效利用原则。

8.评估过程

8.1 青海昆仑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向本公司介绍了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及相关经济背景,并形成评估委托意向。

8.2 由本事务所有关评估人员组成评估小组,于 2015 年 10 月 9-11 日赴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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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昆仑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了解评估对象具体情况,

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并在青海昆仑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在矿区进行了现场勘查。

8.3 2015 年 10 月 12-18 日,分析、归纳资料,确定评估方案,选取评估参

数,对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进行价值评估。

8.4 2015 年 10 月 19-20 日,整理出评估报告初稿并提交公司内审。

8.5 2015 年 10 月 21-23 日,评估报告经审查、修改、整理和印制,形成评

估报告文本,并于 5 月 26 日提交评估委托人。

9.矿区概况

9.1 地理位置及交通

矿 区 位 于 湟 中 县 上 新 庄 镇 峡 门 村 南 2km 处 , 地 理 坐 标 为 东 经

101°37′19″~101°38′15″,北纬 36°22′06″~36°22′40″,矿区面积

1.18km2,行政上隶属于湟中县上新庄镇管辖。矿区东距西宁市 34km,北东距湟中

县城 25km,北距 S101 线(西宁—久治)公路及祁连山水泥厂 12km,省道至矿区

有砂石公路相通,交通方便。

9.2 自然地理及经济概况

矿区位于拉脊山东北麓,属中低山区,海拔 3050~3280 米,最大相对高差

230 米。矿区地形较平缓,石灰岩多呈陡壁状裸露,但出露甚少,地表植被覆盖

面积较大,主要为灌木及草本植物。

矿区地处高寒山区,气候较潮湿而寒冷。年平均气温为 0℃,最低月平均气

温-21.4℃,出现在元月份,最高月平均气温 18℃,出现在 7 月份。冰冻期长,

约从 10 月至次年 5 月,最大冻土层厚度约 2.5 米,7~9 月为雨季,年平均降雨

528 毫米,年蒸发量 1394 毫米。风向多为南西,风力一般 1~4 级,最大可达 7

级。

据 1992 年 7 月青海抗震防灾会议资料,矿区地震烈度为 7 度。

峡门河从矿区西侧通过,有常年流水,平均流量 0.4 米 3/秒,流水主要为大

气降水及泉水补给,水质佳,流量较大,可满足生产及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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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属半农半牧区,以农业为主。农作物有青稞、小麦、洋芋、油菜等,粮

油可自给自足。但矿山建设所需粮油、副食需从异地供应。

矿区内工业不发达,目前仅有青海祁材矿业有限公司在矿区内进行石灰岩开

采。

矿区北侧为上峡门村和下峡门村,劳动力充足。矿区内有 380V 动力电,可满

足矿山生产建设需要。

9.3 地质工作概况

9.3.1 1965 年,青海省地质局区测队测制的 1:20 万西宁幅地质图及矿产

图,构筑了本区地层、构造等的基本框架及区域矿产情况。

9.3.2 1988 年,国家建材局地质公司青海地质勘探大队综合组对湟中县进

行矿产资源调查时发现此矿,并采集拣块样分析,发现矿石质量较好,有进一步

工作的价值。

9.3.3 1998 年 9 月,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青海总队地测大队对

该矿进行踏勘选点,实测地质剖面 1468 米,拣块样分析 22 件,在此基础上编写

了设计书,并按设计书及审批意见进行施工。

9.3.4 1999 年 4 月~2000 年 2 月,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青海总

队对该矿(大致相当于现青海昆仑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湟中县上新庄镇上峡门石

灰岩矿采矿权范围)进行了小矿勘探工作,以 200 米×200 米的工程网度探求 C

级(332)储量区(实际为 200 米×165 米),地表加密一倍,D 级(333)储量区,

地表工程间距为 200 米,实际工程间距 181~200 米。全矿区共布设 4 条勘探线,

由西向东依次编号为 2、3、4、6 线。C 级(332)储量分布于 2~4 线间。勘探工

程地表采用槽探揭露控制矿体,在覆盖层较厚的 3、 线中部以钻孔代替地表工程,

深部采用铅直钻孔控制矿体。施工了 7020.54 m3 探槽、43.20 m 浅井、395.63 m

钻探等工程,各类样品测试 1142 件。提交的《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矿区石灰岩矿

小矿勘探地质报告》在工作范围内共探求石灰岩矿 332+333 资源储量 2281.73 万

吨,其中 332 资源储量 743.78 万吨。

9.3.5 2006~2007 年,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青海总队对该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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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6~12 勘探线间进行了普查地质工作。根据矿区实际,将矿区的矿床勘查类型

确定为Ⅰ类型,以 400×400 米工程网度探求控制的 332 资源量,以地表 400 米的

工程间距探求推断的资源量(333)。施工了 513.80m3 探槽、51.60 m 浅井、332.75m

钻探等工程,各类样品采集及测试 229 件。于 2007 年 11 月提交了《青海省湟中

县上峡门石灰岩矿Ⅵ—Ⅻ线普查报告》。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新增 332 资源量

519.41 万吨。在勘查许可证范围内估算石灰岩矿 332+333 资源储量 1222.12 万吨,

其中 332 资源储量 379.21 万吨,333 资源量 842.91 万吨。

9.3.6 2008 年 7 月,受青海昆仑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中国建筑材

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青海总队对该矿区再一次进行了现场踏勘并编写了详查设

计。充分利用以往地质工作成果,特别是在 1999 年小矿勘探和 2006~2007 年普

查工作的基础上,于 2008 年 8 月开始对已确定的矿区内(探矿权范围和采矿权范

围)开展了详查工作。野外施工历时 5 个月,施工了 1002.83m3 探槽、1652.67m

钻探等工程,各类样品采集 494 件,加工与分析 600 多件、组。

通过进一步详查工作,基本查明了全矿区(包括详查区范围与 1999 小矿勘探

范围)地质、构造特征及其对矿体的控制情况,基本查明了主要矿体的形态、产

状、规模和矿石质量,基本确定了矿体的连续性,基本查明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于 2009 年底提交了《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报告》,并通过青海省国

土规划研究院评审[青国土规储评字(2010)23 号]。在全矿区估算石灰岩保有资

源储量 122b+333 共计 17666.85 万吨,其中 122b 储量 10551.32 万吨。其中采矿

权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 122b+333 计 3383.84 万吨,采矿权压覆范围保有资源储量

122b+333 计 5179.47 万吨,探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 122b+333 计 9103.54 万

吨。

9.3.7 2012 年 12 月,受青海昆仑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中国建筑材

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青海总队对矿区(采矿权范围内)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工作。

通过野外地质测量和化学分析及依据 2009 年底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

青海总队提交的《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报告》。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

估算石灰岩矿资源储量(122b+333)共 2907.20 万吨;已采石灰岩矿资源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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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b+333)共 272.7 万吨;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共计 2634.50 万吨,其

中 122b 储量 2520.77 万吨,333 资源量 113.73 万吨。

10.地质概况

10.1 区域地质概况

矿区所处大地构造位置为祁连加里东褶皱系中祁连中间隆起带南缘;南邻拉

脊山优地槽带,其间以拉脊山北缘大断裂为界;北跨中祁连中间隆起带上之次级

构造单元西宁盆地南缘。

区域内出露地层主要有:下元古界湟源群,中元古界长城系湟中群磨石沟组

和青石坡组,蓟县系花石山群克素儿组和北门峡组,寒武系上统六道沟群,白垩

系下统河口群、上统民和组,第三系西宁群、贵德群,第四系中更新统、上更新

统和全新统。

10.1.1 地层

10.1.1.1 下元古界湟源群

下元古界湟源群主要分布于拉脊山南坡千户一带,岩性为深灰、黑灰及灰绿

色片麻岩及结晶片岩,局部夹大理岩及石英岩透镜。厚度约 300 米。

10.1.1.2 中元古界长城系湟中群磨石沟组:仅出露于图幅西北部,岩性为石

英岩,顶部及底部夹硅质千枚岩。厚度约 400 米。

10.1.1.3 中元古界长城系湟中群青石坡组:广泛出露于矿区中部,岩性为千

枚岩、千枚状泥质结晶灰岩及变余凝灰质砂岩,与下伏磨石沟组整合接触。在南

部厚度大于 2400 米,西部厚约 450 米。

10.1.1.4 中元古界蓟县系花石山群克素儿组:呈北西~南东向分布,岩性相

变较大,从西至东岩性为白云岩、白云质结晶灰岩、结晶灰岩、硅化结晶灰岩。

与下伏青石坡组为整合接触,厚度 319~991 米。

10.1.1.5 中元古界蓟县系花石山群北门峡组:仅分布于西部,岩性为灰白~

深灰色似层状白云岩,局部地段有硅化现象。与下伏克素儿组呈整合接触,厚度

209~817 米。

10.1.1.6 寒武系上统六道沟群:主要分布于中南部拉脊山一带,岩性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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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中性熔岩、火山碎屑岩夹硅质岩及结晶灰岩。与下伏青石坡组为断层接触,

厚度不详。

10.1.1.7 白垩系下统河口群:区内东南部有少量分布,岩性为紫红色砾岩、

砂砾岩、砂岩及砂质页岩,厚度不详。

10.1.1.8 白垩系上统民和组:分布于矿区中部,岩性为紫红色、桔红色砾岩、

杂砂岩、砂砾岩、砂岩夹泥岩及粉砂质泥岩,与下伏克素儿组呈断层接触,厚度

不详。

10.1.1.9 第三系西宁群:广泛分布于区域中北部及西南角,岩性为棕红色泥

岩、砂质泥岩与灰绿、灰白色石膏岩、砂质石膏岩、砂质石膏岩不等厚互层夹砂

岩、粉砂岩透镜体。不整合覆盖于周围老地层之上,厚度大于 1000 米。

10.1.1.10 第三系贵德群:分布于区域北东部,岩性为土黄、棕黄色泥岩、

泥质砂岩,灰色细~中砾岩,灰白色含砾砂岩、砂岩与泥灰岩,与下伏西宁群整

合接触,厚度约 264~1237 米。

10.1.1.11 第四系中更新统:主要为冰积角砾、岩块、砂土或冲积砾石层、

砂及黄土。厚度约 3~10 米。

10.1.1.12 第四系上更新统:主要为冲积、洪积、冲洪积形成的砾石、砂及

黄土状土。厚度 5~12 米。

10.1.1.13 全新统:分布于Ⅰ、Ⅱ级阶地及河漫滩,为冲积卵石、砂及亚砂

土。

10.1.2 区域构造

所处大地构造单元为中祁连中间隆起带,北跨次级构造单元西宁盆地,南邻

拉脊山优地槽带。

区内中祁连中间隆起带主体构造线呈北西~南东向展布,形成一系列复式褶

皱,自北而南为东岔复背斜和花石山复向斜,不论倒转或正常褶皱,其轴面均向

南倾斜,褶皱脊线多呈波状,往东有封闭之趋势,主要地层为中元古界长城系和

蓟县系。伴随褶皱发育一系列规模巨大的断裂,如青石坡~杨家圈大断裂在区内

延伸长 32 千米以上,性质为逆断层,南倾,构造线方向为 1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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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构造单元西宁盆地呈一形态不明显的向斜构造,轴向北西西,两翼不对

称,由北到南倾角变大,由第三系贵德群、西宁群和白垩系民和组组成。区内未

见断裂。

拉脊山优地槽带在区内残留一完整的向斜构造,主体构造线呈北西~南东向

展布,地层主要为寒武系六道沟群,与中祁连中间隆起带以大断裂为界。

10.1.3 侵入岩

区内侵入岩主要分布在南部拉脊山一带,为加里东中晚期侵入岩和华力西期

侵入岩。

10.1.3.1 加里东中晚期侵入岩:

①石英闪长岩:呈纺锤形轴向为北西西,矿物成分以斜长石为主,其次有石

英、角闪石、黑云母、钾长石等,另有榍石、磷灰石、锆石、钛铁矿等微量矿物。

岩体从中部~边部片麻构造渐趋明显。

②花岗闪长岩:分布于拉脊山口。暗灰色,中粒花岗结构,主要矿物为斜长

石、角闪石、钾长石、黑云母和石英。

③石英脉:一般沿层理或节理侵入围岩,分布方向总的与构造线大体一致,

呈乳白色,区内主要出露于青石坡组地层中。

10.1.3.2 华力西期侵入岩:

①花岗闪长岩:呈北西向侵入于下元古界湟源群片麻岩中,出露面积约 25

平方千米。岩石呈灰白色、灰色,中粗粒花岗结构,块状构造。矿物成分以斜长

石为主,其次有钾长石、石英、黑云母等。与围岩接触面不规则、接触界限呈过

度型,混合岩化显著。

②花岗岩:分布于千户村西。岩体侵入于下元古界湟源群片麻岩中,岩体长

轴与区域构造线基本一致。同化混染作用强烈,岩体与围岩接触界限常模糊不清,

岩体中有大量的结晶岩系捕掳体。岩石具中粗~粗粒花岗结构块状构造。主要矿

物为斜长石、角闪石、黑云母和石英。

10.2 矿区地质概况

矿区出露地层主要有中元古界长城系湟中群青石坡组、蓟县系花石山群克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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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组、白垩系民和组及第四系全新统。

10.2.1 地层

10.2.1.1 中元古界长城系湟中群青石坡组:分布于矿区南部,岩性为灰至灰

绿色千枚岩、千枚状泥质结晶灰岩及变余凝灰质砂岩。厚度大于 450 米。

千枚岩矿物成分主要为方解石 75~85%,石英 5~10%,绢云母 10%,其次为

少量绿泥石及磁铁矿等。矿物颗粒一般为 0.08~0.5 毫米左右。显微鳞片细粒变

晶结构,千枚状构造。

10.2.1.2 中元古界蓟县系花石山群克素儿组:分布于矿区中部,为矿区主要

地层,矿区内走向延伸长度大于 1200 米,向两边延伸,根据岩性不同可细分为 3

层,各层间为整合接触关系。

第一层:中厚层状细晶灰岩,分布于矿区南部,岩性为灰~深灰色灰岩,粉

晶~细晶结构,中厚层状构造,岩石矿物成份主要为方解石,含量 75~90%,白

云石,含量 5~25%,少量碳质、石英、赤铁矿、褐铁矿等。局部石英含量较高,

可达 3~5%。石灰岩与灰质白云岩很难用肉眼区分,其界线只能以化学分析结果

圈定,MgO 含量一般在 3~8%之间,部分高达 10%左右。

第二层:白云质灰岩,分布于向斜西翼,岩性为灰~黑灰色,风化面呈棕黄

色,粉晶~细晶结构,中厚层状构造。主要矿物成分为方解石,含量一般为 70~

75%,最高可达到 80%;白云石含量约占 15~25%,石英含量约 5~10%;其次有少

量磁铁矿等。

第三层:中厚层状细晶灰岩,分布于矿区中部,岩性为灰~深灰色灰岩,细

晶结构,中厚层状构造,主要矿物成分为方解石,厚 140~320 米,为矿区含矿层。

灰岩主要矿物成分为方解石,含量 95~99%,少量白云石,含量小于 5%,极

少量碳质、石英、赤铁矿、褐铁矿等。根据岩矿鉴定资料:矿物粒度 0.004~0.2

毫米,矿物颗粒间接触紧密,多呈平直镶嵌。

10.2.1.3 白垩系民和组:主要分布于矿区北部,岩性为砂砾岩、杂砂岩,呈

褐红色、紫红色,块状构造,砾石主要成分为石英、长石等,胶结物则由方解石

和粘土质矿物组成,与克素儿组呈断层接触,厚度大于 100 米。此外在矿区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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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北段见民和组砂砾岩覆盖于石灰岩矿体之上,南~北长约 200 米,东~西宽约

150 米,厚 0~19.5 米,与下伏灰岩矿层呈不整合接触。

2.1.4 第四系全新统:包括坡积物、冲洪积物。

坡积物:广泛分布于矿区表层,主要由腐植土及灰岩碎石、黄土组成,厚度

多在 3~5 米,最厚处可达 8 米。其沉积层序为:最上为腐殖土,褐黑色,植物根

系发育,厚 1 米左右;其下为坡积层,由灰岩碎石及粘土矿物组成,胶结较好,

广泛分布于矿区,在探槽及钻孔中,均有揭露。

冲洪积物:分布于河床,由冲洪积砂砾石层、卵石组成,厚度不详。

10.2.2 构造

矿区南北围岩为单斜状产出,产状正常,与矿体呈整合接触关系,局部为断

层接触;矿体主体为一北西~南东向展布的平缓复式向斜,主要有两个不同方向

轴线所组成:“1~6” 线宽缓向斜,轴线方向自西向东逐渐向北弯曲,轴面南倾,

两翼产状变化较大,南翼产状为 350~25°∠6~48°,北翼产状为 160~210°∠

8~38°;“8~12” 线向斜,轴线为北东~南西向,穿越 8 线向南东约 200 米处

中南部至 12 线北逐渐消失,较平直,两翼产状变化较大,南西翼产状为 8~21°

∠30~37°,北东翼产状为 193~186°∠34~37°。矿体受南北两逆断层(F1、

F2)控制。

北部逆断层(F1):在 ZK203、TC301、ZK403、TC1201 中已有工程控制,在 4~

8 线间的矿山道路边已经剥离露裸见断层破碎带,在 8~12 线之间北段见有断层

破碎带出露,破碎带由碎裂岩、糜棱岩、断层角砾岩和断层泥组成。破碎带宽 10~

15 米,其上盘为灰岩,下盘为砂砾岩,使灰岩逆冲于砂砾岩之上,二者接触界线

清楚,断层面产状为为 158~216°∠39~42°。

南部逆断层(F2):在矿区南部 6 线以西地貌上呈明显的冲沟,8 线 ZK811 钻

孔有控制。6 线以西断层发育在中元古界蓟县系花石山群克素儿组第一层中厚层

状细晶灰岩中,6~8 线向北偏移,在 8 线附近其上盘为绢云母钙质千枚岩,下盘

为灰岩,为绢云母钙质千枚岩逆冲于灰岩之上,8 线东至 12 线一带又向南偏移,

发育于绢云母钙质千枚岩中。除 8 勘探线外两端离所求资源储量的矿体较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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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体无影响,未采用工程控制。

因南北两断层的逆冲和挤压,造成该矿区石灰岩矿体南北上翘,沿走向呈舒

缓波状,但两断层为走向断层,其展布方向与矿体走向基本一致,且分布在矿区

边缘,对石灰岩矿层无影响。根据断层两侧沿矿体倾向布设的钻孔和探槽取样结

果,该断层对矿石的化学组分影响不大。

矿区内节理较发育,尤其在石灰岩内,主要有三组,产状分别为 30°∠70°、

235~240~°∠50~70°、310~330°∠60~75°,沿解理面常有次生方解石脉

充填,脉宽 1~5 毫米,个别地段脉宽可达 10~55 厘米,脉长 1~数米。

10.2.3 岩溶及岩浆岩、变质作用

矿区内岩溶不发育,1999 年小矿勘探时发现一相连较大的溶洞,大小约为 60

×14 米,洞内有充填物,主要成分为灰岩碎块及大量泥质物胶结。2006~2007

年普查时,仅发现有一小溶洞,内无充填物,2008 年详查未发现岩溶。

矿区内均未见岩浆岩。

受区域变质作用影响,使灰岩发生重结晶现象,大部分形成结晶灰岩。围岩

蚀变主要为矿区南侧的绢云母钙质千枚岩。

10.3 矿体特征

矿体赋存于中元古界蓟县系花石山群克素儿组地层中,总体形态呈北西~南

东向宽缓复式向斜,地表走向延伸 1200 余米,向东、向西均延伸,厚度大于 150

米。

“2~4” 线向斜南翼厚度约 320~335 米,北翼 100~140 米,深部控制厚度

约为 153.40~180.41 米。深部矿体产状与含矿地层一致,总体走向为北西~南东

向。8 线复向斜的南西翼厚度约为 210 米,北东翼厚度约 290 米,深部控制厚度;

西南翼为 100.7~184.33 米。12 线矿体呈单斜状,厚度约 300 米。矿体产状与含

矿地层一致,总体走向为北西~南东向,“2~6” 线向斜北翼产状为 160~210°

∠8~38°;南翼产状为 350~25°∠6~48°,产状变化较大。“8~12” 线复向

斜北东翼产状为 186~199°∠34~37°,南西翼产状为 8~21°∠27~37°,产

状变化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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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矿石质量

10.4.1 矿石物质组成

矿石呈灰~深灰色,细晶结构,中厚层状构造。矿石的主要矿物成分为方解

石,晶粒状,彼此紧密接触,呈平直和弯曲镶嵌,粒度一般在 0.008~0.22 毫米

之间,含量近 100%。部分方解石在岩石中具明显定向排列,长轴方向与岩石构造

方向一致,使岩石具平行构造,受应力作用,岩石破碎,碎块之间充填了次生方

解石脉,并有铁染现象,局部地段含少量石英颗粒。

10.4.2 化学成分

矿石的主要有益组分为:CaO51.03~55.12%,平均 53.66%;主要有害组分 MgO

0.064~1.94%,平均 0.46%。

其它化学组分为:SiO2 1.44~2.73%,平均 1.95%;Al2O3 0.14~0.37%,平均

0.32%;Fe2O3 0.08~0.30%,平均 0.25%; K2O+Na2O 0.06~0.12%,平均 0.0884%;

SO3 0.01~0.03%,平均 0.0225%;CI-0.01~0.0067%,平均 0.0054%;烧失 42.42~

42.86%,平均 42.64%。均较低,变化规律不明显,其中 K2O+Na2O、SO3、CI-含量

均低于工业指标。

根据 2012 年核实工作收集到的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对本矿区石灰石进

行生产化验的结果可知,矿石的化学成分为:CaO45.92~53.00%,平均 49.68%;

MgO 0.02~0.96%,平均 0.46%;SiO23.26~10.54%,平均 6.77%;Al2O3 0.52~2.41%,

平均 1.54%;Fe2O3 0.36~0.95%,平均 0.65%;烧失量 37.58~41.84%,平均 39.55%。

根据 2012 年核实工作所采样品的化学分析结果可知,矿石的化学成分为:

CaO54.07~55.06%,平均 54.53%;MgO 0.20~0.26%,平均 0.24%;SiO20.92~1.87%,

平均 1.41%。

据矿石多元素分析结果,矿石中的 TiO2 含量 0.005~0.037%、P2O5 在 0.003~

0.031%、MnO 在 0.0047~0.016%之间。

10.4.3 矿石化学组分变化规律

CaO 的变化规律:CaO 的变化程度在走向上表现为 4 线离散度大于 2 线和 8

线,但总体变化较小;在倾向上深部离散度大于地表,但变化较小,其变化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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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走向上倾向上均表现为局部不相依,但总体基本相依的特征,呈现方向性变化。

MgO 的变化规律:MgO 变化程度在走向上表现为 2 线离散度大于 4 线,4 线离

散度又小于 8 线。在倾向上深部大于地表,其变化性质在走向和倾向上均表现出

局部不相依总体基本相依,呈明显方向性变化。

CaO 和 MgO 的相互关系:矿石中 CaO 和 MgO 之间具有明显的负相关性,相关

系数在-0.31~-0.88 之间。

10.4.4 矿石类型:按矿石的岩石类型划分,矿石的自然类型只有一个,即灰~

深灰色中厚层状灰岩。

根据工业指标,矿石绝大部分样品为Ⅰ级品,个别钻孔为Ⅱ级品,但厚度小,

走向倾向均不连续,对应性差,经与相邻样品加权后仍能达到Ⅰ级品,故本矿区

矿石均圈为Ⅰ级品。

矿石工业类型:矿石工业类型为水泥用石灰质原料。

10.5 开采技术条件

10.5.1 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矿体主要存在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地形利于自

然排水,含水层及构造破碎带富水性弱。第四系覆盖面较大,但主要分布于山顶

地形平缓处,为透水层,露天开采时需要大面积剥离,所以首采地段矿段不含水,

大气降水可直接外排到周围沟谷,不存在矿区涌水问题。

采矿中形成的最终边坡标高 4 线以西为 3070 米,高于河床标高达 10 米,8

线标高为 3080 米,12 线标高为 3090 米,地下水位都在开采标高以下约 3~5 米,

无需考虑地下水的涌水。

矿体形成采坑后在矿区北西西段有很好的自然排水条件,但对矿区资源量分

布范围内降雨引起的日最大降雨量进行预测为 496 立方米每天。故降水对矿山开

采不会造成危害。

矿区西段有峡门河流过,该河经过矿区标高为 3060 米,经过矿山道路处标高

为 3050 米,矿床最低开采标高为 3070 米。峡门河水不会对开采生产产生危害。

但是矿区上游峡门河 Q 日平均=13.77 万立方米每天,因此在接近标高 3070 米采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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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重视峡门河水的排水和防洪问题。峡门河水为四季性长流水,河水主要为大

气降水及泉水补给,无色、无味、无臭、透明,水质较好,可以作为矿山工业和

生活用水水源。

10.5.2 工程地质条件

矿区总体构造走向为一北西~南东向展布的宽缓复式向斜,主要有两个不同

方向轴线所组成:“1~6”线宽缓向斜,轴线方向自西而东逐渐向北弯曲,轴面南

倾,两翼产状变化较大,南翼产状为 350~25°∠6~48°,北翼产状为 160~210°

∠8~38°。“8~12”线向斜其轴线为北东南西向,穿越 10 线中南部至 12 线北逐

渐消失,较平直,两翼产状变化较大,南西翼产状为 8~21°∠30~37°;北东

翼产状为 193~186°∠34~37°。矿区内存在Ⅲ~Ⅴ级结构面,Ⅲ级结构面即为

F1、F2,分布于矿体南北两侧,两条断层带为较弱层,对岩体稳定有一定影响;

Ⅳ级结构面即为矿体内的节理裂隙,走向延伸距离短,无明显的其倾向深度和宽

度,近地表较发育,破坏了岩体完整程度,降低了岩体的力学性能,加之风化作

用,影响岩体的局部稳定性,深部岩石相对完整,岩体稳定性好;Ⅴ级结构面即

为岩石内的微小劈理和不发育的片理,降低了岩石的强度,使岩石更趋破碎。

在矿区西侧(2 线以西)的灰岩掌子面上观测,掌子面较陡,边坡角多在 70°

以上,边坡高度达 80,边坡由中厚层~厚层石灰岩组成,岩体块度较大,沿裂隙

面多铁质浸染和紫红色泥质物充填,但稳定性较好。

矿区开采边坡,西部最终开采将形成一“V”形口,无边坡。北、东、南边坡,

组成边坡的岩石与矿体岩石产状一致,岩石较完整,力学强度较高,节理不是很

发育。故而,北、东、南边都较稳定。矿区工程地质条件简单,无不良工程地质

问题。

10.5.3 环境地质条件

矿区现存在较稳定的地形地貌,整个矿区山体较平缓,周边山体较陡,但陡

而不崩,未见崩塌痕迹,地表水体清而无污染。

随着矿山的开采,将产生不同程度的环境改变,对原始自然景观产生一定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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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矿山将产生一定量的废土石,堆放在沟谷或矿区附近,在暴雨季节有可能形

成洪流,危及下游村庄和农田的安全,故应合理堆放及综合利用。

11.矿区开发现状

2015 年 10 月 10 日,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了解。青海昆仑山矿业发展有

限公司于 2012 年将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转让给青海祁连山

水泥有限公司,目前探矿证已办理完毕,正在完善相关转让手续。而青海祁连山

水泥有限公司,拟将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作为湟中县上新庄

镇上峡门石灰岩矿采矿权的接替矿山,目前已完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工作,正在

准备办理探转采相关手续。目前该探矿权没有进行开发生产活动。

12.评估方法

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是青海昆仑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湟中县上新庄

镇上峡门石灰岩矿的后续储量接替矿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青海总

队编制了《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报告》并提交了资源储量,通过了

青海省国土国土规划研究院的评审。新疆华维地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青

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估人员经分析以后认为评估对

象资料基本齐全、可靠,能满足使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的要求,根据《矿

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

范》,确定本次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矿业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CI-CO)t——年净现金流量;

i——折现率;

t——年序号(t =1,2,,n);

n——评估计算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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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评估技术经济指标参数

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依据主要为《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报

告》(以下简称“详查报告”)。

其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参数的选取参考《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

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

简称“开发利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技术经济规范和评估人员掌握

的资料确定。

13.1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13.1.1 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及详查报告”,储量核实基准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青

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共保有资源储量 9103.54 万吨,其中(122b)3116.42

万吨,(333)5987.12 万吨。

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由于为探矿权,目前也没有进行生产,没有动

用资源储量。

13.1.2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按下列公式确定:

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Σ (参与评估的基础储量+资源量×相应类型可信度

系数)

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中的基础储量可直接作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内蕴经济资源量,通过矿山设计文件等认为该项目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分别

按以下原则处理: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矿产资

源开发利用方案取值。

简单勘查或调查即可达到矿山建设和开采要求的无风险的地表出露矿产(如

建筑材料类矿产等),估算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可作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本评估项目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在“开发利用方案”中已全部设计利用,

评估人员认为矿床为第Ⅰ勘查类型,矿体厚度稳定,沿走向、倾向变化小,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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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信度较高,本次评估全部参与评估计算(不做可信度

系数调整)。

本次评估,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作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本次评估的详查探矿权没有进行生产,没有动用资源储量,故本次评估基准

日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 9103.54 万吨。

13.2 采、选方法及产品方案

13.2.1 开拓方式、采矿方法

矿山未来采用露天开采、公路开拓,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段式开采方法,潜

孔钻穿孔,非电雷管及硝铵炸药爆破,反铲挖掘机配备自卸矿车运至破碎机房,

由胶带运输机外运。

13.2.2 产品方案

根据目前生产实际,露天开采对应的产品为石灰石原矿。根据矿山生产实际,

产品方案为水泥熟料生产线用石灰石。

13.3 采、选技术指标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有部分资源储量在开采境界外,这部分在开采境

界外的资源储量为 418.75 万吨。这部分在开采境界外的资源储量为设计损失,

设计损失率为 4.6%。采矿损失率确定为 5%,采矿回采率为 95%。

13.4 评估基准日可采储量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13.4.1 设计损失量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上述的描述,本次评估设计损失为 418.75 万吨。

13.4.2 评估基准日可采储量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按下列公式确定:

评估基准日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

损失量

=(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9103.54-418.7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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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0.54 万吨

13.5 生产能力

“开发利用方案”根据矿床规模及矿床开采技术条件,以及青海祁连山水泥

有限公司水泥生产需求、确定矿山建设规模为 260.00 万吨/年。本次评估据此确

定评估对象露天开采的生产能力为 260.00 万吨/年。

13.6 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确定的矿山生产能力,由下列公式可计算矿山的服务年限:

T=Q/A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能力

将各项参数代入上式,可计算得矿山服务年限为:

T=8250.54÷260.00=31.73(年)

经计算,矿山服务年限为 31.73 年(约 31 年 9 个月),根据“开发利用方案”,

该项目基建期为 1 年,故本次评估计算的年限为 32.73 年(约 32 年 9 个月,即从

2015 年 10 月~2016 年 9 月为基建期,2016 年 10 月~2048 年 6 月为生产期。

13.7 经济参数的确定

13.7.1 经济参数所依据资料评述

本项目评估经济参数主要依据《开发利用方案》、《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

意见》(CMVS30800-2008)的有关规定选取。

新疆华维地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编制了《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

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发利用方案》依据的地质资料能够满足该矿开发

利用的要求,确定的矿山开采方式、开拓运输方案、采选方法及工艺适宜,主要

设备型号规格及数量确定合理。《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经济参数基本代表了当地

同类矿山的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因此,评估人员认为《开发利用方案》所确定

的技术、经济参数可作为本项目采矿权评估取值的基础依据。

13.7.2 销售收入

13.7..2.1 销售价格

25 新疆志诚矿业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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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方案”选取的销售价格为含税价 19.50 元/吨。据调查,近年当

地市场坑口品位较高的石灰石矿石原矿为 21.00(含增值税价格)元/吨左右,品

位较低的为 18.00(含增值税价格)元/吨左右。根据青海祁材矿业有限公司生产

的石灰石供应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配比情况。本次取含增值税综合平均价为

19.50 元/吨,不含增值税价格为 16.67(19.50/1.17)。

13.7.2.2 销售量

评估假定生产的石灰石当年全部销售。则年销售量为 260 万吨/年。

13.7.2.3 销售收入

年销售收入=石灰石年产量×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260.00×16.67

=4334.20(万元)

13.7.3 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

固定资产投资,可以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设

计等资料分析估算确定;也可以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明细

表列示的账面值分析确定。

本次评估对象为详查阶段探矿权,依据《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建设总投资

3036.59 万元,其中:采矿工程 260.51 万元,建筑工程 264.40 万元,设备及安

装工程 2289.80 万元,其它费用 50.00 万元,预备费 171.88 万元。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

固定资产投资,,剔除预备费 171.88 万元。工程费用按具体项目(如采矿工程、

建筑工程、机器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其他费用按其投资金额分别分配到上述

具体项目分类中。本项目评估固定资产投资 2864.71 万元,其中:采矿工程 265.14

万元,建筑工程 269.10 万元,机器设备及安装工程 2330.48 万元。

据《开发利用方案》,该项目基建期为 1 年。本项目评估固定资产投资 2864.71

万元,在基建期 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9 月,按月均匀投入,固定资产投资估算

详见附表四

13.7.4 流动资金投资

流动资金是指企业生产运营需要的周转资金。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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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意见》(CMVS30800-2008)的规定,流动资金估算可以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和分

项详细估算法,本次评估时流动资金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估算。非金属矿山资金

率为固定资产投资的 5%-10%,本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 10%计算,本项目评估固

定资产投资额为 2864.71 万元,经估算,本项目评估流动资金为 286.47 万元。

本项目流动资金在生产期初始全部投入,评估期末回收全部流动资金。

13.7.5 成本费用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露天开采成本费用主要依据企业“开发利用方

案”中的成本费用的数据选取。

个别参数依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见》(CMVS30700-2010)、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国家财税政策的有关规定、

有关财税政策的规定标准进行调整确定,以此测算评估基准日后未来矿山生产年

限内石灰石的采选成本费用。

13.7.5.1 外购材料费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中“制造成本估算表”,原材料单位成本为 3.84 元/吨,

因“开发利用方案”中原矿销售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成本指标中的材料、燃料

及动力费对应含增值税。换算为不含税的原材料单位成本为 3.28(=3.84÷1.17)

元/吨。本项目评估取外购材料费单位成本为 3.28 元/吨。

13.7.5.2 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中“制造成本估算表”,原矿动力费单位成本为 3.22

元/吨,换算为不含税原矿动力费单位成本为 2.75(=3.22÷1.17)元/吨。本项

目评估取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单位成本为 2.75 元/吨。

13.7.5.3 工资及福利费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全部劳动定员 105 人,人均年工资标准 48000 元。则

年工资总额为 504.00 万元,原矿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单位成本为 1.94 元/吨,评估

认为,“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工资及福利费合理,本项目评估取原矿工资及职工

福利费单位成本为 1.94 元/吨。

13.7.5.4 折旧费、更新改造资金及残(余)值回收

(1)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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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指导意见建议固

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

据 2008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60

条规定,房屋、建筑物折旧的最低年限 20 年,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

旧年限 10 年。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按 32 年计提折旧,机器设备按 11 年计提折旧。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和机器设备残值率均按 5%计。

折旧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残值)/折旧年限

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

2008

年 12 月 19 日),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

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

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

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本项目评估中机器设备为含

税的机器设备投资额。

房屋构筑物年折旧额=269.10×95%÷32=7.99(万元);

机器设备年折旧额=2330.48÷1.17×95%÷11=172.02(万元);

吨矿石折旧费=(7.99+172.02)÷260.00≈0.69(元/吨)。

(2)更新改造资金及残(余)值回收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建议按固定资产

原值乘以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估算固定资产净残值。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

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 号),从国

税发〔2003〕70 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

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 5%。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短于机器设

备和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以及固定资产更新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长于

剩余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时,属于提前退出生产系统的固定资产,应计算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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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资产余值。

矿业权评估中,更新资金一般包括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据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规定,固定资产投资余值回

收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清理变现费用,以评估计算期末固定资产净值作为回收的固

定资产余值。回收的固定资产残值应按固定资产投资乘以固定资产净残值率计算。

房屋建筑物、设备等采用不变价原则考虑其更新资金投入,即在其计提完折旧的

下一时点(下一年或下一月)投入等额初始投资。

本项目评估在 2027 年 9 月及 2038 年 9 月分别投入机器设备更新投资资金

2330.48 万元,同时回收机器设备初始投资残(余)值 99.59 万元,在评估计算

期末 2048 年 6 月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合计为 333.16 万元,其中:回收房屋

建筑物残(余)值 15.59 万元,回收机器设备残(余)值 317.57 万元。

13.7.5.5 修理费

本项目评估修理费安固定资产原值计提,建筑物和构筑物修理费率为 1.8%,

设备修理费率按 2.5%估算,评估认为,《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修理费率合理,

经计算原矿修费 63.11 万元,单位成本 0.24 元/吨(=63.11÷260)。评估确定原

矿修费单位成本 0.24 元/吨。

13.7.5.6 维简费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开

拓工程按财务制度规定计提维简费、不计算折旧。按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采出

原矿量和采矿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单位矿石折旧性质的维简费,该矿山一次性

投入全部开拓工程费用,因此不考虑更新性质的维简费。

本项目评估开拓工程固定资产投资为 265.17 万元,生产期合计采出矿石量为

8250.54 万吨,则单位原矿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为 0.03(=265.17/8250.54)元/

吨。

13.7.5.7 其他制造费用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中“制造成本估算表”,原矿其他制造费用费单位成本

为 0.16 元/吨。系按全员工资 10%估算,评估认为,“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其他

制造费用合理,经计算原矿其他制造费用单位成本为 504.00×10%/260 万吨=0.19

29 新疆志诚矿业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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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本项目评估取原矿其他制造费用单位成本为 0.19 元/吨。

13.7.5.8 管理费用

(1)全员社保等费用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管理费用包含全员社保等费用,据《开发利用方案》,

全员社保等为工资总额的 45%,包括办公费、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等。经计算全员社保

等费用,为 226.98 万元,原矿单位成本为 0.87 元/吨。

(2)矿产资源补偿费

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 222 号修改),石灰石矿的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为销售收入的 2%,本次评估重新估算该项目费用,单位矿产

资源补偿费为 4334.20 万元×2%/260 万吨≈0.33 元/吨。

(3)安全生产费

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规定:“采矿系统维简费、

安全费用和井巷工程基金,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以原矿产量计提,计入总成本费用”。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

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的规定:“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

矿山每吨(立方米)2 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4 元”。本次评估据此确定露天开

采单位石灰石原矿安全费用为 2.00 元。

则管理费用单位成本为 3.20 元/吨,年管理费用为 833.66 万元。

13.7.5.9 财务费用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项目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全部按企业自有资金考虑,未

计 算 流 动 资 金 的 贷 款利 息 。 评 估 时 根 据 《矿 业 权 评 估 参 数 确 定指 导 意 见 》

(CMVS30800-2008)规定予以调整。本项目评估时财务费用只考虑流动资金贷款利

息,按矿业权评估规定重新进行计算。假设企业流动资金中 30%为自有资金,70%

来源于银行贷款,按期初借入、年末还款、全时间段或全年计息,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 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布的现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5.00%。本项目评估估算的

流动资金为 286.47 万元。正常生产年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为 286.47×70%×5.0%=

30 新疆志诚矿业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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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万元),利息支出单位成本为 0.04(≈10.03÷260)元/吨。本项目评估财

务费用单位成本为 0.04 元/吨。

13.7.5.10 单位经营成本及总成本费用

根据以上选取的成本参数,年经营成本和年总成本费用计算如下:

单位总成本费用=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12.36(元/吨)

单位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折旧性质维简费—利息支出

=12.36-0.69-0.03-0.04

=11.60(元/吨)

本项目评估正常生产年总成本费用为 3216.63 万元,年经营成本为 3018.79

万元。

13.8 销售税金及附加

销售税金及附加指矿山企业销售产品应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及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13.8.1 应纳增值税及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

13.8.1.1 增值税

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2008.11.5 修

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70 号)和《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08]171 号):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

值税税率由 13%恢复到 1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的机器设备发生的进

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矿业权评估中,为简化计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可以外购材料和外购燃

料及动力为税基,税率为 17%。

现以正常生产年 2018 年计算示例如下:

31 新疆志诚矿业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正常年份年销项税额=销售收入×17%

=4334.20×17%

=736.81(万元)

正常年份年进项税额=(外购材料费+外购动力费)×17%+运输费×11%

=(852.80+715.00)×17%

=266.53(万元)

正常年份年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736.81-266.53

=470.28(万元)

13.8.1.2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

根据国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关规定,本次评估在矿山生产期开始,产品

销项增值税抵扣当期材料、动力进项增值税后的余额,抵扣设备(含安装工程,下

同)进项增值税;当期未抵扣完的设备进项增值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本项目评估机器设备投资为 2330.48 万元,机器进项税率为 17%,机器设备

增值税为 2330.48÷1.17×17%=338.62(万元),故本项目评估在 2016 年 10 月

矿山生产开始,产品销项增值税抵扣当期材料、动力进项增值税后的余额,抵扣

设备进项增值税,当期未抵扣完的设备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在 2016 年

10-12 月,抵扣设备进项增值税 117.53 万元。在 2017 年 1-9 月抵扣设备进项增

值税 221.09 万元。在 2027 年 9 月及 2038 年 9 月完成机器设备投资跟新后当月分

别抵扣设备进项增值税 338.62 万元.

13.8.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应纳增值税额为税基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

设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以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而实行三种不同税率。青海祁连

山水泥有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 1%。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露天开采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应纳增值税×1%

=470.28×1%=4.703(万元)

13.8.3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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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8 号),教育费附加费率为 3%。

另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

号)所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

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都应当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 2%缴

纳地方教育附加。据此,评估时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按应缴纳增值税额

的 5%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为:

年教育费附加=年应纳增值税×3%

=470.28×3%=14.108(万元)

年地方教育费附加=年应纳增值税×2%

=470.28×2%=9.406(万元)

13.8.4 资源税

本了解本次评估对象适用的资源税标准为 2 元/吨矿石。故评估对象年资源税

为:

260.00×2=520.00(万元)

年销售税金及附加=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教育费附加+年资源税

=4.703+14.108+9.406+520.00

=548.22(万元)

13.9 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应

纳税所得额为销售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包括总成本费用、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以 2018 年计算示例企业所得税如下:

年应纳税所得额=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费用-年销售税金及附加

=4334.20-3216.63-548.22

=569.35(万元)

年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率

=568.73×25%

=142.34(万元)

33 新疆志诚矿业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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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 折现率

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是由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

两项组成的。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对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

率取值如下:

无风险报酬率是按评估基准日当期的 5 年期国债利率(5.32%)进行估算。

风险报酬率主要包括勘查开发风险(1.15~2.0)、行业风险(1.0~2.0)、财

务经营风险(1.0~1.5)等。

该探矿权为详查阶段,已提交资源储量,未来生产风险不大。因此,确定勘

查开发风险系数取值为 1.45%。

近期建材市场价格持续走低,销售情况一般。因此,综合考虑认为行业风险

较大,取值为 1.75%。

根据评估数据分析,项目净现金流量一般,还款能力一般,财务经营风险一

般。因此,财务经营风险系数取值为 1.25%。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5.32%+1.45%+1.75%+1.25%

=9.77%

根据上述各项参数取值计算,本次评估的折现率为 9.77%。

14.评估结果

本事务所在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矿业权评估

的原则和程序,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经过评定估算,确定 “青海省湟中

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评估价值为 2092.01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零

玖拾贰万零壹佰圆整。

15.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15.1 评估结果特殊事项

青海昆仑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海祁材矿业有限公司、青海祁连山水泥有

限公司均没有向国土资源部门缴纳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探矿权价款。由

于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属于招商引资项目,未来相关的探矿权价款数额目前

无法有效量化,因此,此次评估没有考虑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探矿权价

34 新疆志诚矿业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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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15.2 评估结果有效期

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超过

本报告的有效期,本事务所对应用此评估结果而对有关方面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

责任。

15.3 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在本评估结果的有效期内,如果评估对象的资产具体数量发生变化,委托人

应商请本事务所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价值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本次评估所

采用的资产价格标准发生不可抗拒的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

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本事务所重新确定其价值。

15.4 评估结果有效的其他条件

本评估结果是在特定的评估目的为前提的条件下,根据探矿权与矿产资源相

互依存原则来确定采矿权价值,评估中没有考虑将探矿权用于其他目的可能对采

矿权价值所带来的影响,也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如果上述

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本评估结果将随之发生变化而失去效力。

15.5 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拟进行探矿权转让,需要了解探矿权价值这一特定评

估目的和送交主管部门审查之用。本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

可,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况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

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本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16.评估假设前提

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基于评估报告中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

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6.1 评估对象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及其内外部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

化;

16.2 以产销均衡原则及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原则、近年市场平均价格水平

35 新疆志诚矿业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青海省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

16.3 所遵循的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制度,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

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16.4 本项目评估的探矿权,未来转为采矿权后,矿山能实现现有设计生产

方式,保有剩余资源储量、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

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16.5 未来市场的供需水平、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基本保持不变,符合本次评

估的预期,在矿山未来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产品价格、成本费用及税率、利率等因

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16.6 不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对产权的任何

限制因素,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

16.7 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7.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评估报告提交日期:2015 年 10 月 23 日。

18.评估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 张美勤

项目负责人: 周效勤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谢孟华

新疆志诚矿业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О 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36 新疆志诚矿业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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