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临 2016-009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了
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和材料。
(三)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宝龙铂尔曼
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其中: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 5 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
议的董事 2 名)。毕文瀚独立董事、刘蕾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以通讯
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密春雷董事长主持。3 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及注册会计师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6 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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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140,348.72 元,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年末余额为-197,377,259.23 元。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为负,根据《公
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 3 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 2015 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为负,公司 2015 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 意 公 司 2015 年 度 计 提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4,018,250.68 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95,272,978.43 元,合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99,291,229.11 元。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
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
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 3 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
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详细内容请见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公司关于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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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船舶固定资产残值会计估计变更的
议案;(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船舶固定资产残值的会计估计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船舶净残值的会计估计为:船舶
净残值按照 420 美元/轻吨(按照 1 美元=6.0969 元折算为人民币 2,
560.70 元/轻吨)确定。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船舶净残值的会计估计为:船舶
净残值按照 280 美元/轻吨(按照 1 美元=6.4936 元折算为人民币 1,
818.21 元/轻吨)确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船舶固定资产残值的会计估计进行调
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船舶固定资产残值能够更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 3 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船舶固定资产残值的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
实、可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真实、客观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详细内容请见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公司
关于船舶固定资产残值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公司支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40 万元,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
非公开发行(已于 2016 年 3 月完成)审计和验资费用余款 30 万元,
因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 3 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项提案已经公司所有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同意继续聘请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支付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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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伙)的报酬公允、合理,不影响审计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公司董
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 3 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经营
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告。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
案》实施情况报告;(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 3 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5 年确定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
励方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能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2016 年度海运物料供应
和服务协议》及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签订《2016 年度海运物料
供应和服务协议》。
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47,200 万元。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是公司关联方,此项交易构成了公司的
关联交易。
本项议案属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吉贵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 3 名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了此项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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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签订《2016 年度海运物
料供应和服务协议》,规范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持续、正常进行。此
项关联交易提案已经公司所有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并已经依法召
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履行了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还将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项关联
交易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详细内容请见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1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海盛上寿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寿融资租赁”,公司持有上寿融资租赁 50%的股权)
融资提供人民币 15 亿元担保。
本担保事项有效期限: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上寿融资租赁的股东 CHINA SHIPPING NAUTICGREEN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中海绿舟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上寿融资租赁 25%
的股权)将按照股比为上寿融资租赁融资提供人民币 5 亿元担保。
因上寿融资租赁的股东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人寿”,持有上寿融资租赁 25%的股权)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能为上寿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公司为上寿融资租赁提供超出
股权比例的担保,且上海人寿为公司关联人,本次担保构成公司关联
交易。
董事会表决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密春雷、杨吉贵、谢
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 3 名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了此项关联
交易,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寿融资租赁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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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上寿融资租赁的股东上海人寿依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不能为
上寿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此项关联交易提案已经公司所有独立董事事
前书面认可,并已经依法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履行了
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其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上寿融资租赁顺利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有利于公司业绩的增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详细内容请见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公司关于 201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决定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地点:海口公司会议室。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及公司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意见函。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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