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盛: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9 15: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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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临 2016-009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了

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和材料。

(三)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宝龙铂尔曼

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其中: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 5 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

议的董事 2 名)。毕文瀚独立董事、刘蕾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以通讯

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密春雷董事长主持。3 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及注册会计师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6 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140,348.72 元,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年末余额为-197,377,259.23 元。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为负,根据《公

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 3 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 2015 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为负,公司 2015 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 意 公 司 2015 年 度 计 提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4,018,250.68 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95,272,978.43 元,合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99,291,229.11 元。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

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

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 3 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

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详细内容请见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公司关于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船舶固定资产残值会计估计变更的

议案;(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船舶固定资产残值的会计估计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船舶净残值的会计估计为:船舶

净残值按照 420 美元/轻吨(按照 1 美元=6.0969 元折算为人民币 2,

560.70 元/轻吨)确定。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船舶净残值的会计估计为:船舶

净残值按照 280 美元/轻吨(按照 1 美元=6.4936 元折算为人民币 1,

818.21 元/轻吨)确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船舶固定资产残值的会计估计进行调

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船舶固定资产残值能够更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 3 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船舶固定资产残值的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

实、可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真实、客观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详细内容请见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公司

关于船舶固定资产残值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公司支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40 万元,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

非公开发行(已于 2016 年 3 月完成)审计和验资费用余款 30 万元,

因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 3 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项提案已经公司所有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同意继续聘请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支付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3

通合伙)的报酬公允、合理,不影响审计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公司董

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 3 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经营

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告。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

案》实施情况报告;(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 3 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5 年确定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

励方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能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2016 年度海运物料供应

和服务协议》及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签订《2016 年度海运物料

供应和服务协议》。

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47,200 万元。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是公司关联方,此项交易构成了公司的

关联交易。

本项议案属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吉贵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 3 名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了此项关联

4

交易,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签订《2016 年度海运物

料供应和服务协议》,规范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持续、正常进行。此

项关联交易提案已经公司所有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并已经依法召

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履行了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还将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项关联

交易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详细内容请见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1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海盛上寿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寿融资租赁”,公司持有上寿融资租赁 50%的股权)

融资提供人民币 15 亿元担保。

本担保事项有效期限: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上寿融资租赁的股东 CHINA SHIPPING NAUTICGREEN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中海绿舟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上寿融资租赁 25%

的股权)将按照股比为上寿融资租赁融资提供人民币 5 亿元担保。

因上寿融资租赁的股东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人寿”,持有上寿融资租赁 25%的股权)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能为上寿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公司为上寿融资租赁提供超出

股权比例的担保,且上海人寿为公司关联人,本次担保构成公司关联

交易。

董事会表决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密春雷、杨吉贵、谢

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 3 名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了此项关联

交易,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寿融资租赁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是因

5

为上寿融资租赁的股东上海人寿依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不能为

上寿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此项关联交易提案已经公司所有独立董事事

前书面认可,并已经依法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履行了

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其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上寿融资租赁顺利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有利于公司业绩的增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详细内容请见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公司关于 201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决定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地点:海口公司会议室。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及公司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意见函。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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