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8 股票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6-16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海实业养老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
城发”)拟以所持股权比例为其参股公司上海实业养老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实养老投资”)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实业养老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养老发展”)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额度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零。
鉴于上实养老投资的控股股东上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东滩”)是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上实养老发展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为
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
司为上海实业养老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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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上实养老投资以其所持有的上实养
老发展 10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 关联担保概述
为推动公司实现主业升级、培育并开拓崇明东滩养老产业,上实
城发与上实东滩于 2014 年 1 月共同投资成立了养老产业平台公司上
实养老投资(上实东滩持股 62%,上实城发持股 38%),并由该平台
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上实养老发展负责实施崇明东滩长者社区项目
(以下简称“东滩长者社区”),其中一期项目包含持续护理退休社区
(CCRC)项目和活力长者社区(AA)项目两部分。为满足后续开发
东滩长者社区的资金需求,上实养老发展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其中,
为 CCRC 项目申请贷款人民币 70,000 万元,贷款期限 5 年(贷款利
率按基准利率下浮 10%计算);为 AA 项目申请贷款人民币 30,000 万
元,贷款期限 3 年(贷款利率按基准计算)。应银行之贷款要求,拟
由上实养老投资的股东方向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其中,(1)上实
城发及上实东滩拟按各自股权比例为 CCRC 项目所申请之贷款提供
保证担保,即上实城发拟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贷款中 38%的部分(人
民币 26,600 万元)提供保证担保;(2)上实城发及上实东滩拟按各
自股权比例为 AA 项目所申请之贷款,就 AA 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
押后不足部分提供保证担保,即上实城发拟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贷
款中就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后不足部分的 38%提供保证担保(最高担
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400 万元)。据此,上实城发拟以所持股权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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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为上实养老发展向银行申请上述贷款提供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由于上实东滩是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持
有上实养老投资 62%的公司股权,并通过上实养老投资间接拥有上实
养老发展 62%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上实养老发展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海实业养老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三名独立董事
就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上海实业养老发展有限公司为注册在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前裕
公路 199 号 7 幢 475 室(上海裕安经济小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
人独资),公司股东为上海实业养老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
何方毅。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 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投资
管理、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
咨询、商务咨询、保洁服务、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经纪),市场信
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
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已经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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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养老发展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截止 2015 年末,总资产
人民币 1,064,913,814.61 元,总负债人民币 566,388,289.05 元,净资
产为人民币 498,525,525.56 元。
上海实业养老投资有限公司为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富特西一路 477 号 1 层 B57 室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方毅。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经营范围包
括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
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保洁服务、
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经纪),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
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经
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
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2.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一般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
证人的,各保证人就全部被担保债务向债权人按比例承担保证责任。
3.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
之日起二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
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
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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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
年。
4. 另行约定事项:保证人按以下规定比例分别承担保证责任:上
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62%,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
有限公司 38%。
四.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后认为:本项担保中,上实城发
实际承担的保证责任未超过在上实养老投资中所持股权比例;其他股
东上实东滩亦为上述贷款提供对等担保;上实养老投资为该项担保提
供反担保措施。本项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重大风险。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后认为:上实城发在该议案涉及
的担保事项中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未超过其持有的上实养老投资 38%
的持股比例,同时上实东滩为上实养老发展该等贷款提供了对等担
保,上实养老投资为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符合公平、公正、公
允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
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等担保有利于解决上实养老发
展的资金需求,满足其日常经营及项目开发的需要,符合公司利益。
在审议该项担保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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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此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实城发作为上实养老投资的股东方之一,按照
其所持股权比例为上实养老投资全资子公司上实养老发展所申请的
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我们认为,作为上实养老投资的股东方,上
实城发与上实东滩按所持股权比例为上实养老发展提供保证担保,上
实城发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未超过其在上实养老投资中持有的股权
比例,且上实养老投资为该等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体现了公允、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
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对关
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本次对外
担保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对外
担保暨关联交易无异议。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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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 关联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实养老发展作为上实城发的参股公司,上实城发与上实东滩拟
为其向银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信用增信,有利于上实养老发展拓宽
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资金需求,推进东滩长者社区的开发
建设进展,为公司持续介入养老产业、推动实现主业升级奠定良好基
础。
六. 备查资料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上实养老发展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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