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川仪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充分考虑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没
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同
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的长远发展。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周孝华、张毅、宋蔚蔚、王浩
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