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8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与中电投财务公司存款、结算及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6 年,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接受关联方中电投财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电投财务”)提供的金融服务,金融服务主要体现
为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中电投财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
中电投财务为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结算等服务。公司在中电投财
务的存款利率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预计 2016
年度,在中电投财务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增量
贷款最高不超过 10 亿元。
2、中电投财务与本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中电投财务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中电投财务为本公
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该事项相
关议案,7 名董事中 4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 3 名非关联董事(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
1
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3 单元
注册地址
19-21 层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2 年 9 月 2 日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C1 座
法定代表人 王振京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
110000008538022
册号
中电投财务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银监
复[2004]186 号批准,由原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重组改制设立的非
银行金融机构。截至目前,股权结构如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出
资 399,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9.80%;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出资 1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0%;上海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出资 1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0%;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0%;吉林电力股
2
份有限公司出资 1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0%;中电投远达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2%;中
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出资 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五凌电力
有限公司出资 8,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60%;中电投核电有限公
司出资 8,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60%;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4%;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出
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4%;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4%;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4%。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
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理财及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
托投资;以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
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证券;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
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银行间市场债券承
销业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327.13 亿元,存放同业款
项 85.00 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4.61 亿元,发放贷款 188.61.亿
元,吸收存款 251.02 亿元;201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70 亿元,
3
实现利润总额 11.24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9.04 亿元。中电投财务
与本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中电投财务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中电投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相关
金融服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电投财务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要求,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
提供存款服务、贷款、结算服务等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
的金融服务。
预计 2016 年度公司在中电投财务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
超过 15 亿元,增量贷款不超过 10 亿元 。
自 2016 年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中电投财务
有限公司的贷款余额为 38000 万元,存款余额为 2830.83 万元。
四、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
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等要求,查阅了中电投
财务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审阅中电
投财务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
务报告,本公司对中电投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
估并出具了《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情况
如下:
4
1、中电投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2、未发现中电投财务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
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3、中电投财务 2015 年度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 5 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 8 号)之规定经营,中电投财
务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存取自由的原则,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主
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
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壹拾伍亿元。
2、信贷及结算服务: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信贷利
率及结算费率,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同档次水平,有效
期内,甲方在乙方的增量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壹拾亿
元。
六、《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
5
(一) 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
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
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
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
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
上不高于人民币壹拾伍亿元。
(二) 信贷服务
1、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
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
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
型的金融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
赁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
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
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
高于人民币壹拾亿元。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6
(三) 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
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
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
费标准。
(四) 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
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
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获取
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管理水平
和资本运营能力,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中电投财务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
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中电投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的各
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
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本公司在中电投财务存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
存款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八、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措施
7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东方能源在中电投财务存款的资金
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
款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
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中电投财务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
分析并出具《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
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中电投财务召开联席
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中电投财务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
司资金安全。
九、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与该事项相关议案,7 名董事中 4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 3 名非
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中电投财务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电投
财务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
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中电投财务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系遵循合法合规、平等自愿的
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
8
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
本和融资风险。
2、公司根据中电投财务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中电投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
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出具了《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
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风险评估报告对中电投财务的分析比较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中电投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状况。
3、中电投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
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
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关于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
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电投财务的资金风
险,维护资金安全。
5、2016 年度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提交公
司第 5 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
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
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目录
9
(一)东方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金融服务协议》
(四)《关于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五)《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