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6—02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通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上午在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30 楼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唯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年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摘要详见公
司同日发布的 2016-022 号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本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2)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2015 年,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运作,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报告及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该审计报告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
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1779 号),母公司 2015 年度实现
净 利 润 581,589,936.61 元 , 合 并 报 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324,101,704.88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首先用
于弥补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475,701,452.96 元,弥补亏损后的未分配利润
按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10,588,848.37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 95,299,635.28 元。
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持续健康发
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799,794,8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 79,979,486.5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共计转增股份 79,979,486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015 年,公
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
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