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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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16BJA40195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

鉴证工作。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

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

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

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贵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

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

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953号),本公司本年度非公开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7,743,613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9元。截至2015年12月29日止,共募集货币

资金人民币1,299,999,933.47元,扣除保荐、承销等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257,499,935.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2015BJA40092《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华西路支行开立的

45070154500000068账户,存款金额为人民币1,257,499,935.47元。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0.00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917,738,351.8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为339,761,583.6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07年8月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

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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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

对原《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2014年11月,本公司对原制度进行了

重新修订,发布了《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资本[2014]第20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于2015年12

月2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华西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审批程序履行相关的审

批手续。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本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按照规定用途(收购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51%股

权和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61%股权)支付917,738,351.00元股权转让款,募集资金

扣除手续费用后账户余额为339,761,583.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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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 1,257,499,935.4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17,738,351.8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17,738,351.8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 项目达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

变更项 总额 (1) 入金额(2) 投资进度 到预定 实现的 到预计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目(含 (%)(3) 可使用 效益 效益 否发生

部分变 =(2)/(1) 状态日 重大变

更)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购买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

否 304,218,051.00 304,218,051.00 304,218,051.00 304,218,051.00 100.00 不适用 0.00 不适用 否

限公司 61%股权

2. 购买对石家庄良村热电有

否 613,520,300.00 613,520,300.00 613,520,300.00 613,520,300.00 100.00 不适用 0.00 不适用 否

限公司 51%股权

3. 补充流动资金 否 339,761,584.47 339,761,584.47 0.80 0.80 0.00 不适用 0.00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257,499,935.47 1,257,499,935.47 917,738,351.80 917,738,3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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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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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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