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发展特点、发展阶段、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和股东投资回报的诉求,
并兼顾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制定的。公司201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
分红规划》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
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
面、客观和真实的。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
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的稳
定性,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披露要求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追溯调整
和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喻景忠 彭中天 刘学尧
201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