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37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及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信托”)签署合作协议,平安信托拟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资金可用
于本公司或项目公司投资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地区的住宅和商业地产项目或经平安
信托同意的二线城市住宅项目。
本公司同意为平安信托向项目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授信额度项下主债务的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限为授信额度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此担保额度内,公司实际发
生为项目公司担保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能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
分享其经营成果。在此担保额度内,公司实际发生为项目公司担保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三、合作协议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平安信托向本公司及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资金可用于本公司或项目公司投资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地区的住宅和商业地
产项目或经平安信托同意的二线城市住宅项目。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同意为平安信托向项目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授信额度项下主债务的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限为授信额度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
上述事项及相关担保合同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平安信托进行战略合作和为平安信托向项目公司提供的
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授信额度项下主债务的
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限为授信额度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满两年。上述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33,430.11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30.62%,其中人民币担保余额为 517,149.04 万元,
港币担保余额 257,000 万元折计人民币 216,011.07 万元(按 2016 年 3 月 25 日中国人民币
银行公布的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0.84051 换算)。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