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峰医药: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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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6—02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以电

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上

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30 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2

人,实到 12 人,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叶湘武

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1779 号),母公司 2015 年度实

现 净 利 润 581,589,936.61 元 , 合 并 报 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324,101,704.88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首先用

于弥补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475,701,452.96 元,弥补亏损后的未分配利润

按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10,588,848.37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 95,299,635.28 元。

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持续健康发

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799,794,8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 79,979,486.5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共计转增股份 79,979,486 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年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摘要详见

公司同日发布的 2016-022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董事会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

日发布的 2016-023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5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

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

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确

定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 2016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

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取得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为人民

币 8.6225 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金额为 6.7725 亿元。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模不

断增长,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公司的

融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制订了 2016 年度银行

综合授信总体额度申请议案,由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含子公司控制的企业),

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具体授信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

准。

具体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方式,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无

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授信金

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本综合授

信有效期为到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 34.69%,若授信资金全部到位,公司资产

负债率将达 50.75%,仍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 2016-024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 2016-025

号公告)。

经全体董事审议,定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 2016-025 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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