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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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3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3月18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

2016年3月29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

亲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郭守国、张鸿德、韩

放、陈爱珍、张玉周、王健共计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固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见附件 1)。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提名聂毅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公司董事韩放女士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公司董事会谨向韩放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

1

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现推荐聂毅涛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2)。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经审阅聂毅涛先生履历等

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

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表决。

现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本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李固旺、郭守国、陈爱珍,召集人

为李固旺。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陈爱珍、王健、李固旺,召集人为

陈爱珍。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张玉周、陈爱珍、郭守国,召集人

为张玉周。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健、张玉周、李固旺,召

集人为张玉周。

以上各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

2

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各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固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经审阅李固旺先生履历等

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2015年年度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通过,

3

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6,040.9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44,534.5万元。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201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534.5 万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545.52

万元。2015 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收购资

产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公司资产及经营成果显著提升。但由于公

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结合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5 年度分配预案为:不

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2015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

为负数,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 2015年度未作出现金分红的决

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表

示同意。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

详见《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就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了预

计(详见《关于 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郭守国先生、张鸿德先生、

韩放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 4 名董事回避后,公司 3

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等交易均为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及贷款

等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保障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同

时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

5

及贷款等服务。公司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国家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于 2016 年向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增

量贷款不超过 10 亿元,期限为 1-3 年,借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

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我公司在其它国

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郭守国先生、张鸿德先生、

韩放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 4 名董事回避后,公司 3

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系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属

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其经营范围内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系遵循合法合

规、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6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

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

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对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

险进行了评估,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关于中电投财务有

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郭守国先生、张鸿德先生、

韩放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 4 名董事回避后,公司 3

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公司根据中电投财务出具的包括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中电

投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出

具了《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

风险评估报告对中电投财务的分析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

了中电投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状况。

7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 关于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关于在中电投财

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详见《关于在中电投财务

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郭守国先生、张鸿德先生、

韩放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 4 名董事回避后,公司 3

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制定的《关于在中电投财务有

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

化解公司在中电投财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向金融机构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在

2016 年度向金融机构(不包括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总额

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贷款,主要用于包括但不限于项

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资产收购等,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

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6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报酬合计为 70 万元人民币,食宿费用自理。同时聘请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报酬为 29

万元人民币,食宿费用自理。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末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编号:2015-059)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其中第

五款内容如下: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

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现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对公司现行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1、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3393000 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1136613 元。

9

2、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483393000 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551136613 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关于公司与远达环保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国家环保排放规划及京津冀地区环保排放的相关要求,

公司所属单位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环保部新发布的烟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为此,需要对良村热电#1#2 机组、新华热电 1-5 号

锅炉实施脱硫、脱销超低排放环保改造(详见《关于公司与远达

环保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郭守国先生、张鸿德先生、

韩放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 4 名董事回避后,公司 3

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国家政策实施的,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该项

关联交易事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

十八、《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公司控股股东已更名为国家电力投

资集团公司。为此,公司拟变更注册名称,即:将公司中文全称

由“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石家

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该项变更已经取得石家庄市工商局

更名预核准文件。

同时,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 款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序号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石家庄东方能源 中文全称:国家电投集团石家

股份有限公司 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全 称 : SHIJIAZHUANG 英文全称:SPIC SHIJIAZHUANG

DONGFANG ENERGY CO.,LTD. DONGFANG ENERGY CORPORATION

本次名称变更不影响公司股票名称,公司股票简称仍为“东

方能源”,股票代码仍为 000958。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九、《关于以自有资金购买东方集团持有供热公司 5.6%

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以自有资金收购石家庄东方能源集团

11

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 5.6%股权(以下称

“标的股权”)。(详见关于收购供热公司 5.6%股权暨关联交

易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郭守国先生、张鸿德先生、

韩放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 4 名董事回避后,公司 3

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提高管理效率。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法定程序。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此议案董事会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十一、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公司 1005

12

会议室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4 月 12

日。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附件 1

李固旺先生简历

李固旺,男,汉族,1962 年 7 月出生,河南叶县人,1983

年 2 月参加工作,1993 年 1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 年 6

月毕业于武汉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高级工程师。现任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党组副书记;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党委副书记。

工作简历:

1980.09-1983.01 郑州电力学校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

1983.02-1985.03 平顶山电厂电气分场

1985.03-1993.02 平顶山电厂值长室值长

13

1993.02-1995.06 平 顶 山 电 厂 生 技 科 副 科 长 、 科 长 ( 期

间:1989.08-1994.10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

电力工程专业本科毕业)

1995.06-1996.08 平顶山电厂副总工程师

1996.08-2002.02 平顶山电厂副厂长 、平顶山鸿翔热电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2.02-2006.08 平顶山电厂厂长,平顶山鸿翔热电有限

责任公司总经理,平顶山平东热电有限

公司总经理

2006.08-2007.11 中电投河南分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经

2007.11-2008.08 中电投河南分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兼总工程师

2008.08-2009.11 中电投河南分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2009.11-2012.03 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

总经理

2012.03-2014.10 中电投西北分公司(黄河公司)党组书

记、副总经理

2014.10-2016.02 黄河上游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

理、党组副书记(其间:2014.10-2015.11

兼中电投西北分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

经理)

2016.02-今 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

14

经理、党组副书记;推荐石家庄东方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

副书记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李固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无在外兼职情况。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及

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

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李固旺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

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 2

聂毅涛先生简历

聂毅涛,男,1963 年 6 月出生,汉族,河北石家庄人,1984

年 7 月毕业于华北电力学院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并参加工

作,1984 年 4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

历任青海省电力工业局计划处副处长,青海省电力公司

15

计划发展处处长,龙羊峡水电厂副厂长(正处级),黄河上

游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经营部主任,黄河上游水电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济师、计划经营部主任,黄河上游水电有限责

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电投西北分公司党组成员、

副总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高新产业部副主任,国家

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高新产业部副主任等职务。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聂毅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无在外兼职情况。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外,

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

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

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

聂毅涛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

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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