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9 16: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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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82 股票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6-016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广东明珠”)第七届董

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司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广东

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该预案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对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

行调整。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发行价格及数量条款进行了调整,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

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根据新

的发行方案修订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充和更新了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准程序内容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须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

1

二、修订了发行方案中发行价格确定方式、因实施 2014 年度现金分红对发

行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等内容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第

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5 月 19 日。本次发

行价格为 15.00 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即 14.94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3,333.33 万股,将由深圳市金信安

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共 3

名确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其中,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 4,933.34 万

股,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 5,469.76 万股、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

公司拟认购 2,930.23 万股。上述发行对象均已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合同,其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

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

的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发行数量

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第

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5 月 19 日。本次发

行价格为不低于 15.00 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4.94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且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百分之九十(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015 年 5 月 25 日公司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息后,本次非公开发

2

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14.97 元/股(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除息、除权事项调整)且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原为不超过 13,333.33 万股,将由深圳市金

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共

3 名确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其中,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 4,933.34 万

股,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 5,469.76 万股、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

司拟认购 2,930.23 万股。上述发行对象均已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合同,其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015 年 5 月 25 日公司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息后,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13,360.0501 万股。其中,深圳市金信安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拟 认 购 4,943.2265 万 股 , 兴 宁 市 金 顺 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拟 认 购

5,480.7214 万股,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 2,936.1022 万股。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

之九十高于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确定的价格(随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息、除权事项调整)或本次非公开股票的发

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的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在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99,999.95 万元的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各发行对象认购的发行数量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

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原股份总数的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增加了深圳金信安和兴宁金顺安增持股份的相关内容

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至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期间,深圳金信安增持公司股份 306,000.00 股股票,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增至 19.9952%,兴宁金顺安买入公司股份合计 269,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0.0787%。《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根据上述情况补充和更新了相关

内容。

3

四、增加了发行对象的穿透情况内容

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和兴宁众益福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性

质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穿透至最终认购主体合计为 11 名自然人。

五、其他修改和更新内容

1、更新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

施建设项目公司已投入资金 12.85 亿元,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

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正在进行征地、拆迁,同时,在完成征地拆迁的地块上正在

进行实验中学等三所学校公共设施和迎宾大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2、更新财务资料

根据 2015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更新了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情

况、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2015 年度利润分配等有关

内容。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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