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 2016-009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引进合成肽相关疫苗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不超过 2,500 万元的价格,向
中牧智合(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牧智合”)引进合成肽相关
疫苗产品。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
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 2 次,累计金额 1,290.52 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不超过 2,500 万元的价格,向中牧智合引进合成肽相关疫苗产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内,中牧智合曾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牧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向其引进产品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
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牧智合原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牧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提升公司自主研发能
力,并有效减少潜在关联交易,经 201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按照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不超过 665.56 万元的价
格收购控股股东中牧总公司所持有的中牧智合 60%的股权(相关公告刊载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2015 年 7 月 30 日,公司完
成了中牧总公司所持中牧智合 60%股权收购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中牧智合成为本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6 第二项规定的
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牧智合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9 日,法定代表人:高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其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一区 20
号楼。
2、中牧智合主要从事对合成肽等生物技术有关的研发,在合成肽研究工艺中
的多肽合成、筛选、鉴别及评价等研究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截止 2015 年底,中
牧智合总资产为 320.81 万元、净资产为 154.06 万元,2015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1
437.59 万元,净利润为-604.02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类别: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合成肽相关疫苗,该产品已于 2016 年 2 月 17 日获得临
床批件,有望于 2017 年底左右获得新兽药证书。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目前公司尚未就该关联交易事项与中牧智合签署协议,公司将于协议签署后及
时披露相关内容。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疫苗产品的引进,将有助于丰富公司产品序列,提高公司合成肽疫苗产品
的市场竞争力及市场份额。将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带来积极的
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出具了相关意见:
1、公司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进行沟通,我们已提前审阅了相关材料,
资料基本详实,有助于董事会作出决策。
2、通过对公司提供资料的初步阅读,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丰富
公司产品序列,提高公司合成肽疫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3、基于以上判断,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
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审议)意见: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2,500 万元的价格,向控股子公司中牧智合(北京)生物技
术有限公司引进合成肽相关疫苗产品。
该关联交易有助于丰富公司产品序列,提高公司合成肽疫苗产品的市场竞争
力。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
司利益。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包括2名非关联董
事和3名独立董事,关联董事高伟先生回避表决)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牧智合间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零。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1、经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按照
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不超过665.56万元的价格收购控股股东中牧总公司所
持有的中牧智合60%的股权。2015年5月,公司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2015年7月30
2
日,公司完成了中牧总公司所持中牧智合60%股权收购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中牧
智合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股权收购事项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2015年年度内,
中牧智合不存在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情形。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乾元浩继续租
赁中牧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在南京、郑州的土地及地上设备设施,租赁价格按经资
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来确认,同时加上乾元浩使用中牧总公司所属企业土地的税
金共同组成,其中租用中牧总公司南京厂地上设备设施年租金为375.96万元,租用
南京厂和郑州厂土地的年租金及税金共计249万元,租赁期均为2013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相关公告刊载于2013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
所网站)。
八、备查文件
1、中牧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中牧股份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书;
3、中牧股份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牧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