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奥传感: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9: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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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一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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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

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

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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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目 录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5

一、项目审核流程 ............................................................................................5

二、本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7

三、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7

四、项目内部核查过程 ..................................................................................13

五、内核小组审核本项目的过程 ..................................................................45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48

一、本项目的立项审议情况 ..........................................................................48

二、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48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51

四、内核小组提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 ..............................54

五、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的差异及解决情况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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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释 义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奥力威 指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奥力威有限 指 扬州奥力威传感器有限公司,奥力威之前身

扬州亚普汽车塑料件有限公司,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

扬州亚普 指

公司之前身

奥地利 C&T 指 奥地利 C&T 贸易有限公司

香港迅速 指 香港迅速汽车公司

香港柏邦 指 香港柏邦国际有限公司

宏庆旅游 指 扬州市邗江宏庆旅游用品经营部

国金证券、本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1 年 9 月由

大华、发行人会计师 指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2012 年 2 月变更为现名

联合、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发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1,667 万股的

本次发行 指

行为

募投项目 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报告期 指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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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项目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的项目运作流程主要包括前期尽职调查、项目立项审核、申报材

料制作、项目内核等阶段,其中,项目立项审核和项目内核为项目的审核环节,

其具体流程及规则分别如下:

(一)项目立项审核

项目立项是一个项目筛选过程,本保荐机构制订了《项目管理办法》,对项

目的立项审核程序进行规范,具体审核程序为:首先由经办业务部门对拟承接的

项目进行前期尽职调查,了解发行人基本情况,并搜集相关的资料和信息,然后

由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会议审慎判断项目质量。经业务部门判断认为可

行的项目,在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后提出立项申请,并按要求报送包括项目尽调

报告、相关协议和其他补充材料等申请材料。立项申请由立项评估决策机构进行

审核,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的专业意见。经立项评估决策机构审核通过的,准予

项目立项。立项评估小组成员包括保荐业务负责人、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质量

控制部负责人、资本市场部负责人、质量控制部合规风险控制岗、质量控制部工

作人员、经办业务部门合规风险控制岗。

(二)项目内核

项目内核是一个项目质量控制过程,本保荐机构制订了《项目内核管理办

法》,对项目的内核程序进行规范,审核程序分为项目内核申请、现场检查及预

审、项目内核会议准备、召开内核会议、同意申报等环节,具体如下:

1、项目内核申请

在完成申报材料制作后,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提出内核申请,并提交《招股

说明书》、《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初稿和财务资料等申报材料。

2、现场检查及预审

质量控制部在接受内核申请后,派出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对发行人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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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流程、项目组现场工作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

中涉及的重大法律、财务问题,各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重要

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进行探

讨。考察完毕后,由质量控制部将材料核查和现场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

出具《预审意见》。项目组收到《预审意见》后,根据《预审意见》对相关文件

材料进行修改。

3、项目内核会议准备

质量控制部与项目组协商确定召开内核会议时间。项目组在内核会议召开五

个工作日前将《招股说明书》以及相关申报文件(包括《审计报告》、《法律意

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提交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部同时准备各项内核

会议文件,安排会议召开并通知内核小组成员和项目组。

内核小组成员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进行认真地审查与复核,核查重点为申报

材料中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财务问题和其他相关重要问题,以及申报文件的一

致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4、召开内核会议

内核会议由内核小组成员参加,质量控制部、合规管理部、审计稽核部工作

人员、项目组人员列席内核会议,会议由内核会议召集人主持。内核会议包括下

列程序:项目组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质量控制部报告项目预审意见;内核小组

成员针对项目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自由提问,项目组人员回答;内核小组成员

投票表决,质量控制部工作人员计票;内核会议主持人总结项目意见,宣布投票

结果。投票结果为四种:“内核通过”票数超过参与决议人员 2/3 的为“内核通过”;

“内核通过”和“有条件通过”票数合计超过参与决议人员 2/3 的为“有条件通过”;

“建议放弃该项目”票数超过参与决议人员 2/3 的为“建议放弃该项目”;其他表决

结果为“暂缓表决”。

5、同意申报

项目经内核会议审核通过后,项目组对内核意见进行逐项落实,质量控制部

对内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内核意见落实后,经本保荐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

同意后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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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2010 年 7 月,项目组开始对奥力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进行前期尽职调

查,初步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确认项目不存在重大实质性障碍,并向本保荐

机构递交立项申请,经本保荐机构立项评估小组审议,于 2010 年 11 月 15 日同

意立项申请,并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三、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成员构成和进场工作的时间

1、项目执行成员构成

保荐代表人 宋乐真、徐彩霞

项目协办人 周军军

项目组其他成员 丁峰、王玮、陈佳林

2、进场工作时间

项目组从 2010 年 7 月开始参与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工作。

(二)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项目经审核立项后,项目组即开始了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及申报材料制作工

作。此间,项目组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

发行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调查范围涵盖了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

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

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多个方面。

项目组采用的调查方法主要包括:

1、向发行人提交调查文件清单,向发行人收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资

料、权利证书并进行核查、确认,对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对;

2、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阅资料、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查询发行人守

法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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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发行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进

行交谈,制作尽职调查笔录,就本次发行涉及的有关问题向其了解情况;

4、取得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声明、

承诺和/或证言,并进行审慎核查和确认;

5、参加发行人组织的有关本次发行的协调会,与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人

员就专项问题沟通;

6、现场核查发行人有关资产的状况;

7、计算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复核;

8、项目组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发行人有关部门提出,在对发行

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向发行人提出意见或建议。

项目组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和形成的文件资料和工作记录归类成册,以便作

为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所出具发行保荐书的事实依据。

在前述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项目组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进行全面的评价并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书。项目组还协

助发行人确定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起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报告,参与发行人申请文件的讨论,并提出相关意见。

(三)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重点事项的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项目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对尽职调查需重点核查事项逐一进行了核查,通

过走访、访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对于独立走访存在困难的,在发

行人或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进行了核查。在进行走访核查的同时,采取了当事

人承诺或声明、由有权机关出具确认或证明文件、进行互联网搜索、查阅发行人

贷款卡等有关资料、通过央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等有效、合理和谨慎的核查方式。

重点事项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重点核查事项 核查方式 核查程序

发行人行业排 核查招股说明书引用行业排名 1、招股说明书中仅披露了油位传感器

1

名和行业数据 和行业数据是否符合权威性、 的市场占有率。鉴于发行人生产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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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性和公正性要求 位传感器及配件基本都配套给乘用

车,根据国家汽车工业协会提供的当

年乘用车产量数据及公司产品的销

量,市场占有率依据以下计算公式计

算所得:市场占有率=公司产品当年

销量/(当年乘用车销量*每辆汽车使用

该类产品的数量)。

2、招股说明书对所有行业数据均注明

数据来源。主要行业数据来自 iFinD 同

花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国家统计

局、中经网及搜狐汽车网,符合权威

性、公正性的要求。

获取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明细表,对前

十大供应商(国外供应商除外)现场

发行人主要供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 走访并访谈相关负责人,调阅前十大

2

应商 应商的关联关系 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资料,获取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进

行核对。

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实 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经营场地,了解

地走访发行人主要经营所在地

发行人环保情 生产过程,判断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

3 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

况 于重污染企业,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

了解发行人环保支出及环保设

施的运转情况 批文。

发行人拥有或 是否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取 走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取得了专利

4

使用专利情况 得专利登记簿副本 登记簿副本。

发行人拥有或 是否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走访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5

使用商标情况 局商标局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并取得了相关证明文件。

发行人拥有或

是否走访国家版权局并取得相

6 使用计算机软 不适用。

关证明文件

件著作权情况

发行人拥有或

使用集成电路 是否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取

7 不适用。

布图设计专有 得相关证明文件

权情况

发行人拥有采 是否核查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

8 矿权和探矿权 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采 不适用。

情况 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是否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

发行人拥有特

9 并取得其出具的证书或证明文 不适用。

许经营权情况

发行人拥有与 查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生产经营相关 的《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

资质情况(如 是否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并

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

10 生产许可证、 取得其出具的相关证书或证明

局 2010 年 90 号)、《安全生产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 文件

证、卫生许可 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证等) 第 397 号),发行人主要从事汽车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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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件的生产,无需专门的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卫生许可证,不适

用。

是否走访工商、税收、土地、 取得了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

发行人违法违

11 环保、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核 关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实地走

规事项

查 访,未发现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判断关联

是否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 方关系,通过获取关联方工商信息资

发行人关联方

12 等机关或对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料、对发行人董监高进行访谈并取得

披露情况

等方式进行全面核查 调查确认文件、调阅主要客户、供应

商的工商信息资料并进行访谈等方式

进行了全面核查。

发行人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中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 取得了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

介机构及其负

东、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

13 责人、高管、 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管、经办

高管、经办人等出具承诺等方

经办人员存在 人等出具的承诺。

式全面核查

股权或权益关

系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直接或间接 是否走访工商登记机关并取得 走访了工商登记机关,并取得了相关

14

持有发行人股 其出具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

权质押或争议

情况

发行人重要合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

15 已对重要合同进行函证。

同情况 进行核查

走访扬州市人民银行,并获取发行人

发行人对外担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等方式

16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核查结果显示报

保情况 进行核查

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发行人曾发行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

17 内部职工股情 不适用。

的方式进行核查

查阅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 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期间存在宏庆旅游、

发行人曾存在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 香港迅速及香港柏邦委托理查德瓦萨

18 工会、信托、

的方式进行核查 克持股的情况,目前该情况已解除,

委托持股情况

已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访谈,且相关各

方均出具说明证明委托持股的事实。

已走访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市

是否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

发行人涉及诉 仲裁委员会及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

19 经营所在地相关法院、仲裁机

讼、仲裁情况 院,法院及仲裁机构出具发行人不存

在诉讼、仲裁情况的证明。

发行人实际控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 已走访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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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董事、 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 仲裁委员会及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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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高管、 裁机构 院,法院及仲裁机构出具相关人员不

核心技术人员 存在诉讼、仲裁情况的证明。

涉及诉讼、仲

裁情况

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管遭 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当面访谈、登陆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

受行政处罚、 证监会查询行政处罚和被立案侦查或

21 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

交易所公开谴 调查情况、登陆交易所网站查询公开

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责、被立案侦 谴责情况、并进行互联网搜索。

查或调查情况

发行人律师、

22 会计师出具的 是否履行核查和验证程序 履行了独立核查和验证程序。

专业意见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 取得财务会计信息资料,与会计师交

发行人会计政 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

23 谈,发行人报告期不存在会计政策变

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更或会计估计变更。

①走访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客户

(国外企业除外)以及新增主要客户,

对以上客户报告期内交易金额进行了

①是否走访重要客户、主要新 函证。

增客户、销售金额变化较大客 ②公司产品为汽车零部件细分产品,

发行人销售收 户等,并核查发行人对客户销 也是非标准化的产品,目前没有一个

24

入情况 售金额、销售量的真实性 相对标准的市场价格。招股说明书中

②是否核查主要产品销售价格 已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价格变

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 动趋势及出现波动的原因。

③将国外客户的销售金额与海关出具

企业进出口情况表中的相应数据进行

核对。

①走访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前 10 名供应

商(外国供应商除外),对报告期内

①是否走访重要供应商、新增 交易金额进行了函证。

供应商和采购金额变化较大供 ②获取财务信息并对报告期主要原材

应商等,并核查公司当期采购

发行人销售成 料价格变动进行趋势分析。经核查,

25 金额和采购量的完整性和真实

本情况 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与市场价格走势基

②是否核查重要原材料采购价 本一致。

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 ③将国外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与海关出

具企业进出口情况表中的相应数据进

行核对。

获取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对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波动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

发行人期间费 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

26 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用情况 整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

的费用项目 抽查了报告期内各年度发行人重大期

间费用凭证及附件。

发行人货币资 ①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 ①获取发行人开户银行的已开立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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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情况 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人银 结算账户清单等相关资料、报告期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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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帐户资料、向银行函证等 期末的银行对账单,向开户银行发放

②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 银行询证函。

是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和 ②获取货币资金明细账,已抽查大额

流入的业务背景

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

①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 ①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表,对大额应收

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单, 账款进行函证,获取主要客户工商信

发行人应收账 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款计划 息资料。抽查大额应收账款,追查至

28

款情况 ②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 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及期后收款情况。

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的 ②抽查大额应收账款的期后收款,追

一致性 查至银行进账单。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

发行人存货情

29 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 获取存货明细表,实地抽盘大额存货。

盘大额存货

获取固定资产明细表,抽查报告期内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

发行人固定资 购置大额机器设备的合同或发票,实

30 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

产情况 地抽盘主要固定资产并观察运行情

的真实性

况。

①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

行,核查借款情况 ①走访主要借款银行。

发行人银行借 ②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

31 ②获取银行借款明细表,取得银行借

款情况 否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行

的资信评级情况,存在逾期借 款合同,调阅企业信用报告进行核对。

款及原因

发行人应付票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

32 不适用。

据情况 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发行人税收缴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管税务机 获取纳税申报表,走访税收主管部门

33

纳情况 关,核查发行人纳税合法性 并取得其出具的证明。

走访主要关联方。结合扬州市人民银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 行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对发行

关联交易定价

34 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 人的采购、销售、资金往来等明细情

公允性情况

公允性 况进行核查,结果显示报告期内无关

联交易。

发行人从事境

境外经营或拥有境外资产是否

35 外经营或拥有 不适用。

真实、准确、完整

境外资产情况

境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

发行人控股股 境外企业时,是否存在违法违

东、实际控制

36 规行为;为境外居民时,境外 不适用。

人为境外企业

或居民 居民身份是否属实,是否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

走访了主要关联方,对发行人的采购、

发行人是否存

销售、资金往来等明细情况进行核查,

37 在关联交易非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

关联化的情况

联方转让或注销的情形。

(四)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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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宋乐真、徐彩霞于 2010 年 7 月开始组织并参与了本次发

行尽职调查的主要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认真贯彻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实际参与了辅导和

尽职推荐阶段的尽职调查,通过深入企业进行全方面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

相应的整改意见,为本项目建立了尽职调查工作日志,将辅导和尽职调查过程中

的有关资料和重要情况进行了汇总,并及时将尽职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载入工

作日志。此外,保荐代表人还认真检查了“辅导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同时对出

具保荐意见的相关基础性材料进行了核查,确保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组织项目人员对发行人展开全面尽职调查,同时对调查中发现的以下问题

采取了包括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资料、咨询发行人会计师和律

师意见和召开中介协调会等多种方式进行了重点核查:

历次股权转让、增资事项是否合法、有效

协调发行人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对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的问题出

具确认函或说明

核查发行人与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情况

2010 年 7 月至

调查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

2012 年 9 月

调查发行人的原材料供应保障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收账款质量是否有恶化的趋势

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是否合理

发行人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情况

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

2010 年 11 月 与发行人讨论确定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向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报送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组织项目组成员及其他中介机构通过集中授课的形式组织发行人被

2012 年 9 月至

辅导人员集中学习相关法规、制度

2013 年 1 月

上报辅导报告

申请辅导验收,报送辅导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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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公司在辅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2012 年 10 月 组织项目人员对前期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总结

组织项目人员协助发行人起草发行人申请文件,收集其他申报材料;

2012 年 10 月至

协调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相应申报文件;

2013 年 1 月

召开中介协调会,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初稿进行讨论

2013 年 1 月 向质量控制部提出内核申请

与质量控制部协商确定召开内核会议时间,将《招股说明书》及相关

2013 年 1 月 申报文件(包括《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

提交质量控制部

2013 年 1 月 组织项目人员配合质量控制部考察人员的现场考察和预审工作

组织项目人员依照质量控制部《预审意见》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13 年 1 月

等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并对预审意见进行反馈

2013 年 1 月 参加内核会议

2013 年 2 月至 组织项目人员修改、完善申报材料,会同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申

2013 年 5 月 报材料审阅确认定稿,完成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织项目人员对发行人进行后续尽职调

查,采取了包括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资料、咨询发行人会计师

和律师意见和召开中介协调会等多种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核查:

2013 年 6 月至

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对收入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2014 年 1 月

成本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对成本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期间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对期间费用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净利润的项目,以及对净利润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组织项目人员撰写、修改、完善 2013 年年报补充材料,会同发行人

2014 年 2 月至

及其他中介机构对 2013 年年报补充材料审阅确认定稿,完成 2013

2014 年 5 月

年年报补充工作

2014 年 3 月至 与发行人讨论新增加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方案

2014 年 4 月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织项目人员对发行人进行后续尽职调查,重点核

2014 年 6 月至 查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014 年 7 月 组织项目人员修改、完善 2014 年半年报补充材料,会同发行人及其

他中介机构对补充材料审阅,完成 2014 年半年报补充工作。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织项目人员对发行人进行后续尽职调查,重点核

2015 年 1 月至

查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015 年 2 月

组织项目人员修改、完善 2014 年年报补充材料,会同发行人及其他

3-1-2-14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中介机构对补充材料审阅,完成 2014 年年报补充工作。

根据证监会反馈意见进行重点核查。

2015 年 4 月至 组织项目人员撰写、修改、完善反馈意见回复材料,会同发行人及其

2015 年 5 月 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审阅并定稿,完成反馈意见回复工

作。

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 26 日后,对发行人进行后续跟踪尽职调查,编制会后事

2016 年 1 月 项补充资料上报证监会。

2、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的主要职责

保荐代表人宋乐真:宋乐真担任尽职调查的主要负责人,制定尽职调查计划,

组织并参加尽职调查工作,搜集、整理和检查尽职调查底稿。主持召开中介机构

协调会,对尽职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与企业人员、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讨论。组织

项目人员进行申报材料制作,撰写尽职调查报告,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并核对底

稿。协助内核小组的现场内核工作,并参加内核会议,现场接受内核委员的问询。

组织企业、各中介机构落实反馈意见,并实地核查、落实反馈意见涉及的主要问

题。

保荐代表人徐彩霞:徐彩霞参与了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实地调查了发行人

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与企业人员、其他中介机构

进行了讨论,制作与修改申报材料、落实内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核对底稿,参与

反馈意见有关问题的讨论和落实,并实地核查、落实反馈意见涉及的主要问题。

项目协办人周军军:周军军参与了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收集制作底稿、凭

证及相关说明文件。制作和修改申请材料。参加中介机构协调会。配合内核小组

的现场内核,参加内核会议。制作和修改反馈意见,并实地核查、落实反馈意见

涉及的主要问题。

项目组成员丁峰:丁峰参与了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收集制作底稿、凭证及

相关说明文件。主要负责撰写申请材料中与财务有关的章节。参加中介机构协调

会。配合内核小组的现场内核,参加内核会议。制作和修改反馈意见,并实地核

查、落实反馈意见涉及的主要问题。

项目组成员王玮:王玮参与了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收集制作底稿、凭证及

3-1-2-15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相关说明文件。主要负责撰写申请材料中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公司治

理等章节。参加中介机构协调会。配合内核小组的现场内核。制作和修改反馈意

见,并实地核查、落实反馈意见涉及的主要问题。

项目组成员陈佳林:陈佳林参与了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收集制作底稿、凭

证及相关说明文件。主要负责撰写申请材料中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运用等章节。参加中介机构协调会。配合内核小组的现场内核。制作和

修改反馈意见,并实地核查、落实反馈意见涉及的主要问题。

(五)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

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对发行人收入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影响发行人净利润的项目

的尽职调查情况及结论

1、收入方面

核查方式及获取证据: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的销售收入明细表、应收账款明细账、销售合同及销

售合同明细表、银行明细账;从 iFinD 同花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国家统计局、

中经网及搜狐汽车网取得了汽车行业相关数据;对主要客户进行了访谈和函证,

取得了相关的访谈笔录和回函;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会计师进行了访

谈,取得了相关的访谈笔录;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参观了发行人的生产现场,了解

相关产品的生产过程及制造产品的相关设备;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进行

截止测试和循环测试;取得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取得了公

司前 10 名客户的工商登记资料。

核查结论:

(1)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是否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发

行人产品或服务价格、销量及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服务的信息

及其走势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异常。

A、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类别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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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类别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 46,309.57 2.01% 45,398.47 17.05% 38,786.44

其中:传感器及配件 18,559.20 -14.64% 21,741.18 17.99% 18,426.75

燃油系统附件 22,022.30 20.92% 18,212.30 17.68% 15,476.38

汽车内饰件 5,402.48 -0.78% 5,444.98 11.50% 4,883.31

其他 325.59 - - - -

其他业务收入 657.88 -13.01% 756.27 13.05% 668.99

营业收入合计 46,967.45 1.76% 46,154.74 16.98% 39,455.43

公司 2015 年度、2014 年度、2013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46,967.45 万元、

46,154.74 万元、39,455.43 万元,其中,2015 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 1.76%,

2014 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 16.98%。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行业背景主要有:一方面受居民收入不断增

长、城镇化进程大力推进的影响,国民汽车消费热情被强力激发,带动了汽车零

部件的需求;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出台了支持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振

兴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详见“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中国汽车零部件

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外零部件企业进入中国设厂,汽车零部件本土化取得明

显进展,目前国内商用车及中低档乘用车投产时国内配套率基本达到 100%,从

而促进了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发展。公司在上述背景下,采取了积极的经营策

略,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增强与下游客户的业务联系,加大销售力度,取得了良

好的业绩。

公司主营产品主要用于乘用车,报告期内我国乘用车市场发展较好,2014

年度乘用车销量同比增长 9.89%,而公司 2014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17.05%,高于乘用车行业的增长速度,主要原因是:

第一,公司保持原有业务增长的同时,积极开发新产品。公司近几年增加了

FG1.3 平台油位传感器的生产和销售,该类产品的销售增加 2014 年度的营业收

入约为 5,633 万元。同时,近几年公司开始大批量销售 QBC 加油管总成,加油

管总成项目的成功开拓,使得 2014 年度销售收入增加 1,953 万元;2014 年,子

公司舒尔驰新产品燃油泵固定嵌环、燃油泵锁紧环批量销售实现收入 2,794.80

万元。

第二,公司主要终端客户汽车销量平均增长率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带动了

3-1-2-17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

公司的客户较为稳定和集中,2014 年公司对前十大客户(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的销售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5.67%。由于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整车制造商及上级配套企业与下级配套企业间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前十大

客户的终端客户也较为稳定和集中,主要为上海通用、上海大众、通用五菱、一

汽大众、北京现代、长安等。2013-2014 年公司主要终端客户的汽车销量情况如

下:

2013 年-2014 年主要终端客户汽车销量情况

单位:万辆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客户/项目

销量 增长率 销量

上海通用 172.39 11.75% 154.26

上海大众 172.50 13.11% 152.50

一汽大众 178.09 17.71% 151.29

上汽通用五菱 158.64 11.28% 142.56

北京现代 112.00 8.65% 103.08

重庆长安 97.33 18.38% 82.22

长安福特 80.60 18.06% 68.27

平均(主要终端客户) - 14.13% -

乘用车行业 - 9.89% -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015 年度乘用车销量同比增长 7.30%,而公司 2014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

增长 2.01%,低于乘用车行业的增长速度,主要原因是:

第一,受终端客户销售下降影响,公司的主要客户联合电子 2015 年度的销

售亦有所下滑,且于当年实行降本增效措施,降低产品采购价格,公司 2015 年

度传感器及配件的销售收入因此有所下降。

第二,公司主要终端客户汽车销量平均增长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2015 年公司主要终端客户的汽车销量情况如下:

2014 年-2015 年主要终端客户汽车销量情况

单位: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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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客户/项目

销量 增长率 销量

上海通用 172.50 0.06% 172.39

上海大众 180.56 4.67% 172.50

一汽大众 165.02 -7.34% 178.09

上汽通用五菱 179.76 13.31% 158.64

北京现代 106.28 -5.11% 112.00

重庆长安 111.33 14.38% 97.33

长安福特 86.87 7.78% 80.60

平均(主要终端客户) 3.97% -

乘用车行业 7.30% -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B、公司产品为汽车零部件细分产品,也是非标准化的产品,目前没有一个

相对标准的市场价格,因此我们选取产品毛利率为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如凌

云股份、华域汽车、模塑科技等 7 家)进行对比。

公司主营产品包括传感器及配件、燃油系统附件及汽车内饰件等,目前在我

国沪深两地上市的公司中,尚无以汽车油位传感器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因此,

我们在汽车制造业行业中选取主营产品中有汽车塑料零部件产品的、且汽车塑料

零部件产品占比在 50%以上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样本。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如下:

公司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凌云股份 20.90% 19.69% 18.80%

华域汽车 14.90% 15.43% 15.69%

模塑科技 24.97% 23.40% 24.44%

宁波华翔 19.87% 20.55% 20.55%

世纪华通 28.23% 29.86% 22.96%

京威股份 30.63% 35.42% 33.85%

双林股份 25.66% 26.99% 26.82%

平均 23.59% 24.48% 23.30%

发行人 29.96% 28.21% 24.49%

注:可比上市公司尚未披露 2015 年报,2015 年为各上市公司半年报数据。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汽车塑料零部件属于非标准化的产品,不同的车型和不同功能部位所用的汽

车塑料件其形状、规格、尺寸、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不同公司的毛利

率水平也参差不齐。2013年度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为23.30%,与公司

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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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差距较小。2014年度及2015年度公司的毛利率相对较高的主

要原因为公司自产的燃油泵锁紧环、燃油泵固定嵌环、汽车内饰件等产品进入批

量生产阶段,且毛利率相对较高所致。

(2)发行人属于强周期性行业的,发行人收入变化情况与该行业是否保持

一致。发行人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显著的,季节性因素对发行人各季度收入的

影响是否合理。

A、发行人属于周期性行业,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变化情况与该行业基本保

持一致,详情参见“本节 三、(五)1、(1)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是否符

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发行人产品或服务价格、销量及变动趋势与市场

上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及其走势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异常。”。

B、发行人所处行业无明显的季节性,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季节性波动亦不显

著。

(3)不同销售模式对发行人收入核算的影响,经销商或加盟商销售占比较

高的,经销或加盟商最终销售的大致去向。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是否符合会计

准则的规定,是否与行业惯例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发行人合同收入确认时点

的恰当性,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A、发行人的销售模式主要为直销,不存在经销商或加盟商情况。

B、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经查找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审计报告,了解到发行人关于收入确认的会计政

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如下:

公司从事汽车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传感器及配件、燃油

系统附件及汽车内饰件。公司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如下:

(1)出口业务:

①FOB 贸易模式下外销

以货物出口办妥报关出口手续,交付承运机构装船离岸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

间,根据合同、出口报关单等资料,开具出口专用发票并确认收入。

② FCA 贸易模式下外销

3-1-2-20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由客户指定或委托货代公司直接到工厂提货的,客户指定或委托货代公司办

妥报关出口手续为收入确认时间,根据出口报关单等资料,开具出口专用发票并

确认收入。

③客户为中国自贸区、保税区内企业 DDP 贸易模式下外销

对送货至客户目的地的中国自贸区、保税区内企业的出口业务,在客户验收

后并办妥报办手续后作为收入确认时间,根据经客户确认的送货单、出口报关单、

出口专用发票并确认收入。

(2)内销业务:

①客户负责提货产品,以产品发出,客户或客户委托的货运司机签收后,公

司根据签收认可的发货单、开具销售发票确认销售收入;

②公司负责送货产品,在产品交付客户并经客户质检、签收认可后,公司根

据客户确认的入库单、回单或开票通知单,开具销售发票确认销售收入。

③采用整月落地结算方式的,即按照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客户对当

月使用并验收合格的产品通常于下月初向公司发出开票通知单,并在公司给予的

信用期内付款结算,公司于收到客户开票通知单当月按照双方核对一致确认的数

量及金额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

(4)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与新增和异常客户交易的合理性及持续

性,会计期末是否存在突击确认销售以及期后是否存在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

发行人主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与销售合

同金额之间是否匹配。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

匹配,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与其营业收入是否匹配。大额应收款项是否能

够按期收回以及期末收到的销售款项是否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况。

A、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比较稳定。

2015 年前十大客户具体销售情况

单位:元

序 占营业收

单位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金额 配套整车厂

号 入比例

上海大众、一汽大众、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

1 燃油系统附件 155,358,323.37 33.08% 上海通用、福特汽车、

公司

神龙汽车

芜湖亚奇汽车部件有限 燃油系统附件 4,303,212.88 0.92% 上汽通用五菱、奇瑞

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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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东风亚普汽车部件有限 神龙汽车、东风尼桑、

传感器及配件 4,608,484.40 0.98%

公司 东风汽车(商用车)

亚普印度汽车系统私人

燃油系统附件 2,650,680.84 0.56% 印度大众、印度福特

有限公司

小计 166,920,701.49 35.54% --

上海通用、上海汽车、

东风雪铁龙、比亚迪、

福特汽车、长安汽车、

2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传感器及配件 164,763,953.68 35.08%

昌河汽车、奇瑞、吉利

汽车、 长城汽车、江淮

汽车

上汽通用东岳汽车有限

汽车内饰件 13,719,688.94 2.92% 上海通用

公司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汽车内饰件 13,566,589.06 2.89% 上海通用

武汉分公司

3 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 汽车内饰件

6,059,370.98 1.29% 上海通用

车有限公司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汽车内饰件 5,095,590.59 1.08% 上海通用

通用-美国 汽车内饰件 13,429.43 0.00% 上海通用

小计 38,454,669.00 8.19% --

北京德尔福万源发动机 北京现代、上海通用、

传感器及配件 10,236,241.64 2.18%

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福特汽车

德尔福(上海)动力推进

燃油系统附件 9,822,561.62 2.09% 通用、福特

系统有限公司

大众汽车、通用汽车、

Delphi Automotive PLC 传感器及配件 3,152,095.17 0.67%

福特汽车

4

德尔福电子(苏州)有限 长城、沃尔沃、上海通

燃油系统附件 2,621,782.61 0.56%

公司 用

Delphi India 传感器及配件 1,374,132.42 0.29% 塔塔(印度)

上海德尔福汽车空调系

汽车内饰件 1,089,792.00 0.23% 上海通用

统有限公司

小计 28,296,605.46 6.02% --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烟

5 汽车内饰件 7,753,295.99 1.65% 上海通用

台)有限公司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南京

汽车内饰件 5,041,560.05 1.07% 上海汽车

有限公司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仪征

汽车内饰件 3,550,380.80 0.76% 上海大众

有限公司

延锋海纳川汽车饰件系

汽车内饰件 2,570,131.00 0.55% 北汽福田

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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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上海延锋金桥汽车饰件

汽车内饰件 1,144,982.91 0.24% 上海汽车、上海通用

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延锋金桥汽车饰件

系统有限公司烟台分公 汽车内饰件 907,296.19 0.19% 上海通用

延锋伟世通(北京)汽车饰

汽车内饰件 4,273.50 0.00% 北京现代、北汽福田

件系统有限公司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

汽车内饰件 505,128.21 0.11% 上海汽车、上海通用

公司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合

汽车内饰件 100,694.94 0.02% 江淮汽车

肥)有限公司

延锋汽车内饰系统(上

汽车内饰件 812,958.14 0.17% 上海通用

海)有限公司

小计 22,390,701.73 4.77% --

哈金森(武汉)汽车橡胶

燃油系统附件 4,036,427.59 0.86% 通用汽车

制品有限公司

6 哈金森-捷克 燃油系统附件 385,381.18 0.08% 通用汽车

哈金森-墨西哥 燃油系统附件 372,118.67 0.08% 通用汽车

小计 4,793,927.44 1.02% --

麦格纳斯太尔汽车技术

7 燃油系统附件 4,107,850.20 0.87% 一汽大众

(上海)有限公司

宁波洛卡特汽车零部件

8 传感器及配件 3,999,078.14 0.85% 比亚迪、长安、吉利

有限公司

上海永红汽车零部件有

9 内饰件 3,994,445.47 0.85% 上海通用

限公司

埃驰汽车零部件(常熟)

10 内饰件 3,360,084.92 0.72% 奇瑞 捷豹 路虎

有限公司

合计 - 469,674,508.02 -

注: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海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汽通

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延锋伟

世通金桥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延锋金桥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延锋伟世通金桥汽车饰件系

统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更名为上海延锋金桥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延锋伟世通(烟台)汽车

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更名为延锋汽车饰件系统(烟台)有限公司。

2014 年前十大客户具体销售情况

单位:元

序 占营业收

单位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金额 配套整车厂

号 入比

3-1-2-23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占营业收

单位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金额 配套整车厂

号 入比

上海通用、上海汽车、

东风雪铁龙、比亚迪、

福特汽车、长安汽车、

1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传感器及配件 197,866,061.66 42.87%

昌河汽车、奇瑞、吉利

汽车、 长城汽车、江淮

汽车

上海大众、一汽大众、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

燃油系统附件 152,284,307.53 32.99% 上海通用、福特汽车、

公司

神龙汽车

武汉亚普汽车塑料件有 神龙汽车、东风尼桑、

传感器及配件 4,888,655.53 1.06%

限公司 东风汽车(商用车)

2

芜湖亚奇汽车部件有限

燃油系统附件 4,105,789.53 0.89% 上汽通用五菱、奇瑞

公司

亚普印度汽车系统私人

燃油系统附件 2,341,798.64 0.51% 印度大众、印度福特

有限公司

小计 163,620,551.23 35.45% --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南京

汽车内饰件 8,883,775.94 1.92% 上海汽车

有限公司

延锋伟世通金桥汽车饰

汽车内饰件 4,646,875.32 1.01% 上海汽车、上海通用

件系统有限公司

延锋伟世通(烟台)汽车

汽车内饰件 6,973,157.90 1.51% 上海通用

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延锋伟世通(北京)汽车

汽车内饰件 4,785,990.19 1.04% 北京现代、北汽福田

3 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仪征

汽车内饰件 4,244,280.29 0.92% 上海大众

有限公司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

汽车内饰件 1,350,754.85 0.29% 上海汽车、上海通用

公司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合

汽车内饰件 786,415.08 0.17% 江淮汽车

肥)有限公司

小计 31,671,249.57 6.86% --

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 汽车内饰件 上海通用

6,649,764.15 1.44%

车有限公司

上海通用东岳汽车有限 汽车内饰件 上海通用

7,782,328.58 1.69%

公司

4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汽车内饰件 284,722.04 0.06% 上海通用

通用-美国 汽车内饰件 7,260.89 0.00% 上海通用

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

汽车内饰件 747.69 0.00% 上海通用

公司

小计 14,724,823.35 3.19% --

5 北京德尔福万源发动机 传感器及配件 北京现代、上海通用、

5,231,065.67 1.13%

3-1-2-24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占营业收

单位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金额 配套整车厂

号 入比

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福特汽车

Delphi Automotive PLC 传感器及配件 大众汽车、通用汽车、

2,562,931.40 0.56%

福特汽车

德尔福(上海)动力推进 燃油系统附件 通用、福特

5,697,387.04 1.23%

系统有限公司

Delphi India 传感器及配件 199,856.21 0.04% 塔塔(印度)

德尔福电子(苏州)有限 燃油系统附件 长城、沃尔沃、上海通

106,694.50 0.02%

公司 用

上海德尔福汽车空调系

汽车内饰件 102,787.20 0.02% 上海通用

统有限公司

小计 13,900,722.02 3.01% --

麦格纳斯太尔汽车技术

6 燃油系统附件 4,521,436.51 0.98% 一汽大众

(上海)有限公司

哈金森(武汉)汽车橡胶

燃油系统附件 3,165,301.44 0.69% 通用汽车

制品有限公司

7 哈金森-捷克 燃油系统附件 307,004.32 0.07% 通用汽车

哈金森-法国 燃油系统附件 1,866.27 0.00% 通用汽车

小计 3,474,172.03 0.75% --

宁波洛卡特汽车零部件

8 传感器及配件 3,427,846.11 0.74% 比亚迪、长安、吉利

有限公司

ROBERT BOSCH 燃油系统附件 117,927.98 0.03% 德国大众

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

9 燃油系统附件 2,368,403.91 0.51% 沃尔沃

限公司

小计 2,486,331.89 1.28%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

传感器及配件 1,468,103.35 0.32% 比亚迪

10 司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传感器及配件 961,173.87 0.21% 比亚迪

小计 2,429,277.22 0.53% --

合计 441,550,317.70 95.67%

注:延锋伟世通(合肥)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更名为延锋汽车饰件系统(合肥)有限公司;延锋伟世

通南京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更名为延锋汽车饰件系统南京有限公司;延锋伟世通仪征汽车饰件系统有限

公司更名为延锋汽车饰件系统仪征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发行人前十大客户(合并口径)具体销售情况:

单位:元

序 占营业

单位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金额 配套整车厂

号 收入比

3-1-2-25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占营业

单位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金额 配套整车厂

号 收入比

上海通用、上海汽车、东

风雪铁龙、比亚迪、福特

1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传感器及配件 166,313,404.72 42.15% 汽车、长安汽车、昌河汽

车、奇瑞、吉利汽车、 长

城汽车、江淮汽车

上海大众、一汽大众、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

燃油系统附件 124,998,149.01 31.68% 海通用、福特汽车、神龙

公司

汽车

武汉亚普汽车塑料件有 神龙汽车、东风尼桑、东

传感器及配件 5,134,736.87 1.30%

限公司 风汽车(商用车)

2

芜湖亚奇汽车部件有限

燃油系统附件 3,814,061.21 0.97% 上汽通用五菱、奇瑞

公司

亚普印度汽车系统私人

燃油系统附件 1,738,278.09 0.44% 印度大众、印度福特

有限公司

小计 135,685,225.18 34.39%

延锋伟世通南京汽车饰

汽车内饰件 8,976,767.44 2.28% 上海汽车

件系统有限公司

延锋伟世通金桥汽车饰

汽车内饰件 7,680,325.59 1.95% 上海汽车、上海通用

件系统有限公司

延锋伟世通(烟台)汽车

汽车内饰件 4,417,915.46 1.12% 上海通用

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延锋伟世通(北京)汽车

汽车内饰件 4,165,493.64 1.06% 北京现代、北汽福田

3 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延锋伟世通仪征汽车饰

汽车内饰件 2,669,996.16 0.68% 上海大众

件系统有限公司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

汽车内饰件 2,403,823.25 0.61% 上海汽车、上海通用

公司

延锋伟世通(合肥)汽车

汽车内饰件 2,288,852.58 0.58% 江淮汽车

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小计 32,603,174.12 8.26%

北京德尔福万源发动机 北京现代、上海通用、福

传感器及配件 5,958,823.13 1.51%

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特汽车

大众汽车、通用汽车、福

Delphi Automotive PLC 传感器及配件 4,467,798.80 1.13%

特汽车

4

德尔福(上海)动力推进

燃油系统附件 2,261,152.52 0.57% 通用、福特

系统有限公司

Delphi India 传感器及配件 7,967.69 0.00% 塔塔(印度)

小计 12,695,742.14 3.22%

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

5 汽车内饰件 5,852,005.66 1.48% 上海通用

车有限公司

上海通用东岳汽车有限 汽车内饰件 5,630,609.18 1.43% 上海通用

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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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占营业

单位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金额 配套整车厂

号 收入比

公司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汽车内饰件 12,949.50 0.00% 上海通用

小计 11,495,564.34 2.91%

麦格纳斯太尔汽车技术

6 燃油系统附件 3,785,163.45 0.96% 一汽大众

(上海)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

传感器及配件 2,237,234.17 0.57% 比亚迪

7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传感器及配件 1,372,799.28 0.35% 比亚迪

小计 3,610,033.45 0.91%

浙江湖州新京昌电子有

8 原材料 3,120,000.00 0.79% 不适用

限公司

宁波洛卡特汽车零部件

9 传感器及配件 2,362,634.12 0.60% 比亚迪、长安、吉利

有限公司

哈金森(武汉)汽车橡胶

燃油系统附件 1,892,188.57 0.48% 通用汽车

制品有限公司

10 哈金森-法国 燃油系统附件 217,920.12 0.06% 通用汽车

哈金森-墨西哥 燃油系统附件 556.24 0.00% 通用汽车

小计 2,110,664.93 0.53%

合计 373,781,606.45 94.74%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的主要客户较少,且对其销售收入占当年销售收入总

额比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4 年 2015 年

公司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延锋海纳川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 2,570,131.00 0.55%

上海延锋金桥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 907,296.19 0.19%

烟台分公司

延锋汽车内饰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 812,958.14 0.17%

通用-美国 7,260.89 0.00% 13,429.43 0.00%

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747.69 0.00% - -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 13,566,589.06 2.89%

德尔福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106,694.50 0.02% 2,621,782.61 0.56%

上海德尔福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102,787.20 0.02% 1,089,792.00 0.23%

ROBERTBOSCH 117,927.98 0.03% - -

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2,368,403.91 0.51% - -

哈金森-捷克 307,004.32 0.07% 385,381.18 0.08%

上海永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3,994,445.47 0.85%

埃驰汽车零部件(常熟)有限公司 - - 3,360,084.92 0.72%

合计: 3,010,826.49 0.65% 29,321,890.00 6.24%

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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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不存在突击确认销售以及期后存在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

B、发行人与客户签署合同的,合同能够有效履行,销售金额与销售合同金

额之间能够匹配。发行人与客户签署的是意向性合同或框架合同的,发行人能够

根据具体订单有效履行合同,销售金额与销售订单金额之间能够匹配。

C、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按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①2015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元) 主要销售内容

1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25,194,127.57 传感器及配件

2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2,869,600.86 燃油系统附件

3 Delphi Automotive PLC 10,190,969.67 传感器及配件

4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5,333,740.44 汽车内饰件

5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4,365,504.57 汽车内饰件

合计 67,953,943.11

注: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合并情况如下:

1、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东风亚普汽车部件有限

公司、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印度工厂、亚普汽车部件(开封)有限公司、芜湖亚奇

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Delphi Automotive PLC:北京德尔福万源发动机管理系统有限公司、德尔福(上海)

动力推进系统有限公司、德尔福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上海德尔福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烟台分公司、德尔福-印度

3、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武汉

分公司、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通用-美国(TREASURY

CENTER)、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4、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延锋伟世通(烟台)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延锋汽车

饰件系统南京有限公司、延锋汽车饰件系统仪征有限公司、延锋海纳川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

司、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延锋汽车饰件系统(合肥)有限公司、延锋伟世通金桥汽

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延锋伟世通金桥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②2014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元) 主要销售内容

1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26,019,539.82 传感器及配件

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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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4,183,254.26 燃油系统附件

3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5,484,332.71 汽车内饰件

4 Delphi Automotive PLC 5,083,848.27 传感器及配件

5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3,957,533.16 汽车内饰件

合计 64,728,508.22

A、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亚奇汽车部件有限

公司、亚普印度汽车系统私人有限公司

B、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延锋伟世通(北京)汽车

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延锋汽车饰件系统(合肥)有限公司、延锋伟世通(烟台)汽车饰件

系统有限公司、延锋伟世通金桥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延锋汽车饰件系统南京有限公

司、延锋汽车饰件系统仪征有限公司

C、Delphi Automotive PLC:Delphi Automotive PLC(2012 年 DELPHI AUTOMOTIVE

SYSTEMS 更名而来)、DELPHI AUTOMOTIVE SYSTEMS PVT LIMITED、北京德尔福

万源发动机管理系统有限公司、德尔福(上海)动力推进系统有限公司、德尔福电子(苏

州)有限公司、上海德尔福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D、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

司、上海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通用-美国

③2013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元) 主要销售内容

1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24,220,501.36 传感器及配件

2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14,936,294.40 燃油系统附件

3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7,038,272.01 汽车内饰件

4 Delphi Automotive PLC 4,434,083.57 传感器及配件

5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1,812,200.07 汽车内饰件

注: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合并情况如下:

A、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亚奇汽车部件有限

公司、亚普印度汽车系统私人有限公司

B、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延锋伟世通(北京)汽车

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延锋伟世通(合肥)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延锋伟世通(烟台)汽车

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延锋伟世通金桥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延锋伟世通南京汽车饰件

系统有限公司、延锋伟世通仪征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C、Delphi Automotive PLC:Delphi Automotive PLC(2012 年 DELPHI AUTOMOTIVE

3-1-2-29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SYSTEMS 更名而来)、DELPHI AUTOMOTIVE SYSTEMS PVT LIMITED、北京德尔福

万源发动机管理系统有限公司、德尔福(上海)动力推进系统有限公司

D、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

司、上海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主要客户能够匹配;经

核查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与其营业收入能够匹配。

D、公司的主要客户为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德尔福万源发动机管理系统有限公司、上海通

用汽车有限公司等公司,这些客户的优点是经济实力强、坏账风险低,大额应收

款项能够收回。经核查公司的银行流水,公司不存在期末收到的销售款项在期后

不正常流出的情况。

(5)发行人是否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易实现报告期收入的

增长。报告期关联销售金额及占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隐匿关

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A、公司主要关联方如下:

①关联自然人

I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如下:

姓名 持股情况

李宏庆 持有公司 57.69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汪文巧 持有公司 19.200%的股份

张旻 持有公司 9.600%的股份

滕飞 持有公司 8.448%的股份

公司上述人员及关系亲密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II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姓名 任职情况

李宏庆 董事长

滕飞 董事、总经理

陈武峰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1-2-30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原红旗 独立董事

陶宏 独立董事

蔡玉海 监事

王秀红 监事

田秋月 监事

赵山华 原监事(2013 年 4 月辞去监事职务)

孙海鑫 副总经理

乔康 副总经理

公司上述人员及关系亲密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②关联法人

I 发行人子公司

名称 关联关系

传感器研究所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舒尔驰精密 发行人持股 51%

奥联管路 发行人持股 51%,2013 年 7 月已注销

烟台奥力威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武汉奥力威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II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

名称 关联关系 备注

核达利 李宏庆先生控制的企业 李宏庆先生控制其 8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涌友投资 李宏庆先生控制的企业 李宏庆先生持有该公司 7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参股并担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宏庆先生持有其 30.770%股权

金泉旅游

高管、高管担任董事 并担任董事和总经理,陈武峰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宏庆先生持有该公司 25%股

宝盈公司 实际控制人参股企业

权、担任董事

上海嘉博

讯捷信息

李宏庆先生控制的企业 江苏涌友持股 70%

技术有限

公司

III 公司关联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

响的其他企业

名称 关联关系 备注

南开之星 主要股东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本公司股东张旻持有该公司 28.50%的股权

3-1-2-31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北京南开之星 主要股东控制的企业 本公司股东张旻控制的企业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及公司前 10 名客户及供应

商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销售收入明细表等,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易实现报告期收入的增长,不

存在隐匿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2、成本方面

(1)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原

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走势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异常。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原

材料及单位能源耗用与产能、产量、销量之间是否匹配。报告期发行人料、工、

费的波动情况及其合理性。

核查方式及获取证据:

保荐机构通过同花顺 iFinD 取得了近年来中国塑料价格指数走势情况;通过

www.ktico.cn 网上资料取得了近五年黄金、白银、GFMS 基本金属市场价格走势;

取得了公司原材料采购明细表;公司能源耗用明细表;抽查了公司原材料采购合

同、发票、进货单、入库单等;公司成本计算单、料工费表等。

核查结论:

A、发行人传感器及配件的主要原材料为触点、浆料及其他金属件,触点、

浆料的主要成分为金、银、钯等有色金属,我们选取报告期内黄金、白银、GFMS

基本金属市场价格走势与其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汽车塑料零部件(燃油

系统附件、汽车内饰件)的主要原材料为聚甲醛、聚乙烯、尼龙等工程塑料,我

们选取报告期内工程塑料市场价格走势与其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经核查,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及其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近原材料的价格

及其走势相比不存在显著异常。公司的主要能源包括水、电等,经核查,公司所

耗用的水电价格与市场价格一致。

B、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主营业务成本 32,434.76 98.25% 32,589.40 98.12% 29,288.95 98.07%

传感器及配件 12,910.77 39.11% 15,094.45 45.45% 13,011.60 43.57%

燃油系统附件 15,436.56 46.76% 13,187.11 39.71% 12,326.62 41.28%

3-1-2-32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其中:自产 6,256.27 18.95% 4,652.69 14.01% 3,717.04 12.45%

外协 9,180.29 27.81% 8,534.42 25.70% 8,609.58 28.83%

汽车内饰件 3,850.10 11.66% 4,307.84 12.97% 3,950.72 13.23%

其中:自产 947.13 2.87% 90.36 0.27%

外协 2,902.97 8.79% 4,217.48 12.70% 3,950.72 13.23%

其他 237.33 0.72%

其他业务成本 577.43 1.75% 623.09 1.88% 574.98 1.93%

营业成本合计 33,012.20 100.00% 33,212.48 100.00% 29,863.9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主要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2013 年度、2014 年度

和 2015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29,288.95 万元、32,589.40 万元和

32,434.76 万元,占营业成本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8.07%、98.12%、98.25%,占比

逐年上升。其他业务成本主要为公司销售的原材料对应的采购成本,2013 年、

2014 年和 2015 年其他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逐年下降。

1、传感器及配件成本构成情况

2015 年度、2014 年度、2013 年度传感器及配件产品的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

的比例分别为 39.81%、46.32%、44.42%。2015 年度传感器及配件产品的成本较

2014 年度减少 14.47%,2014 年度传感器及配件产品的成本较 2013 年度增长

16.01%,主营业务成本的增长情况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情况大致相当,其成本

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9,965.50 77.19% 11,897.05 78.82% 10,590.95 81.40%

直接人工 1,010.53 7.83% 1,041.43 6.90% 897.78 6.90%

包装物 311.27 2.41% 366.78 2.43% 256.17 1.97%

制造费用 1,623.47 12.57% 1,789.19 11.85% 1,266.69 9.74%

合计 12,910.77 100.00% 15,094.45 100.00% 13,011.60 100.00%

报告期内,传感器及配件的成本结构较为稳定,各项成本占成本总额比变化

不大。其中,直接材料占成本总额比重最大,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

度分别为 81.40%、78.82%和 77.19%。直接材料占比较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油位

传感器所需原材料及配件如触点、浆料、电阻片价格较高。

2、燃油系统附件成本构成情况

3-1-2-33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5 年度、2014 年度、2013 年度公司燃油系统附件的营业成本占主营业务

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47.59% 、40.46%、42.09%。由于销售规模的扩大,报告期内

燃油系统附件销售成本逐年增加。2015 年度该类产品的营业成本为 15,436.56 万

元,较 2014 年度增长 17.06%,2014 年度该类产品的营业成本为 13,187.11 万元,

较 2013 年度增长 6.98%。

报告期内,燃油系统附件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委托加工费 4,155.92 45.27% 3,856.50 45.19% 3,856.21 44.79%

外 委托加工材料 4,868.31 53.03% 4,529.01 53.07% 4,598.40 53.41%

协 其他 156.06 1.70% 148.91 1.74% 154.97 1.80%

小计 9,180.29 100.00% 8,534.42 100.00% 8,609.58 100.00%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比重 金额 金额

直接材料 4,801.78 76.75% 3,585.80 77.07% 2,930.64 78.84%

直接人工 383.77 6.13% 335.72 7.22% 254.44 6.85%

包装物 117.87 1.88% 97.57 2.10% 72.7 1.96%

制造费用 952.86 15.23% 633.59 13.62% 459.25 12.36%

小计 6,256.27 100.00% 4,652.69 100.00% 3,717.04 100.00%

合计 15,436.56 -- 13,187.11 -- 12,326.62 --

公司的外协成本主要由委托加工材料和委托加工费构成。

自产的燃油系统附件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占比最大,以聚甲醛、聚乙烯、

尼龙等塑料原料以及金属配件为主。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直接材料占成本

的比例分别为 78.84%、77.07%和 76.75%。

3、汽车内饰件成本构成情况

公司汽车内饰件主要为外协生产,部分自产。2015 年度、2014 年度、2013

年度公司汽车内饰件产品营业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1.87%、

13.22%、13.49%。2015 年度该类产品营业成本为 3,850.10 万元,较 2014 年度减

少 10.63%,2014 年度该类产品营业成本为 4,307.84 万元,较 2013 年度增长 9.04%,

与该类产品销售收入的变化趋势一致。报告期内,汽车内饰件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1-2-34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5 年度 2014 年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委托加工费 1,414.91 48.74% 2,084.97 49.38% 1,976.95 50.04%

委托加工材料 1,377.75 47.46% 1,978.44 46.86% 1,822.72 46.14%

外协

其他 110.31 3.80% 158.75 3.76% 151.05 3.82%

小计 2,902.97 100.00% 4,222.16 100.00% 3,950.72 100.00%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直接材料 478.01 50.47% 46.19 51.12%

直接人工 129.87 13.71% 14.21 15.73%

自产 包装物 4.76 0.50% 3.59 3.97%

制造费用 334.49 35.32% 26.37 29.18%

小计 947.13 100.00% 90.36 100.00%

2014 年之前,公司的汽车内饰件全部为委托外协厂商加工;2014 年起,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烟台奥力威开始运营,部分汽车内饰件由烟台奥力威自行生产。

自产的燃油系统附件成本构成中,以直接材料占比最大,2015 年占比为 50.47%。

汽车内饰件外协成本构成主要为委托加工费及委托加工材料。报告期内成本

构成基本稳定。

4、其他业务成本的构成

(1)其他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材料及配件 577.43 623.09 574.98

合计 577.43 623.09 574.98

(2)其他业务成本中原材料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聚甲醛 7.19 1.25% 21.97 3.53% 11.42 1.99%

聚乙烯 14.99 2.60% 73.86 11.85% 1.65 0.29%

尼龙 24.39 4.22% 30.72 4.93% 4.6 0.80%

聚丙烯 1.05 0.18% 20.63 16.46% 1.32 0.23%

金属件 214.56 37.16% 266.72 42.81% 389.61 67.76%

塑料件 14.49 2.51% 1.78 0.29% 0.32 0.06%

橡胶件 0.06 0.01% 0.49 0.08% 0.15 0.03%

3-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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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体 1.02 0.18% 0.22 0.03%

其他 299.68 51.90% 206.7 20.02% 165.89 28.85%

合计 577.43 100.00% 623.09 100.00% 574.98 100.00%

公司其他业务成本为原材料成本,主要为聚甲醛、聚乙烯、尼龙、聚丙烯、

各种金属配件等。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成本金额相对较小。

(2)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

期成本核算的方法是否保持一贯性。

核查方式及获取证据: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的成本计算单、相关的财务核算制度;访谈了相关的

财务人员。

核查结论: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各环节主要成本核算方法如下:

①直接材料:以某产品实际领用原材料数量确定,本月领用某种原材料金额

=(月初该原材料结存金额+本月入库金额)/(月初该原材料结存数量+本月入库

数量)*实际该原材料领用数量;

②直接人工:核算一线生产工人工资;

③制造费用:主要核算塑料事业部、电子事业部等部门发生的工资,以及

折旧、摊销、修理费、物料消耗等;

④产成品成本核算:直接材料直接计入该种产品成本,每月发生的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全部分配给产成品,分配比例根据当月完工的各种产成品耗用的工时占

当月全部完工产成品耗用工时的比例计算,对于采购进来无需加工就可以作为库

存商品的存货,不分配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⑤营业成本核算:本月某发出商品营业成本=(月初该发出商品金额+本月

发出商品金额)/(月初该发出商品数量+本月发出商品数量)*该发出商品确认

收入数量。

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期成本核算

的方法保持了一贯性。

(3)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与原有主要供应商

交易额大幅减少或合作关系取消的情况。发行人主要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实际履

3-1-2-36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行情况。是否存在主要供应商中的外协或外包方占比较高的情况,外协或外包

生产方式对发行人营业成本的影响。

核查方式及获取证据:

保荐机构访谈了报告期各年度前 10 名供应商,取得了相关的访谈记录;取

得了发行人的采购明细表;抽查了采购合同、采购订单、送货单、入库单、记账

凭证、付款凭证等;取得了公司采购制度。

核查结论:

A、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与原有主要供应商交

易额大幅减少或合作关系取消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各年度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情况如下:

①2015 年发行人前十大原材料供应商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采购品种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重

1 Deringer-Ney.Inc. 簧片支撑 1,581.84 6.85%

2 BasellAsiaPacificLtd. AIM 原料 1,360.12 5.89%

3 BOURNSINC 电阻片 1,219.53 5.28%

4 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 尼龙 1,184.23 5.13%

5 扬州亿豪塑料有限公司 聚甲醛 974.68 4.22%

合计 - 6,320.40 27.37%

②2014 年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名称及交易内容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主要采购品种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重

1 巴赛尔亚太有限公司 聚乙烯 1,827.35 7.18%

2 BOURNS INC 电阻片 1,802.01 7.08%

3 Deringer-Ney.Inc. 簧片支撑 1,600.15 6.29%

4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触点 1,051.91 4.13%

5 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 聚甲醛、尼龙 1,037.87 4.08%

合计 7,319.29 28.76%

③2013 年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名称及交易内容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主要采购品种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重

1 巴赛尔亚太有限公司 聚乙烯 1,835.88 8.12%

2 Deringer-Ney.Inc. 簧片支撑 1,433.48 6.34%

3 BOURNS INC 电阻片 1,379.62 6.10%

4 G.RAU GmbH & Co.KG 触点 1,307.99 5.78%

3-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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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触点 1,125.12 4.97%

合计 7,082.09 31.31%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相对稳定,向其采购金额的变动具有合理性。

B、发行人主要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实际履行情况。

核查方式及获取证据:

保荐机构抽查了采购合同、采购订单、送货单、入库单、记账凭证、付款凭

证等;取得了公司采购制度。

核查结论:

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均签订了采购合同,其采购合同能够得到有效履

行。

C、是否存在主要供应商中的外协或外包方占比较高的情况,外协或外包生

产方式对发行人营业成本的影响。

核查方式及获取证据:

保荐机构取得了委外入库及核销明细表。

核查结论:

公司采取的外协生产为委托加工方式,具体流程为:公司接受客户委托设计、

开发产品并获得认可→客户下达采购订单→公司选择合格外协厂商→公司采购

原材料及配件,交付外协厂商委托加工→公司提供外协产品生产模具、技术标准,

指导、监督外协厂商依照生产纲领开展生产→外协厂商加工产品后,交付公司→

检测合格的外协产品,交付客户→公司支付加工费给外协厂商。2013年度、2014

年度及2015年度月公司委托加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期发出 本期核销 期末结余 本期委托 本期委托加工

时间

材料 材料 材料 加工费 产品总额

2013 年 7,312.13 7,227.64 921.37 6,382.09 13,609.73

2014 年 8,356.75 8,135.01 1,143.10 7,041.77 15,176.78

2015 年 8,110.86 8,044.31 1,209.65 6,768.09 14,812.40

尽管燃油系统附件和汽车内饰件两类产品主要委托外协厂商加工生产,但生

产上述产品所必须的技术标准制订、技术图纸设计、模具设计以及产品检验均由

公司完成,而仅将技术和工艺流程相对简单的生产工序交由外协厂商实施。

(4)发行人存货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

3-1-2-38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存货项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

核查方式及获取证据: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申报期各年度存货明细表;并抽查了前十大供应商的

采购合同、采购订单、送货单、入库单、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将发行人申报

期各年度成本、费用构成及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

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项目以达到

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

(5)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的建立和报告期实际执行情况,异地存放、盘点

过程存在特殊困难或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的盘存方法以及履行的替代盘

点程序。

核查方式及获取证据:

保荐机构取得发行人的存货管理制度和期末存货盘点汇总表;保荐机构项目

人员对存货进行了复核监盘。

核查结论:

发行人已完善存货盘点制度,在会计期末对存货进行盘点,并将存货盘点结

果做书面记录。保荐机构在存货监盘过程中已重点关注异地存放、盘点过程存在

特殊困难或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

3、期间费用方面

(1)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构成项目是否存在异常或变动

幅度较大的情况及其合理性。

核查方式及获取证据: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明细表。

核查结论: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1,048.64 2.26% 1,026.48 2.26% 953.15 2.46%

管理费用 3,618.91 7.81% 3,184.69 7.01% 2,716.09 7.00%

3-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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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 -96.39 -0.21% -5.95 -0.01% 55.16 0.14%

合计 4,571.16 9.87% 4,205.22 9.26% 3,724.40 9.60%

占比=各项费用/主营业务收入

2015 年度、2014 年度、2013 年度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 4,571.16 万元、

4,205.22 万元、3,724.4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7%、9.26%、

9.60%,较为稳定。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期间费用较上年分别增长 8.01%和

12.91%,主要由于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管理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相应增

长。从期间费用构成上看,销售费用占比较低,主要原因为公司与各大汽车零部

件代理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群较稳定且信誉度高,减少了沟通成本和谈

判成本,销售费用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公司向银行借款较少,财务费用中只有汇

兑损益以及少量利息支出、贴现,因此财务费用较少;公司的核心产品为车用油

位传感器,属于汽车电子控制系统中关键的零部件,公司为了保持技术优势,需

要保持一定的研发投入,因此管理费用相对较高。

(2)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相比,是否合理。发

行人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的一致性,销售费用的项目和

金额与当期发行人与销售相关的行为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

相关方支付的情况

核查方式及获取证据:

保荐机构取得了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具体情况;公司销售收入明细表、

销售费用明细表;抽查了销售费用相关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核查结论:

A、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600480.SH 凌云股份 5.21% 4.86% --

600741.SH 华域汽车 1.29% 1.23% --

000700.SZ 模塑科技 3.34% 3.08% --

002048.SZ 宁波华翔 3.16% 3.11% --

002602.SZ 世纪华通 6.06% 5.07% --

002662.SZ 京威股份 4.60% 4.96% --

300100.SZ 双林股份 3.01% 3.17% --

平均值 3.81% 3.64% --

发行人 2.46% 2.26% --

销售费用率=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收入;可比上市公司尚未公布 2015 年报。

3-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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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小,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由于公司主要客户地理位置较近且集中,有利于节省大量物

流费用,另外公司与各大汽车零部件配套商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业务往来

较稳定,因此有利于节约销售费用。

B、2015 年度、2014 年度、2013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1,048.64 万元、

1,026.48 万元、953.15 万元,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6%、2.26%、

2.46%,较为稳定,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一致,销售费用

的项目和金额与当期发行人与销售相关的行为存在匹配关系,不存在相关支出由

其他利益相关方支付的情况。

(3)发行人报告期管理人员薪酬是否合理,研发费用的规模与列支与发行

人当期的研发行为及工艺进展是否匹配。

核查方式及获取证据: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管理人员薪酬表、研发费用明细表、研发项目情况说

明等。

核查结论:

A、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在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职务 2015 年度

1 滕飞 总经理 33.40

2 陈武峰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6.44

3 孙海鑫 副总经理 16.58

4 乔康 副总经理 17.20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对合理。

B、研发费用及研发项目

2014 年、2013 年和 2012 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628.39 万元、1,681.64 万

元、1,399.29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分别为 3.52%、3.70%、3.62%,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

发行人目前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包括 MEMS 胎压传感器、ABS 传感器等。

公司研发费用的规模与列支与发行人当期的研发行为及工艺进展存在匹配关系。

3-1-2-41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发行人报告期是否足额计提各项贷款利息支出,是否根据贷款实际使

用情况恰当进行利息资本化,发行人占用相关方资金或资金被相关方占用是否

支付或收取资金占用费,费用是否合理。

核查方式及获取证据:

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银行流水。

核查结论:

发行人报告期已足额计提各项贷款利息支出,不存在利息资本化情况。

(5)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员工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及变动趋势与发行人所在

地区平均水平或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差异的合理

性。

核查方式及获取证据:

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各年度的职工薪酬、职工人数及工资明细表;

扬州市统计局公布的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扬州市平均工资。

核查结论:

报告期内,发行人职工工资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期末员工人数 499 489 365

工资总额(元) 34,466,324.79 28,542,508.98 20,842,951.11

平均工资(元) 69,070.79 58,369.14 57,103.98

扬州市平均工资 -- 58,510.00 52,661.00

资料来源:2013 年及 2014 年数据来源于扬州市统计局,2015 年扬州市平均工资尚未公

布。

经核查,发行人的职工平均薪酬的变化趋势与扬州市在岗职工平均水平趋

同,但高于扬州平均水平。

4、净利润方面

(1)发行人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合规性。其中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

补助,是否满足确认标准,以及确认标准的一致性;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

政府补助的划分标准是否恰当,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分配期限确定方式是否

合理等。

核查方式及获取证据:

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政府补助清单、政府补助相关文件、政府补助

3-1-2-42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的进账单、政府补助项目进度文件等。

核查结论:

报告期内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项目奖励资金 82,000.00

扬州市科技创新奖励 200,000.00

2012 年度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奖励 100,000.00

上市扶持资金 2,371,000.00

专项奖励扶持资金 500,000.00

2012 年度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先进单位奖励 50,000.00

2012 年度扬州市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150,000.00

2013 年度区长质量奖 200,000.00

汽车油位传感器全自动装配生产线研制

2010 年度科技创新奖励

2011 年度技术创新项目奖励

2011 年度转型升级专项引导扶持资金

2011 年度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

上市奖励

科技三项费用

专利补助

专项引导资金拨款

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贴息) 730,000.00 640,000.00

企业内设研发机构补助 10,000.00

2013 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推进项目专项补助 180,000.00

” 质量强区”工作先进奖 20,000.00

高性能汽车零部件精冲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开发补助 30,000.00

扬州市领军人才引进补助 100,000.00

2012 年度扬州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补助 400,000.00

2013 年度扬州市长质量奖 400,000.00

2014 前瞻性研究专项资金补助 150,000.00

基于 SOI 技术汽车运用 MEMS 集成传感器项目拨款 140,000.00

危化品安全监测 MEMS 压力、液位传感器补助 5,000.00

扬州市汽车精密金属冲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0,000.00

高精度汽车底盘部件精冲折弯技术的研究及产业化开发 40,000.00

2014 年江苏省"双创计划"补助 75,000.00

2014 年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补助 620,000.00

2015 年度扬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 1,000,000.00 935,000.00 375,000.00

3-1-2-43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14 年度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奖励 425,900.00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8,174.52

递延收益转入 4,571,247.38

合计 6,895,321.90 2,945,000.00 4,678,000.00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取得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真实、合法、合规;

上述补贴的取得具有偶然性和不可持续性,发行人已根据有关规定将其列入非经

常性损益。发行人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真实、合法、合规;已计入递延

收益,并根据资产的折旧情况分期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发行人已根据有关规定将

其列入非经常性损益。

(2)发行人是否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如果存在补缴或退回的可能,是否已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核查方式及获取证据:

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等。

核查结论:

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下发的《关于江苏省 2011 年复审

第一、二、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的复函》(国科火字[2012]012 号),本公

司复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1 年至 2013 年),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编号为 GF201132000547,依此可享受企业所得税 15%的优惠税率(2011

年至 2013 年)。

2014 年 10 月 31 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

总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认定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下发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为 GR201432002523),依此可享受企业所得税 15%的优惠税率(2014

年至 2016 年)。

本公司子公司扬州汽车传感器工程技术研究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

税字〔1999〕273 号之规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政策。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实行营改增,公司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3%。

发行人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条件,相关会计处理合规,发行人已在招股说

明书中的“风险因素”充分提示了相关风险。

(六)保荐机构对相关承诺的内容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的及时有效

等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3-1-2-44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相关责任主体在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

的相关承诺情况

(1)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相关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4)关于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承诺

(5)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未履行承诺的

约束措施

(6)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之承诺

(7)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相关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

(8)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2、相关承诺内容合法、合理以及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承诺的内容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

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4 号)等法律法规、发行人现

行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以及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并

调阅了发行人的全套工商资料,对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2011 年 3 月 3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1 年 3 月 24 日发行

人 2010 年度股东大会都通过了《关于申请在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议

案》。

2013 年 1 月 12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3 年 1 月 28 日发

行人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都通过了《关于申请在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及

3-1-2-45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上市的议案》。

2014 年 4 月 4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4 年 4 月 21 日发行

人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都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上市方案的议案》。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分别通过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批

准,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3、股东所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存在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

让的情况

经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全套工商资料,发行人全体股东出具的证明,

股东所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存在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的情

况。

4、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影响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

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四、项目内部核查过程

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提出内核申请,之后提交了有关材料。质量控制部曹勤、

王蔚进驻本项目现场,于 2013 年 1 月 21 日至 2013 年 1 月 22 日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管理流程、项目组现场工作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

料中涉及的重大法律、财务问题,各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重

要问题进行了重点核查,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进

行了探讨。现场考察完毕后,由质量控制部将材料核查和现场考察中发现的问题

进行整理,出具了《预审意见》。项目组收到《预审意见》后,根据《预审意见》

对相关文件材料进行了修改。

五、内核小组审核本项目的过程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内核会议于 2013 年 1 月 31 日召开,应到内核小

组成员 12 人,实到 9 人,实到内核小组成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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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平先生,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内核小组组长,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内

核负责人和召集人;

姜文国先生,本保荐机构副总裁,保荐业务负责人;

纪 路先生,本保荐机构副总裁,研究所负责人;

冯建凯先生,本保荐机构资本市场部负责人;

李 刚先生,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

吕红兵先生,本保荐机构外聘法律专家,律师,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

伙人;

孙 勇先生,本保荐机构外聘财务专家,注册会计师,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

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江浩雄先生,本保荐机构外聘法律专家,律师,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

梁 彬女士,本保荐机构外聘资产评估专家,注册资产评估师,上海东洲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合伙人、副总评估师;

质量控制部工作人员 3 人、合规管理部人员 1 人和项目组人员 3 人列席内核

会议,会议由内核会议召集人主持。内核会议完成了下列程序:项目组负责人介

绍项目概况;质量控制部报告项目预审意见;内核小组成员针对项目申报材料中

存在的问题自由提问,项目组人员回答;内核小组成员投票表决,质量控制部工

作人员计票;内核会议主持人总结项目意见,宣布投票结果。

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小组成员 9 人,经投票表决同意保荐江苏奥力威传

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内核小组认为本保荐机

构已经对奥力威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申报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调整产业结构、深化主业的发展战略,

有利于发行人持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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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六、项目问核情况

(一)问核实施情况的描述

2014 年 5 月 5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问核会。本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小组负责人及项目保荐代表人等

参加了问核会。项目保荐代表人按问核表逐项汇报核查情况,保荐业务负责人、

内核小组负责人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询问。经过问核程序,确认项目组已根据《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

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

证。

(二)问核中发现的问题

问核过程中未发现项目组未能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核查验证

的情况,项目组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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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本项目的立项审议情况

在项目组提交项目尽调报告、相关协议和其他补充材料等申请材料后,经立

项评估小组审核评议,于 2010 年 11 月 15 日准予项目立项。立项评估小组成员

包括保荐业务负责人、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质量控制部负责人、资本市场部负

责人、质量控制部合规风险控制岗、质量控制部工作人员、经办业务部门合规风

险控制岗。

立项评估决策审议意见为:奥力威项目符合立项基本条件,同意江苏奥力威

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立项申请。

二、 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在本项目的尽职调查过程中,项目组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如

下:

(一)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问题

问题描述:

1999 年,奥力威原股东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2002 年更名为“扬州亚普

汽车塑料件有限公司”、 2006 年更名为“亚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厂房等实

物资产对奥力威增资时,虽由扬州金桥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并于 1999

年 3 月 18 日出具《关于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部分固定资产的评估报告》 扬

金评(99)16 号),但该评估报告基准日为 1997 年 5 月 31 日,已过有效期且资产

评估结果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解决情况:

在本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发行人向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了《关于请求对扬州市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进行

补充确认的报告》。针对以上情况,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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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1 年 3 月 8 日出具了《关于对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补

充确认的意见》,指出:“经核查,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在 1997 年以土地及

房屋对扬州奥力威传感器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后因拟用于出资的土地属国有划拨

用地,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因此,在 1999 年以部分房屋及设备替换

拟投入扬州奥力威传感器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继续增资。鉴于此次增资已实际

到位,并履行了相关的报批程序,相应调整了扬州奥力威传感器有限公司的股本

结构的事实。本委确认此次资产评估定价合理,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未损害股

东方合法权益。”

(二)营业执照显示实收资本减少的问题

问题描述:

2005 年 5 月,奥力威有限原股东扬州市邗江宏庆旅游用品经营部、香港迅

速、香港柏邦在将全部股权转让给意大利商人理查德瓦萨克前,注册资本为 200

万美元,实收资本为 148.82 万美元。该次股权转让后,奥力威有限由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5 年 7 月

8 日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显示奥力威有限注册资本为

200 万美元,实收资本为 43.98 万美元。

经调查核实,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考虑到奥力威有限变更为外商独

资企业时,理查德瓦萨克尚未支付股权转让款,故根据原两家香港股东(即香

港迅速和香港柏邦)的实收资本额填写公司实收资本为 43.98 万美元,并核发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扬州市邗江宏庆旅游用品经营部投入的 104.84 万美元未

计算在内,奥力威实际实收资本在此期间并未减少。

解决情况:

经发行人与江苏省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沟通,江苏省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于 2010 年 12 月 24 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了奥力威实收资本并未减少的事

实。

(三)验资事项复核问题

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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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08 年 7 月,在股权转让后奥力威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变更为内资有限公

司。2010 年 8 月,奥力威原股东及新增股东共同对奥力威进行增资。以上两次

公司资本变化均由扬州佳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经核查,扬州佳诚会计

师事务所没有证券业务资格。因此,按照《资产评估与验资申报及声明相关问题

指引》的相关规定,需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以上两次验资出具

复核报告。

解决情况:

2011 年 1 月,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以上两次验资进行了复核,

并于 2011 年 3 月 3 日出具《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复核意

见》(立信大华核字【2011】207 号),认为:“扬州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具的扬佳验字[2008]169 号验资报告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

-验资》的要求,真实反映了截至 2008 年 6 月 12 日止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验

资报告所述的贵公司股东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与贵公司当时的实际出

资情况一致。”

“扬州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扬佳验字[2010]229 号验资报告符合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的要求,真实反映了截至 2010

年 7 月 20 日止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验资报告所述的贵公司股东出资金额、出

资方式及出资比例与贵公司当时的实际出资情况一致。”

(四)外协生产问题

问题描述:

因为公司的产能不足,公司将技术含量较高、生产工艺复杂、性能要求严格

和经济附加值高的传感器产品由公司自行生产,而将部分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燃

油系统附件和汽车内饰件等产品通过外协生产。

2012 年 6 月前,外协厂商生产所需的部分原材料由公司统一采购后销售给

外协厂商,外协厂商根据公司的订单生产产品后销售给发行人。

解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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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2年6月起,公司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委托外协厂商生产产品,即公司向外

协厂商提供原材料,外协厂商接受委托按照公司的订单要求加工产品后交付公

司,公司向外协厂商支付加工费。

(五)向亚普采购原材料及配件的问题

问题描述:

2012 年 8 月前,发行人在向亚普销售产品的同时,又向其采购原材料及配

件。

公司从亚普采购原材料及配件的原因如下:第一,公司成立初期规模较小,

原材料采购量较小,缺乏购买议价能力。亚普是中国最大的汽车油箱系统供应商,

在中国的乘用车油箱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亚普每年需要采购大量聚乙烯等原材

料生产油箱产品,是聚乙烯厂商的 VIP 客户,公司选择通过亚普采购聚乙烯等

原材料比直接向聚乙烯厂商采购可以更便捷地获得优惠的采购价格,有利于降低

生产成本;第二,亚普是公司燃油系统附件产品的重要客户,通过亚普采购原材

料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容易获得客户认可,可以有效避免因材料原因产生的质

量纠纷;第三、POLO 阀是生产 MODEL-Y 通风阀锁闭接管总成的配件之一,主

要为大众系列车型的燃油系统配套,因德国大众要求亚普向其供应的配套

MODEL-Y 通风阀锁闭接管总成的油箱产品中所用的 POLO 阀必须从国外指定的

厂商进口,因此公司在生产 MODEL-Y 通风阀锁闭接管总成时从亚普处采购其

进口的 POLO 阀。

解决情况: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聚乙烯的采购量逐年增加,购买议价能力不断提

高,奥力威从 2012 年 8 月份开始直接向巴塞尔亚太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采购聚乙

烯,增强了公司独立性、降低了采购的对外依赖度。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项目组收到质量控制部反馈的预审意见后,对预审意见提及的问题逐条进行

了落实,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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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问题 1:发行人的燃油系统附件及汽车内饰件主要采取外协生产的方式。

2012 年 6 月前,外协厂商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由公司统一采购后销售给外协

厂商,外协厂商生产加工后销售给发行人。2012 年 6 月起,公司的外协生产模

式发生了改变,开始采用委托加工模式,即公司将部分原材料交给外协厂商,

委托其加工产品后收回。

发行人的委托加工商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前 5 大占当年向外协厂商采购

总额的比重超过 90%,且均集中在扬州市及周边地区。请补充披露主要外协厂

商的具体情况,并按照财务自查要求对主要外协厂商进行补充核查,包括但不

限于甄别外协厂商的实际控制人及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关

系、外协厂商的经营规模与其承担的加工业务是否匹配等。

落实情况:

项目组已经补充披露主要外协厂商的具体情况。2011 年,项目组已经通过

调阅工商资料、访谈等形式对报告期内的所有外协厂商进行核查;本次尽职调查

工作中,项目组已经会同会计师一起对外协厂商的关联关系、交易的真实性及公

允性再次进行了核查。

问题 2: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万元) 项目备案文件 环评批复情况

苏发改工业发

1 汽车传感器项目 11,390.00 扬环审批【2011】11 号

【2011】244 号

汽车燃油系统零部件 苏发改工业发

2 7,370.00 扬环审批【2011】10 号

项目 【2011】245 号

扬 发 改 许 发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680.80 扬环审批【2011】9 号

【2011】121 号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4 -- -- --

的营运资金

请确认上述项目备案文件、环评批复的有效期,说明上述批文过期是否对

本次募投项目的开展构成影响及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

落实情况:

经查阅相关资料,上述募投项目环评批复的有效期为 5 年,目前尚在有效期;

项目备案文件的有效期虽为 2 年,但经查阅《江苏省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3-1-2-53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备案文件的有效期 2 年是指项目备案日期至项目开工日期不得超过 2 年,如

超过两年需要重新备案,而奥力威的上述募投项目于 2011 年 3 月备案,于 2011

下半年开工,未超过有效期。

问题 3:2012 年末、2011 年末和 2010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207.08

万元、5,025 万元和 4,305 万元,逐年上升,其中库存商品占各年末存货账面价

值的比例分别为 64.35%、70.87%和 76.32%。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负责送货

产品的,以产品交付客户并经客户质检、签收认可或使用后即确认销售收入。(1)

请补充核查公司的库存商品管理、库存盘点是否符合相关内控规定;(2)公司

燃油系统附件和内饰件附件受下游行业影响,销售价格均有下降,请结合实际

盘点情况及市场价格波动补充核查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落实情况:

(1)我们已经核查奥力威的库存盘点及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符合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2)公司燃油系统附件的主要客户为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饰件

的主要客户为延锋伟世通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的相关企业。奥力威与上述企业

均一般于每年年末或来年年初订立框架合同,合同中会就采购的产品种类、数量、

价格等达成协议,奥力威随后按照框架合同安排生产,因此,虽然燃油系统附件

和内饰件的市场价格有波动,但公司是以销定产,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有限。

此外,项目组已经会同会计师对公司年末库存的销售价格与成本进行对比,认为

存货跌价准备不存在未计提充分的情况。

问题 4: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理赔款分别为 14.4 万、41.3 万和 54.5 万,逐

年上升,请补充核查理赔原因以及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

落实情况:

因产品质量问题,2012 年度奥力威对武汉亚普汽车塑料件有限公司支付赔

偿费 50 多万元,目前该产品质量问题已经得以解决;2011 年度主要为公司对联

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20 万元和扬州嘉和散热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嘉和

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10 万元的赔款。以上理赔款基本均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

的赔偿款,具有个体性及不可预知性。因此,公司未就以上问题计提预计负债。

3-1-2-54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问题 5:公司预付账款中部分模具款账龄较长,其中预付扬州市恒新模具厂

模具款 256 万,部分账龄 1 年以上。该公司系发行人 2012 年前 5 大外协厂商,

请核实具体原因。

落实情况:

公司对扬州市恒新模具厂有 100 万元的模具预付款,因项目开发未完成,尚

未支付尾款所致。模具开发周期长短不同,一些项目长则三年,短则半年,超过

1 年的开发项目属正常周期。

问题 6:发行人最近三年环保相关的费用成本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环保支出 22,370.00 123,850.44 16,420.00

请说明发行人 2011 年环保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否存在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

律法规的的情形。

落实情况:

经核查,2011 年环保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在建工程-二期厂房的环保评审支出

10 万元,公司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情形。

四、内核小组提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

项目组收到内核小组会议的审核意见后,对审核意见提及的问题逐条进行了

落实。内核小组提出的主要问题与预审意见提及的问题一致,详细情况参见“三、

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五、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的差异及解决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了核

查,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不存在重大差异。

3-1-2-55

附件

附表 2: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适用于创业板)

填写日期: 2014.05.05 填写人:周军军、陈佳林

发行人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宋乐真 徐彩霞

一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视实际情况填写)

(一) 发行人主体资格

核查情况(请详细描述具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发行人为汽车制造业企业,主要产品为汽车传感器、燃油系

和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统附件及内饰件,募集资金项目主要生产汽车传感器、汽车

1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燃油系统零部件和内饰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业政策情况 (2011 年版)》可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项目不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核查底稿索引 2-1

发 行 人 拥 有 或 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记

用的专利 簿副本

核查情况 是 否 □

2 备注(请详细描述

具 体 核 查 细 节 和 走访了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并取得了专利登记簿副本。

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1-9-3

发 行 人 拥 有 或 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

用的商标 关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 是 否 □

3 备注(请详细描述

具 体 核 查 细 节 和 到北京,实地走访国家商标局,取得相关证明。

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1-9-3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著作权

核查情况 是□ 否

4

备注(请详细描述

具 体 核 查 细 节 和 经核查,不适用。

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无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 的 集 成 电 路 布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图设计专有权

核查情况 是 □ 否

5

备注(请详细描述

具 体 核 查 细 节 和 经核查,不适用。

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无

56

发行人拥有的采 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

矿权和探矿权 发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核查情况 是 □ 否

6 备注(请详细描述

具体核查细节和 经核查,不适用。

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无

发行人拥有的特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具的证

许经营权 书或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 是 □ 否

7 备注(请详细描述

具体核查细节和 经核查,不适用。

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无

发行人拥有与生

产经营相关资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

(如生产许可证、

证书或证明文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

核查情况 是 否 □

8 经查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关于公布实行生

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 2010

备注(请详细描述

年 90 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具体核查细节和

务院令第 397 号),发行人主要从事汽车零配件的生产,无

结果)

需专门的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卫生许可证,不适

用。

核查底稿索引 无

发行人曾发行内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部职工股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9 备注(请详细描述

具体核查细节和 经查阅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

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1-1

发行人曾存在工

会、信托、委托持

股情况,目前存在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一致行动关系的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

10 1、经查阅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不存在工会及信托

持股情况;

备注(请详细描述

2、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期间存在宏庆旅游、香港迅速

具体核查细节和

及香港柏邦委托理查德瓦萨克持股的情况,目前该情况已解

结果)

除。已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访谈,相关各方均出具说明证明委

托持股的事实。

核查底稿索引 1-13

(二) 发行人独立性

11 发行人资产完整 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

3-1-2-57

性 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

情形

核查情况 是 否 □

查阅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房产、土地使用权、主要生

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走访

备注(请详细描述

了扬州市国土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调查结果显示

具体核查细节和

发行人具备完整、合法的财产权属凭证且实际占有,不存在

结果)

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使

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情形。

核查底稿索引 1-9

发行人披露的关 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

联方 员进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否 □

1、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已填写《调查表》,

12 备注(请详细描述 填写其关联方情况并承诺填写信息的真实性。

具体核查细节和 2、主要供应商、客户及主要外协厂商等“潜在关联方”已

结果) 通过调阅工商资料、访谈等方式核查。

3、调档查阅关联方的工商登记资料。

核查底稿索引 3-2-1

发行人报告期关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

联交易 公允性

核查情况 是 否 □

走访了主要关联方,并制作了访谈记录;结合扬州市人民银

备注(请详细描述 行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对发行人的采购、销售、资金

具体核查细节和 往来等明细情况进行核查,结果显示报告期内仅有一笔关联

结果) 交易:2011 年-2012 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发行人

提供担保。该关联交易已在招股书中详细披露。

13 核查底稿索引 3-2-4,3-2-7

是否核查发行人存在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

易实现报告期收入的增长的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

走访了主要关联方,对发行人的采购、销售、资金往来等明

备注(请详细描述

细情况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

具体核查细节和

不存在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易实现报告期

结果)

收入的增长的情况。

核查底稿索引 3-2,2-2-3,2-4-12

核查情况(请详细描述具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发行人是否存在 走访了主要关联方,对发行人的采购、销售、资金往来等明

关联交易非关联 细情况进行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方

化、关联方转让或 转让或注销的情形。

注销的情形 核查底稿索引

3-2,2-2-3,2-4-12

14 是否核查报告期关联销售金额及占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

理性。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

具 体 核 查 细 节 和 根据报告期内销售明细表,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销售情况。

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2-4-12

(三) 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3-1-2-58

发行人的主要供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应商、经销商

核查情况 是 否 □

1、核查范围:前十大供应商和前十大客户(合并口径)(没

有经销商)。

备注(请详细描述 2、核查方法:①调阅前十大供应商及前十大客户(合并口

具体核查细节和 径,报告期内总共 27 家)的工商资料,了解其股东构成及

结果) 变化情况、董监高变化情况;②对前十大供应商、前十大客

户进行访谈。

15 结果显示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核查底稿索引 2-2-10,2-4-13

不同销售模式对发行人收入核算的影响是否核查,经销商或

加盟商销售占比较高的,经销或加盟商最终销售的大致去向

是否核查。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

经查阅发行人的销售明细表,并核查发行人前十大客户的工

具体核查细节和

商资料以及对其的访谈记录,确认发行人均采用直销模式。

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2-4-12,2-4-13

发行人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并一期

是否以向新增客户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是否存在新增客

核查情况 是 否 □

经核查,2013 年新增客户 19 家,对其销售额为 331 万元,

备注(请详细描述

占营业收入比仅为 0.8414%,已向新增客户中销售额 100 万

具体核查细节和

元以上的客户(德尔福(上海)动力推进系统有限公司)函

结果)

证,并进行走访。

核查底稿索引 6-4-8

报告期主要客户中新增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是否核

16 查,新增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情况是否核查。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 根据报告期销售明细表,走访了报告期内新增主要客户(销

具体核查细节和 售额 100 万以上),并对新增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和应收账

结果) 款金额进行了函证,详情见招股说明书。

核查底稿索引 2-4-12,6-4-8

是否核查主要供应商中新增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 根据采购入库明细表,已对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中新增供

具体核查细节和 应商(仅巴赛尔亚太有限公司一家)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

结果) 进行了核查,详情见招股说明书。

核查底稿索引 2-2-3

发行人的重要合

17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重大合同已经函证。

核查底稿索引 10-2

是否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各项会计估计,如坏账准备计提

3-1-2-59

比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资产相比

存在显著差异的,是否核查原因及对发行人净利润的累计影

响。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 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凌云股份等 8 家)2013 年度、2012

具体核查细节和 年度、2011 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的各项会计估计与同行业

结果) 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核查底稿索引 6-21

发行人的会计政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

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核查情况 是 否 □

18

备注(请详细描述

查阅发行人 2011 年度、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审计报告,发

具体核查细节和

行人不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6-1-1

是否核查发

是否走访重 行人前五名

要客户、主要 客户及其他

新增客户、销 是否核查主 主要客户与

发行人的销售收 售金额变化 要产品销售 发行人及其 是否核查报

入 较大客户,核 价格与市场 股东、实际控 告期内综合

19 查发行人对 制人、董事、 毛利率波动

客户所销售 价格对比情 监事、高管和 的原因

的金额、数量 况 其他核心人

的真实性 员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公司产品为

汽车零部件

细分产品,也

经查阅发行

是非标准化

已走访了报 人前十大客

的产品,目前

告期内发行 户的工商资

没有一个相

人前十大客 料,发行人及

备注(请详细描述 对标准的市 已核查,具体

户(合并口 其董监高、核

具体核查细节和 场价格。招股 分析见招股

径)以及新增 心技术人员、

结果) 说明书中已 说明书。

主要客户 股东、实际控

分析发行人

(100 万元以 制人与其均

报告期内的

上,3 家)。 不存在关联

销售价格变

关系。

动趋势,及出

现波动的原

因。

核查底稿索引 2-4-14 2-2-3 2-4-13 6-14

3-1-2-60

是否按产品

或服务类别

是否按业务

及业务、地区 发行人收入

类别披露发

分部列表披 确认标准是 发行人与新

行人所采用

露报告期各 否符合会计 增和异常客

的收入确认

期营业收入 准则的规定, 户交易的合

的具体标准、

的构成及比 是否与行业 理性及持续

收入确认时

例。发行人主 惯例存在显 性是否核查,

点。是否根据

要产品或服 著差异及原 会计期末是

会计准则的

务的销售价 因。发行人合 否存在突击

要求,结合自

格、销售量的 同收入确认 确认销售以

身业务特点、

变化情况及 时点的恰当 及期后是否

操作流程等

原因是否核 性,是否存在 存在大量销

因素详细说

查。报告期营 提前或延迟 售退回的情

明其收入确

业收入增减 确认收入的 况。

认标准的合

变化情况及 情况。

理性。

原因是否核

查。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经核查,发行

对报告期各

人收入确认

期期末和期

标准符合会

初进行了截

计准则的规

备注(请详细描述 止性测试,不

已 在 招 股 说 已 在 招 股 说 定,与行业惯

具体核查细节和 存在突击确

明书中披露。 明书中披露。 例 不 存 在 显

结果) 认销售以及

著差异,发行

期后大量销

人合同收入

售退回的情

确认时点恰

况。

当。

核查底稿索引 6-4-1 6-4-9 6-4-9 6-4-10

发行人主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的

销售金额与销售合同金额之间是否匹配。

核查情况 是 否 □

抽查了报告期各年度前二十大客户的销售合同、订单、出库

单、发货单、收货凭证、发票、记账凭证、收款凭证。根据

备注(请详细描述 抽查记录可知,每笔交易均具有合同或订单,是发行人与客

具体核查细节和 户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每笔交易均具备出库单、发货单、

结果) 客户签收单、发票、收款证明等,且交易各流程之间具有一

致性,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与销售合同金额匹

配。

核查底稿索引 2-4-15

3-1-2-61

是否核查发行人

前五大及其他主

是否走访重要供 是否核查重要原 要供应商或外协

应商或外协方,核 材料采购价格和 方与发行人及其

20 发行人的销售成 查公司当期采购 能源的采购数量 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 金额和采购量的 及采购价格,以及 、董事、监事、高

完整性和真实性 与市场价格对比 级管理人员和其

情况 他核心人员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1、发行人股东、

已走访发行人申 董监高填写《调查

报期各年度前十 表》,填写其关联

名供应商和所有 方情况并承诺填

外协方(2013 年新 写信息的真实性。

增的 4 家外协厂商 2、主要供应商、

备注(请详细描述 已核查,并在招股

除外,这四家厂商 主要外协厂等“潜

具体核查细节和 说明书第六节披

年度加工之和仅 在关联方”已通过

结果) 露。

23.91 万元,占年 调阅工商资料、访

度加工费总额比 谈等方式核查。

0.39%,所以仅调 结果显示发行人

取了其工商登记 与主要供应商、外

资料,未走访)。 协厂商不存在关

联关系。

核查底稿索引 2-2-11 2-2-3 2-2-10,3-2

是否核查发行人

主要原材料和能

源的价格及其变

动趋势与市场上 是否核查发行人

相同或相近原材 主要采购合同的

是否核查发行人

料和能源的价格 签订及实际履行

成本核算方法符

及其走势相比存 情况;核查是否存

合实际经营情况

在显著异常;报告 在主要供应商中

和会计准则的要

期各期发行人主 的外协或外包方

求,核查报告期成

要原材料及单位 占比较高的情况,

本核算的方法是

能源耗用与产能、 外协或外包生产

否保持一贯性。

产量、销量之间是 方式对发行人营

否匹配;报告期发 业成本的影响。

行人料、工、费的

波动情况及其合

理性。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 已核查,发行人的 经核查,发行人成 抽查了发行人报

具体核查细节和 主要原材料及能 本核算方法符合 告期各年度前十

结果) 源采购价格与市 实际经营情况和 大供应商的采购

场走势一致,与产 会计准则的要求, 记录,抽查记录显

销量匹配。招股说 报告期成本核算 示发行人主要原

明书中已披露。 的方法保持一贯 材料采购合同、发

性。 票、入库单、交验

证明、记账凭证、

付款凭证等一致。

3-1-2-62

发行人存在外协

生产,详情参见招

股说明书。

核查底稿索引 2-2-3 6-1 2-2-12

发行人的期间费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

21

用 整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核查情况 是 否 □

已核查期间费用明细表,抽查了报告期内各年度发行人重大

备注(请详细描述

期间费用凭证及附件(其中抽查单笔销售费用大于等于 20

具体核查细节和

万元,单笔管理费用大于等于 50 万元),未见明显异常,

结果)

具体分析见招股说明书。

核查底稿索引 6-5

是否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如果与同行业上

市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存在显著差异,是否核查差异情况,并

结合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和业务特点,是否存在差异的原因。

核查情况 是 否 □

经核查,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备注(请详细描述 水平,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由于公司主要客户地理位置

具体核查细节和 较近且集中,有利于节省大量物流费用,另外公司与各大汽

结果) 车零部件配套商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业务往来较稳

定,因此有利于节约销售费用。

核查底稿索引 6-5-5

是否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占销售收入

的比重报告期内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及其原因。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

经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占销售收入

具体核查细节和

的比重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6-4,6-5

是否核查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

的比较,是否合理。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具体核查细节和

可比上市公司,具有合理性。

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6-5-5

是否核查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

势的一致性,销售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与当期发行人与销售相

关的行为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相关方支

付的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随着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加

备注(请详细描述 而增加,且销售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较为稳定,其变动趋

具体核查细节和 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的具有一致性,销售费用与销售相

结果) 关的行为具有匹配性,不存在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相关方支

付的情况,具体分析见招股说明书。

核查底稿索引 6-5-1

是否核查发行人报告期管理人员薪酬的合理性,核查研发费

用的规模与列支与发行人当期的研发行为及工艺进展是否

匹配。

3-1-2-63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管理人员薪酬具有合理性;研发费用

具体核查细节和 的规模与列支与发行人当期的研发行为及工艺进展匹配,具

结果) 体分析见招股说明书。

核查底稿索引 6-5-2

是否核查发行人报告期足额计提各项贷款利息支出,核查是

否根据贷款实际使用情况恰当进行利息资本化,核查发行人

占用相关方资金或资金被相关方占用是否支付或收取资金

占用费,费用是否合理。

核查情况 是 否 □

经核查发行人借款合同、财务费用明细账和财务报表,报告

备注(请详细描述 期内发行人借款金额较小,已足额计提各项贷款利息支出;

具体核查细节和 报告期内不存在利息资本化的情况;经核查发行人往来资金

结果) 账户明细账,报告期内不存在占用相关方资金或资金被相关

方占用的情况。

核查底稿索引 6-5-3

是否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员工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及变动

趋势与发行人所在地区平均水平或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

平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及差异的合理性。

核查情况 是 否 □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员工花名册、各月工资表;

备注(请详细描述

2、分析发行人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及变动趋势,与扬州市

具体核查细节和

平均工资水平进行对比,发行人的平均工资略高于当地平均

结果)

水平,具有合理性。

核查底稿索引 6-22

发行人净利润情 是否分析发行人净利润的主要来源以及净利润增减变化情

况 况及原因。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

具体核查细节和 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节详细披露。

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6-14-1

是否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分产品或服务的

毛利率,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与发行人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服务

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存在显著差异,是否结合发行人经营

模式、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等,核查原因及对发行人净

利润的影响。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 已核查发行人的毛利率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

具体核查细节和 率水平无显著差异。具体分析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节详细披

结果) 露。

核查底稿索引 6-14-2

是否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2 号

——财务报表附注中政府补助相关信息的披露》的相关规

定,进行完整核查;政府补助金额较大的项目,是否核查披

露的主要信息。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 已取得政府补助的相关文件,并在招股说明书第十节详细披

具体核查细节和 露。

3-1-2-64

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6-23

是否核查报告期内税收政策的变化及对发行人的影响,核查

是否面临即将实施的重大税收政策调整及对发行人可能存

在的影响。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

经核查,报告期内税收政策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在招股说

具体核查细节和

明书中已披露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6-12-4

是否核查发行人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合规性。其中按应

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核查是否满足确认标准,以及确认

标准的一致性;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划分标

准核查是否恰当,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分配期限确定方式

核查是否合理等。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

具体核查细节和 经核查会计师底稿,发行人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合规。

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6-23

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条件,核查相关会

计处理的合规性,如果存在补缴或退回的可能,核查是否已

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 取得发行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文件,经核查,发行人

具体核查细节和 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条件。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所得

结果) 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核查底稿索引 6-12-4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

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人

发行人货币资金 是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

银行帐户资料、向银行函证

和流入的业务背景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1、取得货币资金明细账;

1、取得发行人开户银行的已

2、已抽查大额货币资金收支

22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等相

(单笔金额 5 万元以上的现

备注(请详细描述 关资料、报告期各期末的银

金交易;单笔金额 100 万元

具体核查细节和 行对账单。

以上的银行交易)的原始凭

结果) 2、已向所有开户银行发放银

证。未见异常。按照银行明

行询证函,共 17 家。回函已

细账抽查,并关注银行流水

取得。

的大额记录。

核查底稿索引 6-6 6-6-2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

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

23 发行人应收账款 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

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款

的一致性

计划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 1、 已抽查大额应收账款, 已抽查大额应收账款的期后

具体核查细节和 追查至销售合同、销售发票 收款,追查至银行进账单。

结果) 及期后收款情况。 回款单位与合同签署、开具

3-1-2-65

2、 取得应收账款明细账。 发票的单位名称一致。

3、2013 年向应收账款年末余

额 30 万以上的客户发放询证

函(共 22 家),函证金额占

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为

93.47%;2012 年向年末应收

账款余额大于 25 万元的客户

(共 25 家);2011 年,向年

末应收账款余额大于 20 万元

的客户(共 24 家)。

核查底稿索引 6-7 6-7

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

大额应收款项是否能够按期

客户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

收回以及期末收到的销售款

匹配,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

项是否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

金额与其营业收入是否匹

的情况。

配。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将应收账款明细表和销售明

细表进行对比分析,并对照 抽 查 了 前 二 十 大 客 户 的 合

备注(请详细描述 销售合同,报告期发行人应 同、订单、出库单、收款单

具体核查细节和 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主 据、发票、记账凭证等,实

结果) 要客户匹配,新增客户的应 际回款情况与公司给予的信

收账款金额与其营业收入匹 用政策结算方式基本一致。

配。

核查底稿索引 6-7-1,2-4-12 2-4-15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

24 发行人的存货

盘大额存货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

1、 已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

具体核查细节和

2、 已实地抽盘存货,并形成存货盘点记录。

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6-8

是否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货的主要构成及变化情况。如

发行人期末存货余额较大,周转率较低,应结合其业务模式、

市场竞争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披露原因,是否同时分

析并披露发行人的存货减值风险。

核查情况 是 否 □

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第十节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货的主

要构成及变化情况,并对存货的变化情况作出了合理性分

备注(请详细描述

析。

具体核查细节和

经核查,发行人存货周转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结果)

水平,具有合理性,具体原因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中披露存货发生跌价的风险。

核查底稿索引 6-8

是否核查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项

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存货明细表;2、抽查大额存

具体核查细节和 货(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或订单)、入库单、采购

结果) 发票、付款凭证等与记账凭证进行核对;3、将发行人报告

3-1-2-66

期各年度的成本、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及毛利率与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的进行比较,发行人报告期内成本、费用不存在

明显异常的情况。

故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

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的情况。

核查底稿索引 6-8,2-2-12

是否核查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的建立和报告期实际执行情

况,异地存放、盘点过程存在特殊困难或由第三方保管或控

制的存货的盘存方法以及履行的替代盘点程序。

核查情况 是 否 □

1、 已取得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和存货盘点制度。

2、经核查,发行人存货主要分为厂区内库存、已发货未结

算库存及委托加工物资。厂区内库存,执行了实地监盘程序

以予查证;已发货未结算产品主要系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大

备注(请详细描述 型汽车零部件一级配套商为了节约库存成本和减少资金占

具体核查细节和 用,该部分存货系发行人已发往至各客户但尚需客户质检、

结果) 签收认可产品,已执行了向各厂商发函询证、检查发货相关

记录等程序;委托加工物资系发行人 2012 年 6 月开始,外

协合作模式改变,由过去将原材料销售给外协工厂并向其采

购商品的方式改由委托加工模式生产,该部分存货已执行了

向各外协厂商发函询证及部分实地盘点等程序确认。

核查底稿索引 6-8

发行人固定资产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

情况 的真实性

核查情况 是 否 □

1、已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购置大额机器设备(100 万元以上)

25 备注(请详细描述

的合同或发票。

具体核查细节和

2、已到发行人经营场所查看主要固定资产的运行情况,对

结果)

于当期新增的大额固定资产已进行实地察看。

核查底稿索引 2-3-6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

发行人银行借款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 否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

情况 行,核查借款情况 行的资信评级情况,存在逾

期借款及原因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随同发行人经办人员持企业

贷款卡到中国人民银行扬州

26 分行打印企业基本信用信息 随同发行人经办人员持企业

备注(请详细描述 报告,报告中已显示发行人 贷款卡到中国人民银行扬州

具体核查细节和 的借款情况,并取得相关的 分行打印企业基本信用信息

结果) 借款合同。 报告,报告中已显示发行人

随同发行人经办人员走访了 不存在逾期借款情况。

所有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银

行,并打印了银行流水。

核查底稿索引 1-11-5,6-6-3

发行人应付票据

27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备注(请详细描述 不适用。

具体核查细节和

3-1-2-67

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无

(四)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

发行人的环保情

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

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环保批文(扬环审批【2011】

11 号、扬环审批【2011】10 号、扬环审批【2011】9 号、烟

28

备注(请详细描述 开环表【2013】88 号),发行人已取得当地环保部门证明。

具 体 核 查 细 节 和 2、已实地走访发行人经营场所,了解发行人环保设施的运

结果) 转等环保情况,并现场拍照。

3、已到扬州市邗江区环境保护局进行访谈。

4、已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环保支出的明细账和原始凭证。

核查底稿索引 8-1-4

发行人、控股股

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

东、实际控制人违

部门进行核查

法违规事项

核查情况 是 否 □

1、已走访扬州市邗江区国家税务局、扬州市邗江区安全监

督管理局、扬州市邗江区环保局、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合

29 社会保障局、扬州市邗江质量技术监督局、扬州住房公积金

备注(请详细描述

管理中心邗江管理部、扬州市邗江区地方税务局、扬州市民

具体核查细节和

政局、扬州海关、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并做访谈记录及取得

结果)

无违法违规的证明。

2、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走访,并已取得无违法违规的

相关证明,但受访人员拒绝在访谈记录中签字。

核查底稿索引 1-11-2

发行人董事、监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

事、高管任职资格

联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

30 已与相关当事人进行当面访谈,并制作访谈记录;发行人董

备注(请详细描述

监高所在地派出所均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登陆监管机构网

具体核查细节和

站或互联网搜索,查询结果已截屏并打印。

结果)

结果显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具有任职资格。

核查底稿索引 4-2-1

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管遭受行政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

处罚、交易所公开

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谴责、被立案侦查

或调查情况

31 核查情况 是 否 □

已与相关当事人进行当面访谈,并制作访谈记录;登陆监管

备注(请详细描述

机构网站或互联网搜索,查询结果已截屏并打印。

具体核查细节和

结果显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遭受行政处罚、交

结果)

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情况。

核查底稿索引 4-2-1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发

32 发行人税收缴纳

行人主管税务机关

3-1-2-68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

走访了扬州市邗江区国税局和扬州市邗江区地税局。发行人

具体核查细节和

已依法纳税。

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1-11-2

(五) 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

发行人披露的行

场占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实

业或市场信息

际相符

核查情况 是 否 □

1、招股说明书中仅披露了油位传感器的市场占有率。

鉴于发行人生产的油位传感器及配件基本都配套给乘用车,

根据国家汽车工业协会提供的当年乘用车产量数据及公司

备注(请详细描述 产品的销量,市场占有率依据以下计算公式计算所得:市场

具 体 核 查 细 节 和 占有率=公司产品当年销量/(当年乘用车销量*每辆汽车使

结果) 用该类产品的数量)。

2、招股说明书对所有行业数据均注明数据来源。主要行业

数据来自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国家统计局、中经网及搜狐汽

车网,符合权威性、公正性的要求。

核查底稿索引 2-1

补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是否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

变化情况。发行人产品或服务价格、销量及变动趋势与市场

上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及其走势相比是否存在显

著异常。

核查情况 是 否 □

对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按产品分类,将各类产品收入变化情

33

况与国内乘用车销量变化情况、发行人产品终端客户(如通

用、大众等)销量变化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结果显示发行人

备注(请详细描述 收入变化情况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

具 体 核 查 细 节 和 公司产品为汽车零部件细分产品,也是非标准化的产品,目

结果) 前没有一个相对标准的市场价格。我们选取产品毛利率与同

行业上市公司(如凌云股份、华域汽车、模塑科技等 8 家)

进行对比,核查结果显示发行人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

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

核查底稿索引 2-1,6-4

发行人属于强周期性行业的,发行人收入变化情况与该行业

是否保持一致。发行人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显著的,季节性

因素对发行人各季度收入的影响是否合理。

核查情况 是 否 □

发行人产品主要用于乘用车,将报告期内国内乘用车销量变

化情况、发行人产品终端客户(如通用、大众等)销量变化

备注(请详细描述

情况与发行人收入变化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结果显示发行人

具体核查细节和

收入变化情况与该行业保持一致。经核查,发行人所处的汽

结果)

车零部件行业无明显季节性。根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季度收入

明细,发行人不存在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显著的情况。

核查底稿索引 2-1,6-4

发 行 人 涉 及 的 诉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

34

讼、仲裁 法院、仲裁机构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 已走访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市仲裁委员会及扬州市邗

3-1-2-69

具体核查细节和 江区人民法院,委托其查询发行人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法

结果) 院及仲裁机构已出具证明。

核查底稿索引 1-11-2

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

高管、其他核心人

机构

员涉及诉讼、仲裁

情况

35 核查情况 是 否 □

已走访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市仲裁委员会及扬州市邗

备注(请详细描述

江区人民法院,委托其查询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核心

具体核查细节和

技术人员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法院及仲裁机构已出具证

结果)

明。

核查底稿索引 4-2-2

发行人技术纠纷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进行核查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

36 备注(请详细描述

经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研发部核心人员,并在互联网

具体核查细节和

搜寻相关信息,未发现发行人存在技术纠纷情况。

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4-2-1

发行人与保荐机

构及有关中介机

构及其负责人、董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董

事、监事、高管、

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出具承诺等方式进行核查

相关人员是否存

在股权或权益关

37 系

核查情况 是 否 □

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李宏庆、汪文巧、张旻、滕飞)、

备注(请详细描述

国金证券、发行人律师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

具体核查细节和

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北京

结果)

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

核查底稿索引 1-6-7,10-4

发行人的对外担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否 □

38 备注(请详细描述

走访扬州市人民银行,并获取发行人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核

具体核查细节和

查结果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1-11-2,1-11-5

发行人律师、会计

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

师出具的专业意

存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核查情况 是 否 □

39

备注(请详细描述 已履行核查和验证程序。

具体核查细节和

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10-5

3-1-2-70

核查情况(请详细描述具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发行人从事境外 经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查阅发行人三会文件和财务报

40 经营或拥有境外 告,发行人未从事境外经营和拥有境外资产。

资产情况 核查底稿索引

1-6-4,2-3-13,5-1

核查情况(请详细描述具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发行人控股股东、 查阅了实际控制人的户籍证明,核查结果显示实际控制人为

41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境 境内居民。

外企业或居民 核查底稿索引

1-6-4,4-2-1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无其他重点核查事项。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

42

具体核查细节和

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三 其他事项

无其他事项。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

43

具体核查细节和

结果)

核查底稿索引

填写说明:

1、保荐机构应当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核查事项进行独立核

查。保荐机构可以采取走访、访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独立走访存在困难

的,可以在发行人或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进行核查,但保荐机构应当独立出具核查意见,

并将核查过程资料存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走访是保荐机构尽职调查的一种方式,保荐机构可以在进行走访核查的同时,采取

要求当事人承诺或声明、由有权机关出具确认或证明文件、进行互联网搜索、查阅发行人贷

款卡等有关资料、咨询专家意见、通过央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等有效、合理和谨慎的核查方

式。

3、表中核查事项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可以在备注中说明。

3-1-2-71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项 目 协 办 人: 年 月 日

周军军

保 荐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宋乐真

年 月 日

徐彩霞

其他项目组人员:

丁 峰 王 玮

陈佳林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韦 建

内 核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廖卫平

保荐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任 鹏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年 月 日

保 荐 机 构(公章):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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