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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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 、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勤勉尽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等方

面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

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

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的规范经营管理行为进

行了必要的监督。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4 次会议,审

议了 11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会议审议事项

1、《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监事会 2014 年工作报告》

2015.04.14 四届十次

3、《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关于预计 201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1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专项报告》

6、《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7、《关于注销 IPO 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2015.04.24 四届十一次 1、《2015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5.08.17 四届十二次

2、《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报告》

2015.10.29 四届十三次 1、《2015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 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依规运营,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

运作规范,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内控制度继

续完善并执行。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责,未

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审核情况

2015 年,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运行状况依法进行必要的核查,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营,资金状

况良好,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未发生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资产流失状况。报告期,

公司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募集资金年度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 2014 年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除上述变更以外,公司其余募

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

投向。

(四)内控管理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报告

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

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依法运行情况,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遵循内部控制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

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已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

依据双方互利、等价有偿、交易公平原则,价格公允合理,无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关联交易决策中按照公司《章程》

及其他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

(六)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审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和《对外信息报

送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能严格

遵守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生内

幕信息泄密情况。

三、 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计划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

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

的发展。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

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监事会还将积极认真地学习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

政策,提高公司监事会工作能力和效率,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监督

和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的意识。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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