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6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及上市公司发展的
需要,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
有效发展,结合公司 2016 年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薪酬结构
1、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系满足高管班子成员的基本生活所需及职务工作保障,基本薪酬的
设计及标准确定主要考虑到岗位的价值,基本薪酬原则上按月支付,其中一定比
例考核后发放。
2、激励薪酬
激励薪酬是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依据,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作为经营
团队年度激励薪酬总额。
二、基本薪酬标准
1、2016 年公司的董事薪酬政策为:
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 80,000 元/年(税前)。除独立董事外,公司不向
董事支付董事薪酬。
2、2016 年公司的监事薪酬政策为:
监事会主席的监事薪酬为 240,000 元/年(税前)。除监事会主席外,公司不
向监事支付监事薪酬。
3、2016 年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政策为:
总经理的基本薪酬为 900,000 元/年(税前),基本薪酬中的 25%由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考核后发放。
副总经理的基本薪酬为 600,000 元/年(税前),基本薪酬中的 25%将根据月
度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基本薪酬为 420,000 元/年(税前),基本薪酬中的
25%将根据月度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与公司签订《绩效承诺书》。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
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遇内部调岗或工作内容调整,应及时调整并重新签订
《绩效承诺书》。《绩效承诺书》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激励薪酬
1、激励薪酬总额为[公司 2016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母公司所有者的实际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业绩承诺净利润]* 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定的比例(最高不超过 15%)
2、激励薪酬考核程序如下:
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总经理激励薪酬金额;
②总经理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激励薪酬分配方案;
分配方案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子公司负责人等
核心管理层。
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④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
3、每年年末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可在±30%范围内进行绩效调整,确定其最终实际薪酬。
四、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
损失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有权取消其薪酬。若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董事会
提起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