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16-012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在本期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处理并进行追溯调整,调减2011年度
净利润7,308,846.79元,调减2011年末未分配利润10,455,616.46元(分别占
公司2011年度调整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82%,占公司2011年末
调整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37%);调减2012年度净利润
4,438,267.11元,调减2012年末未分配利润14,893,883.57元(分别占公司2012
年度调整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7%,占公司2012年末调整前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8%);调减2013年度净利润1,247,552.57元,
调减2013年末未分配利润16,141,436.14元(分别占公司2013年度调整前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0.92%,占公司2013年末调整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的1.16%)。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是对公司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有关项目
的期初数和上年数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一、前期会计差错概述
公司于 2011 年收购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股
权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2012.1.1-2013.9.30 上饶汽运集团原股东资金
清算表》,需将收购前的经营利润及需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处置价款支付给上饶汽
运原股东。根据《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与原股东清算协议》,上饶汽运集团应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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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原股东清算款 15,479,818.49 元,明细情况如下:
1、上饶汽运集团子公司上饶市天恒汽车有限公司收到 2010 年汽车销售返利
款在 2011 年入帐形成净利润 4,061,858.42 元;
2、2011 年剥离资产处置形成净利润 3,246,988.37 元;
3、2011 年按原股东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净利润 3,146,769.67 元(已扣除
第 1、2 点的影响数);
4、2011 年汽车销售返利款已于 2012 年 6 月底前到帐部份形成净利润
770,814.03 元;
5、婺源老站转让款 741,816 元,形成 2012 年净利润;
6、2012 年 1 月-2012 年 12 月剥离资产处置形成净利润 2,191,061.03 元;
7、2012 年 1 月-2012 年 12 月剥离资产租金收入形成净利润 734,576.05 元;
8、2013 年 1 月-2013 年 9 月剥离资产租金收入形成净利润 585,934.92 元。
上饶汽运集团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属于会计差错,上述第 3 点应做上饶汽
运集团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处理,其余事项在收到相应款项时应做代收代付原股东
款处理。上述事项应调减 2011 年度净利润 7,308,846.79 元,调减 2011 年末未分
配利润 10,455,616.46 元;调减 2012 年度净利润 4,438,267.11 元,调减 2012 年
末未分配利润 14,893,883.57 元;调减 2013 年度净利润 1,247,552.57 元(包含
原股东未认可的处置费用 717,166.15 元扣除抵减的所得税 55,548.50 元),调减
2013 年末未分配利润 16,141,436.14 元。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在预付账款中已列支原股东清
算款项计 10,293,037.58 元,其中 2013 年末已列支 6,165,847.58 元,14 年度列
支 4,127,190.00 元;2014 年末其他应付款列支应付清算款 815,372.50 元。预付
账款中原股东未认可的前期处置非经营性资产费用 717,166.15 元,加上处置非经
营性资产相关税费 1,944,570.33 元,扣除账面其他应付款已列应付清算款
815,372.50 元后,尚需支付清算款 4,774,749.23 元。
2015 年度,本公司按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则予以处理,并对当年合并财务
报表有关项目的期初数和上年数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以 8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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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在本期进行了期初会计差错更正处理,调减 2013 年末未分配利润
16,141,436.14 元(协议支付原股东清算款 15,479,818.49 元加未认可的前期处置
非经营性资产费用 717,166.15 元减扣除所得税 55,548.50 元)。对比较会计报表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各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个比较期间
报表项目名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称
预付账款 336,012,720.39 -6,165,847.58 329,846,872.81 311,914,015.96 -10,293,037.58 301,620,978.38
应交税费 74,119,127.82 1,889,021.83 76,008,149.65 65,961,285.56 1,889,021.83 67,850,307.39
其他应付款 367,796,921.88 8,086,566.73 375,883,488.61 390,326,591.68 3,959,376.73 394,285,968.41
未分配利润 532,034,386.29 -16,141,436.14 515,892,950.15 623,948,542.73 -16,141,436.14 607,807,106.59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 1,389,868,907.69 -16,141,436.14 1,373,727,471.55 1,496,470,218.63 -16,141,436.14 1,480,328,782.49
益合计
三、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和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在以前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过程
中,误将代收原股东款项计入了当期损益,本期按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则予以
处理,对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期初数和上年数进行了追溯重述,符合财政部财会
[2007]14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
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差错更正的程序,有利于更加客观、公
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披露要求对前期会计差错
进行更正、追溯调整和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
2、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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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恰当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出具了专
项 说明,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及方法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上述事项江西
长运公司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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