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9 0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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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013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

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76 号)

核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于 2015 年 5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8,495,000 股,

发行价格为 4.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49,309,100 元,扣除承销费、

律师费、验资费等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29,518,49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19,790,605 元。截至 2015 年 5 月 26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已将募集资金人民币 1,722,309,100 元(已

扣除承销费人民币 27,000,000 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4198 号《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 6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国际

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与保荐

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外滩支行于2015年6月9日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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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10日予以公告。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

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户名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为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外滩支行,银行账号为021900020410807。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

使用募集资金。在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后,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项目,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719,790,605 元,发

行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使用完毕。同时,募集资金累计孳生利息人民币

1,211,446.11 元,其中人民币 435,361.47 元已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节余人民币

776,084.64 元用于补偿流动资金。

经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外滩支行三方商议,依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终止。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9 日公告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 年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

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上港集团《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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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上港集团募集资金 2015 年

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

核查报告,认为:上港集团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

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国泰君安对上港集团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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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 年 1-12 月

单位:人民币 元

募集资金总额 1,749,309,1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19,790,60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19,790,60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

项目达 项目可

已变更 计投入金额 末投入

调整后 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行性是

项目,含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期末承诺 截至期末累计 与承诺投入 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 投资总 报告期投入金额 可使用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部分变 资总额 投入金额(1) 投入金额(2) 金额的差额 (4)=

额 状态日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更 (3)=(2) (2)/

期 化

-(1) (1)

偿还银行贷款 未变更 1,719,790,605 不适用 未做分期承诺 1,719,790,605 1,719,790,605 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 1,719,790,605 - - 1,719,790,605 1,719,790,605 0 100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

不适用

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

不适用

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结余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募集资金总额1,749,309,100元包含募集资金净额1,719,790,605元和发行费用29,518,495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募集资金净额1,719,790,6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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