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6、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16-014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与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6
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2016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公司于2016年1月1日在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签
署了2016年-2018年的关联交易协议,交易内容、交易各方名称、预计金额具体
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 按产品或 关联人 合同期限 预计 2015年实际发 备注
易类别 劳务细分 (年) 金额 生总金额
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产品 淄川分公司(以下简称“鲁 2016-2018 5555万元 1066.47万元
诚淄川分公司”)
采购产 淄博鲁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采购产品 2016 10000万元 7196.79万元
品或接 (以下简称“鲁瑞化工”)
受劳务 淄博市利民净化水有限公司
采购产品 2016 1525万元 0
(以下简称“利民净化水”)
淄博市利民净化水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2016-2018 3466.8万元 915.22万元
(以下简称“利民净化水”)
淄博泰美领带有限公司(以
2016-2018 390万元 98.96万元
下简称“泰美领带”)
销售材 销售材料 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限公司
2016-2018 360万元 90.22万元
料 等 (以下简称“鲁诚纺织”)
土地、房 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限公司
2016 469.28万元 469.28万元
屋 (以下简称“鲁诚纺织”)
租赁
土地、房 淄博鲁群置业有限公司(以
2016 146.4万元 180.24万元
屋 下简称“鲁群置业”)
2.关联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鲁诚纺织系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至2015年12月31日,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14.69%。
(2)鲁瑞化工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鲁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利民净化水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鲁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泰美领带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鲁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5)鲁群置业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鲁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了与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权限之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事前征得公司独立董事的同意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刘石祯、刘子斌、王方水、秦桂玲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鲁诚纺织
鲁诚公司注册资本为6,32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石祯,注册地:淄博高新
区鲁泰大道61号。经营范围:按照监管规定,以自有资金对未上市企业和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投资;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制造、销售及相关的进出口
业务;以下经营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苗木种植、销售(不含种苗培育);润滑
油、汽油、柴油零售;中餐;日用百货、洗化用品零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
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纸制品生产、包装;计算机硬件销售、
维护;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维护;电子产品销售;零售
卷烟、雪茄烟;公园管理;游泳馆、停车服务;棉花收购、加工、销售。
鲁诚公司淄川分公司
经营地点:淄川区松龄东路109号。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
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在本店内零售卷烟、雪茄烟;游泳馆;
公共停车场;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制造,零售;计算机硬件销售,维护;计算
机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维护;电子产品、日用百货、洗涤用
品销售;公园管理;纸制品生产、包装。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鲁诚公司净资产66,446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
6,705万元、净利润9,420万元。
(2)鲁瑞化工
鲁瑞化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石祯,注册地为淄博高新
区泰美路以东、鲁泰大道北侧,鲁泰大道61号院内,经营范围为:对纺织助剂
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鲁瑞化工净资产3,686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
7,227万元、净利润1,384万元。
(3)利民净化水
利民净化水注册资本1,91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石祯,注册地址为淄川区
开发区立交桥以北1公里路西,经营范围为:城市生活、工业污水处理、中水(不
含生活饮用水)销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利民公司净资产5,337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
3,480万元、净利润674万元。
(4)泰美领带
泰美领带注册资本2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刘石祯,注册地址为淄川区松龄
东路。经营范围为 生产领带及服饰,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泰美领带净资产189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13
万元、净利润13万元。
(5)鲁群置业
鲁群置业注册资本1,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石祯,注册地为淄川区松龄
东路北侧,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小区绿化;
货物装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鲁群置业净资产1,593.48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
401万元、净利润69万元。
2.关联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鲁诚纺织系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至2015年12月31日,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14.69%。
(2)鲁瑞化工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鲁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利民净化水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鲁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泰美领带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鲁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5)鲁群置业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鲁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了与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
1、采购商品
(1)采购鲁诚纺织淄川分公司毛巾等劳动保护商品和电脑耗材等生产用零
星耗材的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按乙方的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付款及结
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开具合法发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货款。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鲁丰织染有限公司(下称“鲁丰织染”)采购鲁瑞
化工纺织化学助剂的价格:按照市场价格下浮5%至10%执行。付款及结算方式:
验收合格后,双方核实产品的数量无异议后,于每月20日、次月5日前分两次结
清货款。
(3)利民净化水为本公司及鲁丰织染、全资子公司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
(下称“鑫胜热电”)供应中水:中水价格5元/吨。付款及结算方式:每月结束
后,双方核实当月的中水使用数量无异议后,应于次月的5日前,一次性支付前
一个月的中水费用。
2、接受劳务
(1)利民净化水为本公司及鑫胜热电处理生产污水价格:按所在地物价局
批准的污水处理价格1.08元。付款及结算方式:每月结束后,双方核实当月的污
水处理数量无异议后,应于次月的5日前,一次性支付前一个月的污水处理费用。
(2)泰美领带为本公司提供加工衬衣、服饰等加工业务:按照市场价格执
行,以实际加工数量进行结算。付款及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开具合法发
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货款。
3、销售材料
鲁诚淄川分公司向本公司购买零星生产用材料、电、自来水、暖气等按照市
场价格执行,按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付款及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开具
合法发票后30日内付款。
4、土地、房屋、场地的租赁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租赁鲁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土地、房屋:根据
土地房屋所处的位置及房屋质量不同,土地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分别为3.50元,
5.84元,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分别为4.4元、21元。付款及结算方式:租金按
月支付。应于次月5日前支付当月的租金。
(2)本公司租赁鲁诚公司原棉场地:租赁费价格50元/吨。付款及结算方式:
协议执行结束时支付。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已签署了《采购协议》12份、《污水处理协议》
2份、《资产租赁协议》4份、《加工协议》1份,采购协议、污水处理协议、加
工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土地、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和
纺织品化学助剂、中水采购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
协议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1、采购商品
(1)采购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限公司淄川分公司毛巾等劳动保护商品,为
员工提供必须的劳保护品和日常生产用零星消耗材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
采购和物流成本。
(2)鲁瑞化工主要生产纺织品化学助剂。其产品为本公司和鲁丰织染生产
中必须使用的化学助剂。向鲁瑞化工采购可以在保证日常生产使用的同时降低库
存量及运输成本。
(3)利民净化水生产的中水,可作为本公司、鲁丰织染和鑫胜热电的生产
用水,有利于当地水资源综合利用。
2、接受劳务
(1)利民净化水为公司及鑫胜热电所在区域距离最近的污水处理厂,生产
污水经过利民净化水处理后达标排放,确保公司及鑫胜热电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泰美领带为公司加工部分服装及配饰,可以为公司在保证质量的前提
下降低采购和物流成本。
3、销售材料
鲁诚淄川分公司向本公司购买零星生产用材料、电、自来水、暖气等,可以
满足其基本生产所需的动力能源消耗。
4、土地、房屋、场地的租赁
土地、房屋、场地的租赁可以解决公司部分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及原棉储存
等问题。
(二)对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1、产品采购
本公司选择鲁诚淄川分公司采购毛巾等商品的原因是该分公司离公司的距
离最近,产品质量有保证,采购商品主要用于劳动保护和日常生产零星消耗,按
照市场价格结算,可以降低此类材料的采购和物流成本。因此该关联交易不会影
响到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及其独立性。
鲁瑞化工为专业研究和生产纺织品化学助剂的公司。本公司及鲁丰织染与鲁
瑞化工签署供货协议是正常的供需关系,其产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下浮5%至10%
执行。因此该项供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利民净化水生产的中水,可作为本公司、鲁丰织染和鑫胜热电的生产用水,
有利于当地水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其产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因此该
项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接受劳务
公司为纺织染整企业,生产过程中有2010万吨污水排放量,鑫胜热电公司为
火力发电企业,主要产品电力和蒸汽主要供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使用,其发电
过程中约有1200万吨/年的污水排放。利民净化水公司系城市污水处理的专业公
司,可以对公司及鑫胜热电公司生产污水进行有效的深度处理并达标排放,彻底
解决公司及鑫胜热电的排污问题,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污水处理定
价遵照当地政府确定的污水处理价格,按月支付,不存在资金占用的问题。因此
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及其独立性。
泰美领带为主要生产服装配饰,其为公司提供服装及配饰加工服务,可以为
公司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和物流成本。因此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到上市
公司的主要业务及其独立性。
3、销售材料
鲁诚淄川分公司向本公司购买零星生产用材料、电、自来水、暖气等,以满
足其基本生产所需的动力能源消耗,销售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因此该项关联
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土地、房屋、场地的租赁:
公司生产及办公用房994,490.83平方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租赁鲁诚纺织及
鲁群置业的土地和房屋主要为办公用房和工业用地,土地123.91亩,房屋面积合
计7883.85平方米,占公司房屋面积的比例为0.79%,不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主要
业务及其独立性。房屋双方均签署租赁协议,以当地市场房屋租赁价格确定租赁
价格,按月支付租金,不存在资金占用的问题。该宗办公房产和工业用地租赁给
上市公司使用,可以减少上市公司因办公需要而扩建办公场所,降低上市公司不
必要的非生产性建设,提升公司的投入产出效率。该项租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
公司租赁鲁诚纺织闲置场地储存原棉,可以合理利用资源,地租赁按市场价
格执行,预计年储存费用20万元,于协议执行结束时支付。该项租赁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按产品或劳务 关联人 2016 年 1-2 月实际
类别 细分 发生总金额
采购产品 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限公司淄川分公司 221.16 万元
采购产品
或接受劳 采购产品 淄博鲁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257.63 万元
务
采购产品 淄博市利民净化水有限公司 0
淄博市利民净化水有限公司 109.24 万元
接受劳务
淄博泰美领带有限公司 23.40 万元
销售材料 销售材料等 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限公司 21.19 万元
土地、房屋、
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限公司 203.84 万元
租赁 场地
土地、房屋 淄博鲁群置业有限公司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周志济、张承珠、王磊、徐建军、赵耀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
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限公司
向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提供劳保护品及零星生产用材料、淄博利民净化水有限
公司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淄博鲁丰织染有限公司和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提
供中水、淄博鲁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淄博鲁丰织染有限公
司提供纺织品化学助剂等产品、淄博利民净化水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污水处理劳务、淄博泰美领带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服饰加工劳务、公司向淄博
鲁诚纺织投资有限公司销售材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租赁淄博鲁诚投资有限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土地和房屋、场地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鲁泰公司已事前向本人就上述关联交易征求意见,本人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为鲁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及支付方式合
理,不会损害鲁泰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同意
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鲁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鲁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
(3)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董事刘石祯、王方水、刘子
斌、秦桂玲依法进行了回避 。
(4)鲁泰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5)上述关联交易是鲁泰公司生产中正常发生的日常交易,不存在损害鲁
泰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采购协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