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资料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会稽山绍兴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稽山”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的预计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预计的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合理、客观,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
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
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预计的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
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表
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z016年日常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签字):
陈三联
陈 杨
日期:少化年 3月 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