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科龙:第九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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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科龙 公告编号:2016-004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

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在本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

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公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及批准《经审计的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

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本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中的“监事会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监事会对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580,335,074.18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弥

1

补过往年度亏损 211,243,768.43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63,621,858.01 元,提取法定公

益金 31,810,929.00 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 273,658,518.74 元。

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362,725,3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派发现金

共计 204,408,805.5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不派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阅本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公司监事会认为:

对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有关规定,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健全,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应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的需要。各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运营

各个环节的控制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

出现的错误,控制相关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

1、鉴于本公司已收到部分格林柯尔系案件执行款及相关《执行裁定书》,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本公司核销格林柯尔系公司其他应收款合计人民币

8828.54 万元,上述坏账本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本公司 2015 年度损益产

生影响;由于上述款项未能全额收回,本公司将以应付格林柯尔系公司的其他应付款冲

抵应收格林柯尔系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上述因冲抵而无需支付的其他应付款合计人民币

7555 万元,相应转为本公司 2015 年度营业外收入,增加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人民币

7555 万元。

2、鉴于本公司部分遗留至今的应收账款账龄较长,且经本公司核查,涉及应收法

人主体均已经注销或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经本公司采用包括法律手段在内多种途径

2

多年全力追讨后仍无法收回,同意本公司核销前期遗留下来的应收账款合计人民币

2,939.73 万元,上述坏账本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本公司 2015 年度损益产

生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核销的坏帐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上述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关联

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一、三、四、六、七项议案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

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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