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 2016-005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9 人;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由董事长费屹立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 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 年度报告和报
告摘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因董事沈伟荣为本公司总经理,是本议案的关联人,故其回避表决并不对该
报告进行投票表决。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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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独立董事张晖明、王天东、蒋春三人为本报告的汇报人,是本议案的关联
人,故该三人回避表决并不对该报告进行投票表决。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刊登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因独立董事王天东、蒋春、董事沈伟荣三人为本报告的汇报人,是本议案的
关联人,故该三人回避表决并不对该报告进行投票表决。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6 年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详见《2015 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经测算:
2016 年公司预算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0.60 亿元,营业成本为人民币 17.18 亿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331,376,536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627,530.72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
后年度使用;同时,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331,376,536 股为基数,拟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331,376,536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
为 662,753,072 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议高送转的公告》(临 2016-00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报告》,确认公司
不存在公司第一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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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
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公司考核办法等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
度工作业绩及薪酬情况进行年终考核,确定各高级管理人员的 2015 年度薪酬(税
前)总额为人民币 365.13 万元,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职务 薪酬
1 费屹立 董事长 50.00
2 沈伟荣 总经理 68.00
3 高祖华 副总经理 77.60
4 楼福良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0.30
5 龚忠德 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39.84
6 薛 群 财务负责人 28.00
7 邹 煜 总经理助理 21.39
8 任端正 副总经理 40.00
合计 365.13
其中,公司副总经理任端正于 2015 年 5 月 17 日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一职。
同时,公司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拟定 201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原
则为:
201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年初公司制定的
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后拟定报酬,提交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各高级管理人
员 2016 年度具体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业绩效益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的通知》的规定,公司 2015 年度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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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临 2016-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 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1 万元;2016 年度公司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 年度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2016 年度公
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审计
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16 年度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融资授权及提供
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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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 年由于公司下属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业务开发等实际经营需要,需
增加资金的投入。公司同意 2016 年公司下属六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需向金融机
构等单位融资人民币 55,200 万元,其中:上海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融资总额
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融资总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融资总额为人民币 13,000 万元,上海
界龙浦东彩印有限公司融资总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
限公司融资总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上海界龙中报印务有限公司融资总额为人
民币 1,200 万元。
2、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下属企业需本公司统一提供日常
融资担保支持。本公司统一提供担保,可避免各下属企业之间的交叉担保,有利
于本公司总体控制担保风险。同时,前述六家被担保方均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
力,以前未发生过逾期贷款情况;其作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也能及
时了解并控制其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担保风险,故根据前述六家公司实际融
资需要,公司同意对六家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5,200 万
元,对单家企业担保额度不超过其融资额度。其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两家企业进行担保: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 2015 年末资产负债率为
71.70%,上海界龙浦东彩印有限公司 2015 年末资产负债率为 72.53%。
因前述六家公司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故本次担保该六家
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
3、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 2016 年度对下属全资和控
股子公司进行融资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审批权;授权时间为壹年(2016 年 4
月 27 日——2017 年 4 月 26 日);授权单笔融资及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4,00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 2016 年度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公告》(临 2016-00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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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16 年度公司本部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1、2016 年度公司本部向金融机构借款及使用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000
万元(含 43,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借款及使用授信,滚动使
用,但借款及使用授信余额总额不得超出该额度。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审批公司本部与金融机构的
融资事宜,并签订相关借款(或授信)协议;单笔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4,000 万元),授权时间为壹年(2016 年 3 月 28 日——2017 年 3 月 27
日)。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2016 年度公司下属房产企业土地竞拍及抵押融资计
划总金额的议案》;
1、为保证公司下属房产业务的稳定发展,2016 年公司下属房产企业计划从
土地市场通过竞拍招标等方式获取一定的土地储备。根据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形势,
结合公司下属房产企业的现金流现状,公司同意下属房产企业上海界龙房产开发
有限公司、上海界龙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相关项目公司 2016 年度土地
竞拍计划总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2、为了及时顺利开发相关房产项目,公司同意 2016 年度公司下属相关房产
企业以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等方式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为便
于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对 2016 年度本公
司下属相关房产企业以抵押方式融资的审批权并授权相关人员签署相关文件;授
权时间为壹年(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单笔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2016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
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同意公司(及
下属企业)2016 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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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开户银行。公司计划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额度的闲置资金用于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任一产品期
限不超过 120 天。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但投资余额总
额不得超出该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临
2016-01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审议通过公司《2016 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关联交易的议案》;
1、2016 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
提供财务资助,资助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财务资助方式为短期
资金拆借,每笔期限不超过 1 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本公司无需对该项财务资助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对 2016 年度本公司(及下属
企业)接受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的财务资助的审批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时间为壹年(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 2016 年度财务资助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临 2016-011)。
由于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截止本公告日其持有本
公司 26.98%股权,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与本公司(及下属企
业)进行该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费屹立、沈伟荣、高祖华、龚忠
德为关联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是本议案的关联人,故该四人应回避表
决并不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审议通过公司《2016 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向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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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议案》;
1、2016 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
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担保方式
为信用担保,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无需支付相关担保费用。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对 2016 年度本公司(及下属
企业)接受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融资担保的审批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授权时间为壹年(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关联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临 2016-012)。
由于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截止本公告日其持有本
公司 26.98%股权,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与本公司(及下属企
业)进行该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费屹立、沈伟荣、高祖华、龚忠
德为关联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是本议案的关联人,故该四人应回避表
决并不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召开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6-013)。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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