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润发(张家港)浦钢有限公司提供
信用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
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
总股本19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700,000元(含税);2015年度,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发展需要,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
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正
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定价
方法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没有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
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
与公司的合作中,均能够信守承诺,派出专业的队伍参与公司的审计工作,体现
了其丰富的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山东和信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为子公司长江润发(张家港)浦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浦钢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浦钢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市场
潜力较大,资信状况良好。随着浦钢公司二期项目的推进,为支持浦钢公司的发
展,同意继续为其银行信贷业务提供信用担保,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
利影响,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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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汪金德 杨 豪 詹智玲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