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控股股东租赁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9 16: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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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 2016-008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向本公司控股股东租赁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乾元浩”)拟继续租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

(以下简称“中牧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在郑州的土地、在南京的土地及地上

设备设施(不含南京厂鸡舍及其相关设施),租赁价格共计 664.38 万元/年。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

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 2 次,累计金额 1,290.52 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控股子公

司乾元浩租用公司控股股东中牧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在南京、郑州的土地及地上设

备设施。该部分资产经中介机构评估,确认租金及土地使用税金共计 624.96 万元,

租赁合同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乾元浩拟继续租用中牧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在郑州的土

地、在南京的土地及地上设备设施,租赁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中介机构评估,确定租赁价格如下:南京厂地上设备设施(不含南京厂鸡

舍及其相关设施)租金 355.16 万元,南京厂土地租金 202.37 万元,郑州厂土地租

金 106.85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共计 664.38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中牧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

司控股子公司向其租赁资产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

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牧总公司持有本公司 22,562.09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2,980 万股的

52.49%,为公司控股股东,属《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牧总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为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成立于 1982 年 12 月 4 日,法定代表人: 薛廷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311.7231

1

万元。其经营范围为:兽药经营(具体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

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粮食的收购;畜牧产品业的投资与管理;草产品、饲料、

饲料添加剂、大宗饲料原料、宠物食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仪器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的销售;自有房屋出租;物业

管理;化肥的销售;仓储业务;皮革制品。(销售兽药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其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

路 188 号十一区 20 号楼。

2、中牧总公司是集生产经营、贸易服务、科技开发和投融资为一体的现代农

牧业大型中央企业,主要生产和经营种畜种禽、动物疫苗、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

剂、饲草、健康养殖等业务。截止 2014 年底,中牧总公司总资产为 686,576.47 万

元、净资产为 386,297.68 万元;2014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750,340.73 万元,净利

润为 42,993.54 万元(2015 年财务状况尚未完成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类别:租入资产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中牧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在郑州的土地、在南京的土地

及地上设备设施。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情况。

经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选取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

收益法对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中资评报[2015]第 425 号),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709.04 万元,

因此次租赁不含南京厂鸡舍及其相关设施,双方以此确定交易价格为 664.38 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目前公司尚未就该关联交易事项与中牧总公司签署租赁协议,公司将于协议签

署后及时披露相关内容。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乾元浩自成立以来,一直租用中牧总公司及公司在郑州、南京的土地、设备设

施等资产,用以保障乾元浩南京生物药厂和郑州生物药厂的正常生产。

该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有助于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出具了相关意见:

1、公司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进行沟通,我们已提前审阅了相关材料,

资料基本详实,有助于董事会作出决策。

2、通过对公司提供资料的初步阅读,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有助于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助于公司控制生产成本,

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3、基于以上判断,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

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审议)意见: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租用中国牧工商(集团)总

2

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在郑州的土地、在南京的土地及地上设备设施,租赁价格按照中

介机构的评估价格确定。

该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有助于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司的市场战略,未损害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包括3名非关联董

事和3名独立董事)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同意该关联交易事

项。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牧总公司间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为零。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1、经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按照

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不超过665.56万元的价格收购控股股东中牧总公司所

持有的中牧智合60%的股权。2015年5月,公司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2015年7月30

日,公司完成了中牧总公司所持中牧智合60%股权收购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中牧

智合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股权收购事项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2015年年度内,

中牧智合不存在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情形。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乾元浩继续租

赁中牧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在南京、郑州的土地及地上设备设施,租赁价格按经资

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来确认,同时加上乾元浩使用中牧总公司所属企业土地的税

金共同组成,其中租用中牧总公司南京厂地上设备设施年租金为375.96万元,租用

南京厂和郑州厂土地的年租金及税金共计249万元,租赁期均为2013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相关公告刊载于2013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

所网站)。

八、备查文件

1、中牧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中牧股份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书;

3、中牧股份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牧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议意见;

5、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评报[2015]第 425 号)。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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