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41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5 年 11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7 号》(财会【2015】19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中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如下:
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安排中,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
规定锁定期和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
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回购。对
于此类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向职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按有关规定履行了注册登
记等增资手续的,公司应当根据收到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公司对 2015 年度三季报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14 年修订或制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补充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新增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财会【2015】
19 号)。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要追溯调整 2015 年度三季报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如下:
其他应付款调增 98,301,984.00 元,库存股调增 98,301,984.00 元,净资产调减
98,301,984.00 元。
六、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增补充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合理变更,能够更
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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