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议案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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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议案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作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

司董事会提交资料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议案及其他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包括: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

间费用或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占用情况如下表:

表 1: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

(单位:元)

占用方与

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占用累 2015 年度占

资金占用方 上市公司 2015 年初占用 2015 年度偿还 2015 年年末占 占用形成 占用

核算的会 计发生金额(不含 用资金的利

名称 的关联关 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金额 用资金余额 原因 性质

计科目 占用利息) 息

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

*子公司 应收账款 10,550,000.00 10,550,000.00 销售商品 经营性占用

公司

5,652,016.54 5,652,016.54 质量保证金 经营性占用

其他应收

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 其他关联 款

57,131.72 57,131.72 代付员工社保款

有限公司 关系方

应收账款 59,473,202.51 -4,481,783.27 54,991,419.24 销售商品 经营性占用

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 其他应收

联营企业 280,445.67 280,445.67 代付员工社保款

能开发有限公司 款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 其他应收

联营企业 67,043.40 67,043.40 代付员工社保款

公司 款

- -

合计 - - 75,675,219.05 -4,077,162.48 - 10,954,620.79 60,643,435.78

(三)上述资金占用形成的主要原因

1、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执行,按照行业惯例支付的质量保证金;2、按项目完

工节点、供货后尚未收回的进度款等。

(四)关联交易原则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完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

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监管要

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期以

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已

按照相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做了信息披露。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是正常业务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对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

持续到本报告期的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2、公司认真贯彻和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3、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额度相 实际发生日 是否为

实际担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关公告披露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保金额 行完毕

日期 日) 担保

佳木斯博海环保 2015 年 07 月 2015 年 12 月 连带责任保

33,000 33,000 9年 否 是

电力有限公司 31 日 23 日 证

天河(保定)环境 2015 年 10 月 2015 年 10 月 连带责任保

20,000 20,000 2年 否 是

工程有限公司 12 日 29 日 证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

93,100 53,000

度合计(A1) 际发生额合计(A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

93,100 53,000

额度合计(A3) 保余额合计(A4)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实际发生日 是否为

担保额度相关 担保额 实际担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期(协议签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公告披露日期 度 保金额 行完毕

日) 担保

浙江华西铂瑞重 2015 年 05 月 2015 年 06 月 连带责任保

6,000 6,000 1年 否 否

工有限公司 14 日 26 日 证

成都华西阀门有 2015 年 05 月 2015 年 08 月 连带责任保

500 500 1年 否 否

限公司 14 日 11 日 证

成都华西阀门有 2015 年 10 月 2016 年 01 月 连带责任保

2,000 2,000 1年 否 否

限公司 12 日 06 日 证

华西能源工程有 2015 年 05 月 2015 年 06 月 连带责任保

84,000 2,894 1年 否 否

限公司 14 日 25 日 证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188,500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11,394

合计(B1)

(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188,500 11,394

额度合计(B3) 际担保余额合计(B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是否为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金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日) 担保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额度合计(C1)

(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担保额度合计(C3) 际担保余额合计(C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

281,600 64,394

(A1+B1+C1) 生额合计(A2+B2+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

281,600 64,394

合计(A3+B3+C3) 额合计(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22.15%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D)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

2,500

供的债务担保金额(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F)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2,500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无

4、公司已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

制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5、公司如需对外担保需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在对外担保的决策过程中,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避免违规担保行为发生。

6、公司在对外担保的实施和后续跟踪控制过程中,严格按制度执行,充分

提示对外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

资产安全。

7、截至目前,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

保责任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我们认

真阅读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在查阅公司各类管理制度

的基础上,就相关事项与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了交流,我们认为:

1、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过程、各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

的作用,符合有关法规和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较为全面,对加强内部控制的努力方向和

措施比较明确。

3、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和公司的发展,公司应对现行的内部控

制体系进行适应性调整,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四、独立董事对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及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已作出明确约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

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年度分配方案符合

公司章程,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监管要求,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情,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73,800 万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以上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 2583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生产经营具体情

况,独立董事对该事项无异议。

五、对《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 2016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履行审批程序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

市场原则进行;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不存在违规情形。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监管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议案及其他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杜 剑: 何 菁:

廖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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