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 2016-004 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
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与金额:截止公告日,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余额为 3.5 亿元,过去 12 个月,公司向其支付的贷款利息为 1,349.83 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 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按市场化定价原则在 15 亿元额度范围内
根据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向南京银行进行借款,授权
有效期(借款合同签署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由于公司董事长徐益民先生任南京银行董事,此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 年 2 月
注册资本:336,595.5526 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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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
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南京银行的资产总计 5,731.50 亿元,贷款总额 1,746.85
亿元,存款总额 3,683.29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324.49
亿元;2014 年,南京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159.9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56.09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 2015 年 3 月 26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增加向南京银行借款的额度,授
权董事长按市场化定价原则在 15 亿元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含公司
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向南京银行进行借款,授权有效期(借款合同
签署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截止目前,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
向南京银行借款余额为 3.5 亿元,未超过授权额度范围。过去 12 个
月,公司向南京银行支付的贷款利息为 1,349.83 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双方合作力度,增强公司融资弹性,提升融资效率,
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经 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继续授权董事长按市
场化定价原则在 15 亿元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
实际情况向南京银行进行借款,授权有效期(借款合同签署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向南京银行借款主要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利率水平的
确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融资弹性,提升融资效
率,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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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在 15 亿元额度范围内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徐益民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其他六名
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该项议案还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
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事前均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上述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召开前,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并
发表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由于此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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