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孔德仁 联系电话:021-38674991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江 联系电话:010-59312928
保荐机构名称: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司维 联系电话:0755-83688325
保荐代表人姓名:苗巧刚 联系电话:010-64818577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1
项目 工作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2 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以及深交所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公
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关
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关联及内幕交易
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未发现存
1、信息披露 无
在重大问题。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无
行
3、“三会”运作 公司三会运作规范,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无
动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未发现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存在异常。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
6、关联交易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规,并履行 无
了规定的决策程序,不存在重大问题。
2015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贵州新安航
7、对外担保 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银行贷款、银行 无
授信额度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飞机工
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西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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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工业铝业航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银行贷
款担保。上述担保均已履行了规定的决策和
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重大问题。除上述担
保外,公司 2015 年度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情况。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履行了审
括对外投资、证券投资、委托 议程序,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2015 年度, 无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未发生其他重要事项。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 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
无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不存在重大问题。
11、其它(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无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中航工业西飞股改承诺 是 不适用
中航工业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中航工业关于保障上市公司财务资金安
是 不适用
全的承诺
资产重组时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中航工业西飞关于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 是 不适用
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 是 不适用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代表人朱锐变更为孔德仁,原因为朱锐因个
人原因辞职离开保荐机构
2、报告期间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人
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无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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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
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德仁 张 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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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
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司 维 苗巧刚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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