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石家庄
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东方能源拟委托中电投
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环保”)对公司所属石家庄良村热电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良村热电”)#1#2 机组、东方能源新华热电分公司(以下简
称“新华热电”)1-5 号锅炉实施脱硫、脱销超低排放环保改造的关联交易进行
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一)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委托远达环保对良村热电#1#2 机组、新华热电 1-5 号锅炉实施脱硫、
脱销超低排放环保改造,费用约 10,222 万元。其中良村热电交易金额约约 8184
万元,新华热电约 2,038 万元。
(二)关联关系
远达环保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
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远达环保系公司关联法
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性: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场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 96 号
成立日期:1999 年 2 月 13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营业执照:9150000020310626XP
组织机构代码证:9150000020310626XP
税务登记证号码:9150000020310626XP
主要股东:(1)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承接环境保护工程总承包及常规燃煤锅炉、火电机组烟气
脱硫脱硝销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的施工;城市污水处理、垃圾治理项目的投资、
经营管理,以及工程项目总承包,核工业行业(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三废处置工
程)专业乙级,核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力、环保新产品开发、销售及技术
咨询服务;节能技术的研发,产品的生产销售;销售电子产品;从事货物进出口
和技术进出口;建筑工程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在许可核定
的范围和限期内经营,未取得许可或超过许可核定范围和期限的不得经营)。
(二)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 2015 年末,远达环保总资产 253,551 万元,净资产 91,040 万元,主营
业务收入 214,837 万元,净利润 6,829 万元。该关联方履约信誉良好。
(三)关联交易金额
预计公司与远达环保关联交易总额约为 10,222 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同类工程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良村热电#1#2 机组脱硫、脱销改造
1、技术规范
协议适用于良村热电有限公司 2×330MW 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烟气脱硝
装置采用低氮燃烧器改造和增容改造原 SCR 脱硝装置的方式,在实际运行煤种、
锅炉最大工况(BMCR)、处理 100%烟气量条件下,远达环保保证改造后整体脱硝
装置出口氮氧化物浓度≤50mg/Nm;远达环保保证电除尘改造后出口粉尘浓度≤
20mg/Nm。同时经过脱硫改造后(详细改造内容见远达环保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
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的技术协议),最终满足冷却塔入口烟道检测:粉尘浓度≤
5mg/Nm;二氧化硫浓度≤35mg/Nm;氮氧化物浓度≤50mg/Nm。
协议范围为两台机组所配套的低氮燃烧器改造、SCR 脱硝装置改造(含烟道
降阻力、烟气均布改造)、电除尘器改造、风机改造、空压机系统改造、空预器
下部 U 型烟道增加动力输灰装置等。本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采用 EPC 总承包模式。
2、设备监造
远达环保在设备采购合同生效后 7 日内,向东方能源提供有关的监造、检验、
性能验收试验标准。设备监造过程实施合同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
制,组织协调等工作。
3、性能验收试验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东方能源现场。根据本工程一年质保期要求,性能考
核试验在超低排放装置通过 168 小时试运行+半年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测试相关的
全部内容。性能考核试验必需的特殊试验仪器和工具应由调试方(第三方)负责
提供。
4 考核及性能保证违约金
改造完毕后,根据本技术规范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结果达不到规定的要求,
东方能源将追究远达环保的责任。
(二)新华热电 1-5 号锅炉脱硫、脱销改造
1、技术规范
1-3 号锅炉为 3×220t/h 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蒸汽锅炉目前配套有脱硝系
统(1 炉 1 套),电袋除尘器(1 炉 1 套)和 2 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3
炉 2 塔),设置有炉内喷钙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旁路和 GGH;改造达到超低排放
水平,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 SO2≤35 mg/N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NOx≤100 mg/Nm3,
烟尘排放浓度≤10mg/Nm3。
4-5 号锅炉为 2×168MW 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供热锅炉目前配套电袋除尘
器(1 炉 1 套)和炉内喷钙脱硫系统,#4~#5 锅炉除尘器出口排放浓度约 27mg/Nm3,
改造达到重点地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NOx≤200
mg/Nm3,烟尘排放浓度≤20 mg/Nm3。
2、设备交货及工程进度计划
远达环保应根据东方能源锅炉停运时间安装,设计、供货、施工、技术服务
等进度须满足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的进度计划要求。
远达环保的进度须满足 5 台锅炉通烟要求。具体工程进度待定,具体上双方
协商决定。
3、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合同执行期间对远达环保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
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远达环保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超低排放完成后,根据国家政策,公司可争取每千瓦时 1 分钱的超低排
放电价。预计部分补贴 2016 年下半年可争取到位,届时 2016 年度可争取超低排
放电价补贴约 1000 万元,此后每年可争取超低排放电价补贴约 2000 万元。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相关协议、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材料、风险处置预案、风
险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除尚需股东
大会批准外,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与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