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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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结合东方

能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要求,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

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

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

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

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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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内控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

施。评价工作分母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两级组织实施,并实

行全员参与。评价程序及内容严格按照五部委《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要求执行。评价范围涵盖公司所有分、控股子公司的各类经济业务

事项,并坚持风险导向和重要性原则,关注重要单位、重要业务和

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各分、控股子公司自我评价的基

础上汇总形成,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审议。

本年度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独立审计。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是根据财政部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结合《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标准》、评价办法等相关制度要求,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及客观性

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15

年12 月31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业务和事

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5家分公司和7家控股子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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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

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评价

指引、评价办法规定程序执行,具体包括:设立评价工作组,制订

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评价培训,进行现场测试,认定缺陷、形成底

稿,编制评价报告等环节。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访谈、专题讨

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

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有效性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

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六、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及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

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了一致。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定性标准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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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

改正;

④可能改变收入和利润趋势的缺陷;

⑤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定量标准

以年度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合并报表错报(包

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一般 重要 重大

营业收入潜 错报<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 0.1%≤错报<营业 错报≥营业收入

在错报 0.1% 收入的 0.3% 的 0.3%

净利润潜在 错报<净利润的

净利润 1%≤错报<净利润的 3% 错报≥净利润 3%

错报 1%

资产总额潜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0.1%≤错报<营业收 错报≥资产总额

在错报 0.1% 入的 0.3% 0.3%

所有者权益 错报<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1%≤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

潜在错报 总额的 0.1%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3% 益总额的 0.3%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定性标准

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②“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

③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媒体负面报道频现;

⑤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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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⑥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⑦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

改。

(2)定量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确定上市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

①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大于200万元的为重要缺陷;

②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大于500万元的为重大缺陷。

2.内控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存在“关联单位租用下属企业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签订不及时、

个别热源厂已领未用物资集中办理退库管理不规范、2015年新设立

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基础薄弱”三项一般性缺陷。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三项一般性缺陷,公司积极进行了整改。

对于“关联单位租用下属企业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未及时签订”的问

题,双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 对于“个别热源厂已领未用物资集中

办理退库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在公司内部进行了通报,并要求热

源厂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对于“2015年新设立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基

础薄弱”的问题,公司计划2016年组织新设立企业开展专项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活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基础。同时,公司还通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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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运作、开展集体决策、财务基础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执行

力建设专项培训,重新修订上下级和本部跨职能部门之间事权界面

划分,推进安健环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完善内控制度,开展

内部审计及专项风险评估及内控评价等活动,持续完善和改进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使公司执行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公司现有内部控

制管理体系基本上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管理需求,能够为公司内

部控制目标实现提供合理保证。但由于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外

部环境变化以及人为因素影响等,公司仍存在发生风险与错误的可

能性,公司仍将随着内外部环境变化,持续完善改进内部控制体系,

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以保证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

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

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和

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公司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变化。未来期间,公

司将继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执行与监督,并积极推进信息化

建设与优化,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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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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