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29 16: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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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

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结合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情况,

综合考虑未来几年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和股东的投资回报诉求,

并兼顾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制定的。该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分红规划》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分红

政策的稳定性和可连续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在将《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已经将该议案提交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全体独立董事审

议,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工作勤勉尽责,注重与管理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体现了较

强的专业知识、较好的职业操守和风险意识,顺利完成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审计质量值得信任,能够满足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在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1、本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本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主要采取公开招投标

等市场化和行业标准的方式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3、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议

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

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四、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荣莉女士已向公司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酝酿,现提名黎毅女

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同意接受提名。

1、经审阅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工作经历

等情况,我们认为该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基本知识

和工作经验,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投资建设东乡至昌傅高速公路的议案

公司在将《关于投资建设东乡至昌傅高速公路的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已经提交公司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和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取

得了我们的认可。

1、公司投资该项目有利于做强做大主业,完善公司战略布局。

2、该项目涉及变更投资主体,需要将项目建设单位由公司控股

股东省高速集团变更为本公司,项目现已投入资金的移交、结算属于

关联交易。已投入资金需经审计最终确认,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3、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关于投资建设东乡至昌傅高速公

路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

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4、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情况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要求,我们就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1、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未向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已制订较为完备的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西赣粤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

告》已全面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荣 莉 任晓剑

李红玲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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