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名称:强力新材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O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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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骨干员工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
监事会核实。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
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2,000,000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
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正式设立时,
员工若未按时交纳认购资金,自动丧失其拟认购份额。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
券”)设立中信证券强力新材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强力新材1号资
管计划”)进行管理,“强力新材1号资管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本
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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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1号资管计划”份额上限为32,000,000份,每份份额认购价格为
1.00元,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强力新材1号资管计划”的份额。
5、“强力新材1号资管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
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强力新材1号资
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6、以“强力新材1号资管计划”的规模上限32,000,000元和公司2016年3月
25日的收盘价80.61元/股测算,“强力新材1号资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
的股份数量上限约为39.69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约为0.5%。本员工持股计
划设计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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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目录
一、 释义................................................................................................................................... 5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7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 8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 ............................................................................... 9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1
六、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1
七、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 ............................................................................................. 11
八、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 ............................................................................................. 12
九、 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 ............................................................................................. 13
十、 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履行的程序 ..................................................................................... 13
十一、 其他重要事项.............................................................................................................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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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强力新材/公司/本公司 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
《管理办法》 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计划草案 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强力新材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资产管理计划 指中信证券强力新材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人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股票 指强力新材普通股股票,即强力新材A股
委托人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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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劳动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公司章程》 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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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 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
(二) 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管理技术骨干人员;
3、其他对公司发展有较高贡献的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
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
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
见。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35人,其中董事0人、监事1人、
高级管理人员0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任一持有人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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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具体参
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
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万份) 在本期持股计划中占比
1 汤丽娜 监事 24 0.75%
2 陆效平 子公司副总经理 120 3.75%
3 张宴成 部长 80 2.5%
4 衡京 部长 80 2.5%
5 殷瑞东 部长 80 2.5%
6 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130人) 2,816 88%
合计 3,200 100.00%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正式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
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200万元,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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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
为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强力新材1号资管计划”成
立日之前。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中信证券设立中信证券强力新材1号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简称“强力新材1号资管计划”)进行管理,“强力新材1号资管计
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来源
“强力新材1号资管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
有本公司股票,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
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强
力新材1号资管计划”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以“强力新材1号资管计划”的规模上限3,200万元和公司2016年3月25日的
收盘价80.61元/股测算,“强力新材1号资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份
数量上限约为39.69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约为0.5%。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强力新材1号资管计划”的锁定期。“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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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1号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标的股票的
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强力新材1号资管计划”
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强力新材1号资管计划”将根据员工的意愿和当时市场的
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强力新材1号资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
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资产管理机构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
股票买卖敏感期。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
相同。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
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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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
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
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中信证券管理。
六、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得股票的方式、
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强力新材1号资管计划”资产均为货
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如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不能完成购买的,需经相关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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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程序后提前终止。
八、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
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持
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如需转让,必须经过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
且获2/3以上票数同意。
(一) 持有人离职
持有人由于以下原因离职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以原始出资金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
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的员工
持股计划权益,差额部份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收益;如果出现管理委员会无法指
定受让人情形,可由所有持有人按持有份额的比例受让。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
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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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持有人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权益不作变更。
(三) 持有人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由其合法继
承人继续享有。
(四)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五) 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
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的,公司应取消该持有人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具体情况由管理委员会执行。
九、 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
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
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十、 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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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应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摘要及全文、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
议。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
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
法律意见书。
5、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6、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一、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
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
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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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由持有人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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