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712号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
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
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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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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