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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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成员 3 人,其中: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喻景忠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刘学尧独立董事、刘一凡董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2/3,并由财务与会计专家喻景忠先生担

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1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

公司总经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

听取了财务总监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的说明,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4 年度财务报

表的相关数据客观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2014 年度的

生产经营成果和公司 2014 年度的现金流量情况,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提交年度

审计会计师开展 201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计划、重大会计处理事项、

本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了沟通,并协商确定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

间安排。

2、2015 年 3 月 2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委员与独立董事审阅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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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的初步审计意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的初步

审计意见进行了充分沟通。通过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的初步审计报告与公司在审计前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差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同意公司以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初步审计的 2014 年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

3、2015 年 4 月 1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15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关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2015 年 8 月 1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5、2015 年 9 月 1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2015 年 10 月 2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重点工作

1、履行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责

在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

作规程》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在 2015 年 1 月就公司 2014 年年报审

计工作,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协商确定了 2014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审计计划、重大会计处理事项、年度审计重点等提

出意见。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二次发函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总体工

作计划,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2015 年 3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形成审阅意见。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先后召开三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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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公

司 201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意将公司财务报告提交

董事会审议。

3、对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进行总结

2015 年 3 月,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2014 年度

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 2014 年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原则

开展审计工作,并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与沟通,体现了较强的

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

4、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核

2015年9月,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

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同意公司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共计 110 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5、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2015 年 4 月 ,我们听取了公司管理审计部关于 2014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汇报,

并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已形成完整有效

的循环,并取得初步成效,要求公司按照既定的审计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内部

审计工作。

2015 年 4 月,我们还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将公司 201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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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喻景忠 刘学尧 刘一凡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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