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UNION POWE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
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1、 专项审核报告
2、 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1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6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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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16) 080053 号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飞机”)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
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
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
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中航飞
机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情况
经审核,《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
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
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编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岳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安素强
中国北京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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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行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栏次 1 2 3 4
一、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1 649,152,027.22 27,175,568,788.55 27,363,778,159.91 460,942,655.86
二、向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2 318,000,000.00 390,000,000.00 522,000,000.00 186,000,000.00
(一)短期借款 3 212,000,000.00 390,000,000.00 512,000,000.00 90,000,000.00
(二)长期借款 4 106,000,000.00 10,000,000.00 96,000,000.00
法定代表人:刘选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沂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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