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于
2015 年 7 月承接了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
司”)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
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西能源 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6
年与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总额不超过 6.6 亿元的
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黎仁超先生、毛继红先生、黄有全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48%,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黎仁超先生、毛继红先生、黄有全先生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2016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不
超过 6.6 亿元,具体如下表:
合同签订金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额或预计金 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
额(万元) (万元) 比例(%)
1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采 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
1,000 385.94 0.11%
购与锅炉产品相配套的 限公司
自控设备等) 小计 1,000 385.94 0.11%
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
30,000 11,385.73 3.11%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质能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锅炉成套设备、工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
35,000 81,393.03 22.27%
程总包等) 限公司
小计 65,000 92,778.76 25.38%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 0.55 亿
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控”)
注册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胡定坤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电站锅炉控制设备及控制系统、火力发电厂脱硫脱硝
控制系统、锅炉循环水海水淡化成套设备及控制系统。研发设计工业控制设备及
控制系统、监控设备及系统、计算机控制系统、建筑工程控制系统、机电一体化
成套设备及控制系统,以及电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阀门、计算机软硬件;控
制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售后服务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注册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十一层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控”)
总 资 产 38,610.49 万 元 、 净 资 产 15,987.37 万 元 , 2015 年 1-12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5,663.70万元,净利润477.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
公司目前持有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 2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
生兼任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
第三款规定的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
力,能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
华西”)
注册住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黄家山 66 号
法定代表人:张波
注册资本:13,000 万元
主营业务:新能源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工程总承包服务;提供
生物质发电技术及核心设备;废水、废气、废渣治理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
及工程总承包服务;城市污泥处理工程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工程总承包
服务;生物质发电项目的专业化运营、维护、培训和咨询。
注册住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黄家山 66 号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华西”)总资产 80,964.18 万元、净资产 11,292.22
万元,2015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6,538.64 万元,净利润-1,851.02 万元(以上
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3
公司目前持有“四川能投华西”42.74%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董
事、常务副总裁毛继红先生兼任“四川能投华西”董事;公司董事黄有全先生兼
任“四川能投华西”总经理。除此之外,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人员
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
的履约能力,具有较好的支付能力,能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三)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海昕能”)
注册住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 106 号南峰中心大厦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谭炜樑
注册资本:26,600 万元
主营业务:环保行业及新能源投资,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改造方案,节
能工程施工及运行维护服务;污水处理、清洁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维
护;采购及销售:环保设备、节能设备、环保材料、节能材料、工程材料。
注册住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 106 号南峰中心大厦 1101 室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东博海昕能”)总资产 44,767.16 万元、净资产 20,014.44 万元,2015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3,614.17 万元,净利润-449.0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 5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兼任广东博海昕
能董事;董事、常务副总裁毛继红先生兼任广东博海昕能董事长。
4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
第三款规定的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
力,具有较好的支付能力,能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部分产品零部件,向关联方提供锅
炉成套设备、EPC 工程总包等服务。其中:
1、向深圳东控采购与公司锅炉产品相配套的自控设备等;2、向四川能投华
西、广东博海昕能提供垃圾发电锅炉成套设备、工程总包等服务。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完全依据市场行情,通过招投标程序、经双方协商一致
确定;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条件将与市场其他参与对象一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之间的商品采购合同将根据年度产品需
求计划情况后续签订。公司与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博海
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之间商品销售合同为往年签订合同尚未执行完成、延续到本年
度继续履行。本年度尚未签订有新的合同。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根据已签订单及合同项目执行计划,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深圳东方锅炉
控制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部分产品零部件供应厂商,一方面可保证公司产品质量和
交货期,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深圳东控主营业务发展。
公司通过参与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
限公司等公司的项目投标,通过竞标获得其投资项目 EPC 工程总包或设备供货
5
订单,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电站装备制造、工程总包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满足
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保证产品性能和电厂运行指标;有利于带动公司装备制造
和工程总包业务板块的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目的是为充分利用双方资源,促进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最终
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上述采购商品的付款条件、销售商品的收款条件与公司与
其他非关联方之间的付款或收款条件相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
公允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未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寻找及整合社会资源,选择更优方案,尽量避免和减少关
联交易的发生。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
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符合公司实际、有利
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关联交易表决程
序符合监管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对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西能源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按照平等互利和市场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的业务
发展;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价格执行,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华
西能源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6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则制度
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建 李 靖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