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长城:更正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18: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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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文化长城 公告编号:2016-029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及《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6-028)》。因公

司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告中有两处内容表述不够完整和准确,个别数据单位弄

错,现就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更正披露如下:

一、《2015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原披露内容: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投资状况分析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 累计变更 累计变更 尚未使用

本期已使 已累计使 尚未使用 闲置两年

募集资金 变更用途 用途的募 用途的募 募集资金

募集年份 募集方式 用募集资 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 以上募集

总额 的募集资 集资金总 集资金总 用途及去

金总额 金总额 总额 资金金额

金总额 额 额比例 向

公开发行 19,858,26 全部存放

2010 47,659.18 8,335.61 48,072.78 6,713.2 7,590.75 15.93% 0

普通股(A 7.52 于募集资

股) 金专户

19,858,26

合计 -- 47,659.18 8,335.61 48,072.78 6,713.2 7,590.75 15.93% -- 0

7.52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现更正为: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 累计变更 累计变更 尚未使用

本期已使 已累计使 尚未使用 闲置两年

募集资金 变更用途 用途的募 用途的募 募集资金

募集年份 募集方式 用募集资 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 以上募集

总额 的募集资 集资金总 集资金总 用途及去

金总额 金总额 总额 资金金额

金总额 额 额比例 向

公开发行 全部存放

2010 普通股(A 47,659.18 8,335.61 48,072.78 6,713.2 7,590.75 15.93% 1,985.83 于募集资 0

股) 金专户

合计 -- 47,659.18 8,335.61 48,072.78 6,713.2 7,590.75 15.93% 1,985.83 -- 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2015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其他重大事项的部分说明

原披露内容:

第五节 重要事项

十七、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3、公司于2015年10月7日披露了《关于与优势资本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拟成立并购基金的公告》

(2015-073),公司与天津市优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6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为:优势资本围绕公司的转型发展战略,以专业团队全权负责公司的战略及并购事宜;优势

资本和公司双方拟联合成立并购基金,首期暂定规模人民币20亿元,主要投向与境内外在线教育等相关的

公司,优势资本拟作为并购基金的发起人及管理人,公司拟参与认购并购基金份额。优势资本负责设计并

购基金的交易模式,包括投资标准、投资策略、投资周期、退出方式等,并为并购基金提供相应的融资服

务。优势资本及其实际控制人与文化长城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直行动关系,无直接或间接持有文

化长城股份、亦无增持文化长城股份的计划。文化长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在优势资本任职的情况,优势资本与文化长城不存在相关利益安

排,优势资本不与第三方存在影响文化长城利益的安排。公告中披露的拟成立并购基金规模20亿元,是公

司对未来几年收购并购项目所需资金的一个初步预估,具体基金的设立、管理、募集、资金来源等方面的

内容双方都还未进行深入探讨,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在双方框架协议签订之后,优势资本一直为公司提供

境内外收购并购等方面的财务顾问服务,但截止目前,尚未有较为合适的并购标的,因此该并购基金存在

短期内无法设立的风险。此外,该框架协议的服务期限为三年,若三年期限过后优势资本未能与公司就具

体的收购并购项目达成正式协议,公司有权解除本框架协议。此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主要条件达成的共

同意向,目的是作为各方进一步的谈判和讨论的基础和框架,后续并购重组合作及基金设立存在较大的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现更正为:

3、公司于2015年10月7日披露了《关于与优势资本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拟成立并购基金的公告》

(2015-073),公司与天津市优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6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为:优势资本围绕公司的转型发展战略,以专业团队全权负责公司的战略及并购事宜;优势

资本和公司双方拟联合成立并购基金,首期暂定规模人民币20亿元,主要投向与境内外在线教育等相关的

公司,优势资本拟作为并购基金的发起人及管理人,公司拟参与认购并购基金份额。优势资本负责设计并

购基金的交易模式,包括投资标准、投资策略、投资周期、退出方式等,并为并购基金提供相应的融资服

务。优势资本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吴克忠(身份证号码31010519XXXXXXXX16),优

势资本及其实际控制人与文化长城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直行动关系,无直接或间接持有文化长城

股份、亦无增持文化长城股份的计划。文化长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在优势资本任职的情况,优势资本与文化长城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优势

资本不与第三方存在影响文化长城利益的安排,此次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

的拟成立并购基金规模20亿元,是公司对未来几年收购并购项目所需资金的一个初步预估,对于基金名称、

基金规模、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出资进度、存续期限、退出机制、会计核算方式、投资方向、管理模式、

上市公司认购份额及资金来源等内容双方都还未进行深入探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是否在投资基金中任职等内容也尚

未明确,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在双方框架协议签订之后,优势资本一直为公司提供境内外收购并购等方面

的财务顾问服务,但截止目前,尚未有较为合适的并购标的,因此该并购基金存在短期内无法设立的风险。

此外,该框架协议的服务期限为三年,若三年期限过后优势资本未能与公司就具体的收购并购项目达成正

式协议,公司有权解除本框架协议。此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主要条件达成的共同意向,目的是作为各方

进一步的谈判和讨论的基础和框架,后续并购重组合作及基金设立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风险。

三、《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6-028)》中关于提议人、5%

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未来减持计划

原披露内容: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2、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拟在未来6个月内有减持意向的通

知,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现更正为:

2、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六个月内:提议人蔡廷祥先生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吴

淡珠女士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素芳女士有减持意向,具体方案届时根据

市场情况而定;公司现任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除上述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1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关

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更正后)》。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

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提高

信息披露质量。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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