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有关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五家渠中基拟向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独立意
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
定,经认真审核,现就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五家渠中基拟向其全资子公司和静天河、
焉耆天通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22,665.70
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五家渠中基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
经审计的净资产108,744.04万元的20.8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
规担保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
行了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披露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资金被占用
及违规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方及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其生产经营
的正常开展,筹措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资产经营效率,公司及各子公司在合规情
况下为各级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核销部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1、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为已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及农业公司已全额
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对公司及农业公司当期损益不构成影响,我们认为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账务核算相关规定;
2、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
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利益的行为,其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朱文晖 郭宪明 占 磊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