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作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审计
委员会成员,现就2015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粤高
速”)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荣莉、彭中天、
唐波及董事陈毓书、谭生光等5名成员组成;2015年4月21日
赣粤高速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荣莉、任晓剑、李红玲及董
事阙泳、谭生光等5名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其中:2014
年报审计期间召开了三次会议,2015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
季报各召开了一次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各期财务会计报
表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
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一)2015年1月4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
1
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协商确定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2、听取2014年经营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二)2015年3月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会
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审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信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
通过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初步审计意见后以及对有
关账册、凭证等的补充审阅后,委员们认为:保持原有的审
计意见,并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
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4年的
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部控制情
况。且最后督促大信事务所按时提交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2015年3月13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三次
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通过大信事务所出具的《201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4 年度决算报告》和
《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通过《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14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3、通过《2014 年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4、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5、通过《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通过《2014 年审计内控工作报告》。
7、通过《2015 年审计内控工作要点》。
2
(四)2015年4月29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四次
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
报告》及摘要。
(五)2015年8月13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五次
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
告》及摘要。
(六)2015年10月29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六次
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
报告》及摘要。
三、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该机构
沿用了原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所专业团
队,该团队是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其较好
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
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
事会提议聘请大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15年度的外部审计机
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大信事务所2014年度审计费为
14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3
报告期内,我们与大信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
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大信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
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内控部严格按照
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
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
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审计内控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
4
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审计内控部及相关部门
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
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
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的职责。
5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3 月 25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