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9 0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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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

团”或“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和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 3 名独立董事,分别是管一民先生、杜永成先生和李轶

梵先生。

管一民,会计学专业,本科,教授职称,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等职。现任上海国际港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海集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杜永成,毕业于香港工业学院机械工程专业,取得二级工程师证书。

1971 年加入招商局集团,为英国认可的海运工程师,在招商局集团运输

业务行业工作已超过三十八年,积极参与各类大型运输业务。历任招商

局集团运输事业部总经理;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招商局

国际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等职,2013 年 1 月退休。现任上海国际港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轶梵,毕业于美国芝加哥大学布思商学院并获 MBA 学位;同时拥

有美国得克萨斯大学会计硕士学位,本科就读于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并

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美国注册会计师,特许全球管理会计师,全美会计

1

师协会和德克萨斯州会计师协会会员。历任美国德克萨斯州 MARCUS 集

团战略部经理;摩根大通银行全球风险管理部副总裁;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总行资金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协同作业网董事、首席财务官;分时

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标准水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正兴车

轮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

国际首席财务官等职。现任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财

务官;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鑫证券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董事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管一民 9 9 7 1 0 否

杜永成 8 8 7 0 0 否

李轶梵 3 3 3 0 0 否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我们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会前,我们认真审阅议案文件,主动了解和获取作出

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交谈和沟通,深入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会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

到了积极作用。2015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

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原独立董事莫峻先生亲

自出席了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在此次会议上,代表独立董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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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向大会进行了述职。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

会预算委员会、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依据相关规定

组织召开并出席了会议,对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组成 独立董事担任委员情况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3 名董事 李轶梵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 名董事 管一民任主任委员;李轶梵任委员。

董事会预算委员会 3 名董事 管一民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

4 名董事 杜永成任主任委员;管一民、李轶梵分别任委员

核委员会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与我们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公

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

展,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

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

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送达至我们每一位独立董事。公

司尽可能的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15 年内,除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外,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上

港集团 2015 年度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情况在年度报告内进行了披露,具

体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关联方

关系 期初余额 发生额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发生额 期末余额

上海市国有

控股

资产监督管 0 0 0 363,764,770.82 0 363,764,770.82

股东

理委员会

上海同盛投

参股

资(集团) 7,993,881.50 0 7,993,881.50 93,183,449.98 0 93,183,449.98

股东

有限公司

合计 7,993,881.50 0 7,993,881.50 456,948,220.80 0 456,948,2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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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报告期内,我们审

议了公司关于向SIPG BAYPORT TERMINAL CO., LTD.提供担保的事项;

在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对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537.2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20,814.05元;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36,351.25万元,

占2015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人民币5,960,819.74万

元的9.00%,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

要,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经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内,公司于2015年5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418,495,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9,309,1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9,790,605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198号)。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上港集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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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更换两名独立董事、公司2014年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制订《上港集团领导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于更换两名独立董事的事项,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人员的个人

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其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

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

认为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

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对于公司制订《上港集团领导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认

为该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很好的体现管理层薪酬的激励与

约束并重、兼顾效率与公平、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三项基本

原则,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有利于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发布了2014年度业绩快报,公司能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合规发布业绩快报,业绩

快报情况真实、准确,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2014年度报告披露的

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通过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事务所”)2014年度工作情况的审查,经董事会审议,

5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 司 201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2014 年 末 总 股 本

22,755,179,6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4元(含税),该次现金分红于2015年5月实施完毕。我们对于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分红政策规定,实现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很好地维护了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我们认为公司每年能够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很好地履行利润分配政策,且符合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

制度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分红承诺:

公司承诺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为: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

持有的股份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

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应采取积极

的股利政策,每年应将当年利润中不少于50%的可分配利润向股东进

行分配,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及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形式。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

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第九十

四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

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我们认为上述政策符合

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制度的要求。2015年内,公司能够很好地履行承

诺,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2)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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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12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相关议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

2015年6月4日承诺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上港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的锁定期内,不会部分或全部转让本次认

购的股票。期限为:2015年6月3日起36个月。2015年内,公司能够很

好地履行承诺。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

露制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2015年

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5年内,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保监会、银监会五部

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得

到有效开展。公司编制完成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进

行公开披露。公司专门聘请了立信事务所为公司进行内控审计。立信

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通过

上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提升了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预算委员会、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专

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以及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顺利地开展各项工

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预算委员会会议、

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作

为董事会的下设咨询机构,为年报审计、内部控制规范实施、选聘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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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董事聘任、董监事及高管薪酬、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可持续

发展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6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以及对公司和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管一民、杜永成、李轶梵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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