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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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发展特点、发展阶段、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和股东投资回报的诉求,

并兼顾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制定的。公司201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

分红规划》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

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

面、客观和真实的。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

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的稳

定性,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披露要求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追溯调整

和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喻景忠 彭中天 刘学尧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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