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15 年度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235 号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
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
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
鉴证意见。
鉴证报告 第 1 页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
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
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2]74 号文批复同意,由吴培生等 11 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1 月 11 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注册号 330000000023712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08]420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00 万股,
并于 2008 年 4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00 万元。
根据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股本 7,400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由资本公积金转增 2 股,共计转增 1,480 万股,
并于 2010 年度实施。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8,880 万元。
根据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修改后
章程规定,公司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8,880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由资本公
积金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4,440 万股,并于 2010 年度实施。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
人民币 13,320 万元。
根据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修改后
章程规定,公司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13,320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由资本公
积金转增 2 股,共计转增 2,664 万股,并于 2011 年度实施。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
人民币 15,984 万元。
2013 年 1 月,根据 201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 [2012]1655 号《关于核准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 复》核准, 通过非公开 发行方式向 特定的投资 者发行
58,383,233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68 元/股,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
币 389,999,996.4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09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74,909,996.44 元,其中转入股本为人民币 58,383,233.00 元,余额人民币
316,526,763.44 元转入资本公积。公司已于 2013 年 2 月 6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3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改公司名称的议案》,
决定将公司名称由“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 2013 年 6 月末股本为
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照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股本 109,111,616 股,
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327,334,849.00 元。
2014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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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 327,334,84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3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共计转增股本 327,334,849.00 股,
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654,669,698.00 元。该次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 5 月 28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263 号验资报告予
以验证。
201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 2015 年 9 月 2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本期公司向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发行股票 1,160,000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160,000.00 元,变更
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5,829,698.00 元。该次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2016 年 2 月 25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08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 公司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 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
1、 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
的安全、完整。
3、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4、 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按国家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
(二) 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立遵循的基本原则
1、 内部会计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2、 内部会计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
务和事项;
3、 内部会计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4、 内部会计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
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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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内部会计控制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
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6、 内部会计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 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有关情况
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和执行情况如下:
(一) 内部控制环境
1、 公司治理与组织结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三力士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公司内部建立了与
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各部门有明确的管理职能,部门之间相互
牵制监督。
(1)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
规定,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制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资金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经营
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3)监事会
监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负责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
犯。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
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公司章程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公司已制定《监事
会议事规则》。
(4)管理层及组织架构
管理层为适应公司经营模式,协调研发、市场营销与财务管理间的关系,以便
及时取得经营、财务信息,公司明确了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并建立了与经
营模式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科学地划分了各个机构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
机制。总经理按《总经理工作细则》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按各自
的分工对总经理负责。公司内设机构有财务部、证券融资部、人力资源部、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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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管理部、营销部、市场部、采购部、技改办公室、生产管理部、内部审计部、
传动带技术研究所等部门,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均具备一定的学历、
管理经验,能确保控制措施有效执行。
2015 年度,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由保荐机构组织的
培训,对重要事项内部控制程序进行学习,进一步强化和提高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规范运作和诚信意识的认识和理解,牢固树立公司规范化运作
的理念。新任董事、监事参加浙江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事、监事培训班,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积极参加深交所、浙江证监局的培训及会议。
在公司治理持续改进方面,2015 年度,公司着重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
立董事在公司战略规划、人员选聘、绩效考核、加强内控等方面的作用,在公
司战略规划、市场分析、制度建设、对外投资等方面,充分征求了各位独立董
事的意见,发挥了他们的专业特长,取得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和
公司决策、管理的科学性。
2、 会计系统
公司已按《公司法》、《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
的要求制定了适合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制订了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以达到以下目的:
(1)较合理地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
(2)较合理地保证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
记录于恰当的账户,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要求。
(3)较合理地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4)较合理地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公司切实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并已聘用了较充足的会计人员并给予足够
的资源,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3、 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该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整体及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
检查监督,并提出改进建议。内部审计部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审计委员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设有内部审计部,设主任一名,内审工作人员二名。
内部审计人员均要求具备会计等专业知识,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运行。
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下,审计部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
督查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方式,对公司和子公司财务、重大项目、生
产经营活动等进行审计、核查,对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做出合
理评价,并对公司内部管理体系以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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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风险评估
公司在制订战略规划与经营计划时,对公司所面临的行业系统风险、技术风险、经
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均进行充分的评估,并制订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对重要的经
营活动,公司的重大项目,在事前、事中与事后,公司均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与
分析,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保证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对人力资源、经济
法律环境、技术进步、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重大的资产购置及出售、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重要事项中存在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建立了识别、收集与分析
机制。
(三) 控制活动
结合风险评估,公司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
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公司的主要控制措施包
括:
1、 不相容职位分离
公司在各业务领域均对不相容职位进行识别与梳理,通过制度,组织结构与岗
位职责等的规定,保证业务审批与业务实施的职位相分离、业务实施与相关信
息记录相分离。对业务实施中的各个环节中的不相容职务,如销售政策制订与
销售、销售与收款、采购询价与采购实施等,公司进行识别,并通过流程规定
和岗位设置与职责明确保证不相容职位相分离。
2、 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有完善的授权审批控制体系。《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独
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授权管理制度》等规定了股东会、董事
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总经理在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重大的资产购置及出
售、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合并分立
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重要事务的审批权限;各部
门内部制度流程规定了日常经营管理中各事项的审批权限,公司有专门的部门
和岗位保证经过授权审批的业务方能进行办理。
3、 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中,对公司会计
基础工作、财务机构设置、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
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的会计事务按照相关规定执
行,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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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预算控制
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根据公司章程、《预算管理办法》和《公司财务授权
审批表》对公司年度预算按季度与月度分解进行审定后下达实施,公司每季度
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并根据回顾情况进行预算执行偏差管理。
5、 绩效考评控制
公司制定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办法,公司对全体员工的业
绩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帮助员工改善绩效,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
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四) 信息与沟通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和潜
在投资者之间信息沟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开、公平、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披露公司信息。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工
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下,统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五) 内部监督
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监事会、独立董事行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监督职权。公司制订了《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章开展内部审
计工作,定期、不定期对公司整体、内部各单位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生产经
营活动进行审计、核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公司监
事会、独立董事履行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职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
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 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现对公司主要内
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一并说明如下:
(一) 销售管理
公司制定了《客户管理手册》,详细规定销售业务的资质管理、分类管理、市场管理、
内部管理、信用管理和成长管理等六个方面。公司根据客户年度考核结果与客户分
类标准,调整现有客户的类别,分别给予相应的销售政策,并采用客户信用评价模
型进行信用评级,据此给予不同的信用政策。此外,公司对销售团队和各级客户提
供相应的学习培训,以提高自身的销售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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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采购、付款与存货管理
公司制订了《物资购买管理办法》、各类物资《采购实施细则》、《采购流程及规范》、
《招标管理办法》、《供应商开发管理办法》、《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等,对公司供
应商的评估与选择、供应商后续管理、采购需求预测与采购计划、采购申请与审批、
采购合同订立、到货验收入库、采购付款等流程和授权审批事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的供应商评估、采购、货物验收和存货仓储保管由不同的部门进行,并在 ERP
系统中有明确的权限设定,保证了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或不定
期的对上述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与评估。
(三) 生产管理
公司规范生产管理的制度包括《现场作业管理办法》、《生产异常处理办法》、《成品
仓储管理办法》、《生产计划管理办法》等,公司的生产制造与产品管理严格按照上
述程序规范进行。公司通过 ERP 系统完成标准成本制订、成本归集、成本计算、
成本分析等工作,并将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和成本管理目标纳入相关管
理层的年度考核目标。
(四) 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设立了设备保障部管理固定资产,公司制订了《动力设施管理系统指南》、《机
器设备管理系统指南》、《动力设施管理系统指南》以及各种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申购、购置、验收、使用、改造与维护保养及固定资产的处置。
公司已制订固定资产业务流程,规定了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付款、移交使用部门
等各环节的权限与责任,公司的固定资产购置需要经过严格的论证和分析,固定资
产采购询价与采购岗位相分离,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需要经过招标。公司每年至少
组织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盘点,在盘点过程中不仅核对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情况,
同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养维护情况均进行检查核实,并对盘点中发现的问
题及时进行处理。
(五) 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制订了《资金管理办法》、《现金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
工作,包括货币资金管理职责分工、银行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票据管理、银行印
鉴管理、收付款程序均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公司制订了《预算管理办法》、《差旅
费报销及借款实施细则》等,对公司的费用预算、授权审批、借支与报销程序等进
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财务中心在办理货币资金收付时,同时遵守上述规章制度。开
立公司银行账户,需经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人员批准并由财务会计部门统一管
理,不存在非财务会计部门管理外的其他银行账户。每月末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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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调节表的编制与核对由银行存款出纳人员以外的其他指定人员实施。网上交
易时,所用密码仅有经授权的人员使用,交易范围与金额均经授权后有相关人员进
行。公司所有商业票据包括支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均由财务会计部门统一出具并保
管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因填写、开具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票据作废的,均由财务会
计部门统一存放保管,不随意销毁以供需要时查阅。已收取的商业票据转让时,视
同货币资金支付并实施相应的核准程序。
(六) 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股东
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权限时,公司执行《上市
规则》关于对外担保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对外担保过程中,对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进行调查。董事会认真审议
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并审慎作出决定。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
(七) 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
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的要求。公司参照《上市规则》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公司法》和《企
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关联交易公允
决策制度》,对关联人的认定、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等进行了严格
的规定。
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通过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
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会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
义务。
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人员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秘
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会议召集人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
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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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授权经营,对控股子公司监督经营,明确权限,强化职责;通过服务、协调、
指导、监督,实现公司与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有效沟通。对控股公司实行统一的财
务管理制度,实行由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员统一管理、统一委派的财务
人员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 ERP 系统,从生产、采购、销售、财务统一管理,使公
司对控股公司的管理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各子公司进行内部
审查。
(八) 投资管理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境内期货套期保
值内部控制制度》等规范公司的项目投资和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在《公司章程》中
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规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相关制
度对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投资决策权限、投资后续管理等有明确的规定。公司通
过子公司董事会积极参与子公司战略策略的制订和重大经营决策,督促子公司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贯彻公司经营方针与政策,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
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规避经营风险,明确公司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
(九)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遵守承诺,注
重使用效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条款。
公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变更等事项符合上述规定。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
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管理,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管理协议,掌握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的资金
动态,制定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
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按项目预算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跟踪项目进度和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投资项目按公司承诺计划实施。 公司内部审计部密切跟踪监
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主动配合保荐人的督导工作,向
保荐人通报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授权保荐代表人到有关银行查询募集资金支取
情况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配合和资料。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并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十) 信息披露管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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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浙江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证监发〔2009〕13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已制订《重大事件内部报告制
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对披露
的时间、披露内容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长为公司信
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公司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置了联系电话、网站、
电子邮箱等投资者沟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五、 公司准备采取的措施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和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公司在今后还应定期或实时
根据需要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公司将继续强化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强化内部监督与制约机制,切实发挥独
立董事、监事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
以及逐级问责机制,并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对公司各部门、各控股
子公司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
公司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全员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
理意识,也为更好地推动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奠定意识基础。
综上,公司认为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内部控制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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