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9 16: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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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 2016-022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暨 2015 年度董

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在公司 15 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11

名,实际现场出席 10 名,董事袁雷鸣授权董事韩歆毅代为表决;监事 2 名列席;

董事长彭政纲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并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并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并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战略投资委员会工作报告》,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并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报告详细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公司 2016 年向四家银行申请贷款综合授信总计不超

过 21000 万元人民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彭政纲、刘曙峰、蒋建圣回避表决。该

议案将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请见公司公告 2016-026 号。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六家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关联

交易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彭政纲、刘曙峰、

蒋建圣回避表决,该议案将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请见公司公告

2016-027 号。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并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继续

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专业审计机构,其年

度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人民币。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并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下同)2015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

501,919,505.21 元(单位:人民币元,下同),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相关指引的规定,公司先提取 10%法

定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利润结转,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按以下顺序实

施分配方案:

1. 提取 10%法定公积金 50,191,950.52 元。

2. 以 2015 年总股本 617,805,1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现金

2.6 元(含税),派现总计 160,629,346.8 元 。

3. 剩余可分配利润部分结转至下一年度。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和关联法人共同投资杭州九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暂名)

及杭州融呗科技有限公司(暂名)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彭政纲、刘曙峰、蒋建圣回避表决;根据上市规

则 10.2.7,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告 2016-028 号。

十六、审议《关于和关联法人共同对杭州恒生云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关联

交易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彭政纲、刘曙峰、

蒋建圣回避表决;根据上市规则 10.2.7,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请

见公司公告 2016-029 号。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发起成立全资子公司恒生洲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暂

名)的议案》;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公司发起成立全资

子公司恒生洲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暂名)(以下简称“恒生洲际”),

首期出资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港币,目前主要从事如下三件事:

1、拟成立香港合资公司一,恒生洲际拟出资 3000 万港元,主要从事

机构间的信息服务。具体以实际注册为准。

2、拟成立香港合资公司二,恒生洲际拟出资 2000 万港元,主要定位

行政管理人服务。

3、作为控股平台,实施委托理财与其他相应投资,并作为海外融资

平台的主体。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全资子公司恒生洲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暂名)

申请银行授信贷款或以发行债券等其他金融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并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为了支持和落实恒生洲际的业务拓展,拟提议批准恒生洲际(包含其

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成立后进行如下融资:

1、同意恒生洲际在中国境内或香港或其他海外合适地点,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授信贷款,授信贷款的总额在恒生洲际成立后三年内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以贷款时最新的数据为准)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合并口径,

下同)的 50%。

2、同意恒生洲际在中国境内或香港或其他海外合适地点,通过券商或者

其他金融机构以债券或其他合适的金融工具进行融资,融资的总额在恒生

洲际成立后三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以融资时最新的数据为准)经审

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50%。

上述发行债券如需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则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

执行,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进行具体的审批与操作。

3、恒生洲际在进行上述融资行为过程中,对于利率、期限和融资条件的

选择,应符合合理的市场原则,择优选择方式以及合作单位。

4、同意恒生洲际在开展上述银行贷款授信、债券或其他金融工具进行融

资时,按照需要聘请投资银行、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或其他中介机

构。

5、恒生洲际通过第一条或第二条的独立方式或者组合方式的融资总额在

恒生洲际成立后三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以届时最新的数据为准)经

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50%。

6、上述融资行为不应达到或超过恒生电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7、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董事会授权的一名或多名董事)

或恒生洲际董事会(或恒生洲际董事会授权的一名或多名董事)进行具体

的操作与执行,包括选择合适的金融机构以及签署相应协议、向金融机构

提供基本情况与财务预测以及基于本次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在上述批准范

围内不需另行召集公司或恒生洲际的董事会,公司或恒生洲际可直接选择

合适的金融机构进行业务操作。

8、在上述范围内,就同一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董事会授权的

一名或多名董事)或恒生洲际董事会(或恒生洲际董事会授权的一名或多

名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适当的调节与修订,包括但不限于对融资的还款、

续贷、融资工具的变更、协议修订与补充等。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

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三年内有效。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恒生洲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暂名)

申请银行授信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提供担保及配套资金的议

案》;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并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为恒生洲际(包含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及提供配

套资金:

1、同意恒生洲际在中国境内或香港或其他海外合适地点,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授信贷款,授信贷款的总额在恒生洲际成立后三年内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以贷款时最新的数据为准)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合并口径,

下同)的 50%。恒生电子为其提供等额的连带责任担保以及根据金融机构

的需要提供不超过贷款总额 50%的的配套资金。

2、同意恒生洲际在中国境内或香港或其他海外合适地点,通过券商或者其

他金融机构以债券或其他金融工具进行融资,融资的总额在恒生洲际成立

后三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以融资时最新的数据为准)经审计的公司

净资产的 50%。恒生电子为其提供等额的连带责任担保以及根据金融机构的

需要提供不超过贷款总额 50%的配套资金。

3、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董事会授权的一名或多名董事)

进行具体的操作与执行,与具体的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协议、提供配套资金

以及提供基于本次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在上述批准范围内不需另行召集董

事会,公司可直接选择合适的金融机构进行业务操作。提供的配套资金可

以以银行存款或购买相应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

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三年内有效。

二十、审议《关于批准及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恒生洲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暂名)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的议案》;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并递交

经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及恒生洲际(包含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在未来三年内计

划进行如下投资理财事宜:

1、公司及恒生洲际在境内外的证券投资

公司及恒生洲际在国内或香港自行或委托符合资格的资产管理机构或

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与公司业务发展具有协同效应的证券投资(包

括投资境内外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为投资标

的的理财产品),证券投资的金额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3 年内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以届时最新的数据为准,下同)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下同)

的 50%。证券投资授权包含了买入与卖出。

2、公司在国内的委托理财

公司在国内计划通过基金专户或者券商资管计划或者其他合理合规的

方式进行委托理财(不包括固定收益类、存款类);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金额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3 年内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委托理财授权包含了买入与卖出。

3、恒生洲际在香港的委托理财

恒生洲际在香港计划通过基金专户或者券商资管计划或者其他合理合

规的方式(符合当地及国际标准的委托理财方式)进行委托理财(不包括固

定收益类、存款类);委托理财的金额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3 年内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委托理财授权包含了买入与卖出。

4、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3 年内,以上三项投资金额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5、在上述投资理财过程中,公司将支付给相关机构市场化的费用。

6、投资理财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由于上述投资理财的金额较大,投资

理财的收益取决于市场投资情况,如果出现市场波动,存在投资理财的收益

或亏损都较大的情况,因此,预计在未来 3 年可能会对公司的业绩会带来较

重大的影响。

7、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事宜后,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依

法进行信息披露。

8、具体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恒生洲际董事会(或恒生洲际董事会授权的一名

或多名董事)具体实施前述投资理财,包括但不限于在国内和香港选择合作

的金融机构、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决定投资金额及价格等。公司选择合作

的金融机构需要是合格的金融机构。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恒星汇共同投资万铭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同

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彭政纲、刘曙峰、蒋建圣回避表

决;内容详见公告 2016-030 号。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内容详见公告 2016-024 号。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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