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以下简称“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地履行检查督促职能,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法人治理、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 201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司监事会组织架构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并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工作。
二、 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 12 次监事会会议,并列席 14 次董事会会
议。有关监事会会议召开详情如下:
(一)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于2015年1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丽珠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丽珠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
案》。
(二)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视频)表决的方式在珠海市拱北桂花
北路132号丽珠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审议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资产损失核销的议
案》。
(三)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四)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丽珠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于2015年6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六)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于2015年7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相关
发酵类原料药子公司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事宜》。
(七)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丽珠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修订丽珠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八)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
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
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Epirus瑞士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
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与健康元2015年-2016年日常关联
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关于制定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等议案。
(九)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
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丽珠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
会议于2015年11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
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
会议于2015年11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丽珠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十二)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
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汤胤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 公司监事会检查工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
行为的规范,有关检查工作相关详情如下:
(一)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的依
法运作情况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公司建立了关于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损失
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尽责、奉公守法,无违反法律、法规、章程及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真实、客
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
(三)关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
公司近三年未从证券市场募集资金。
(四)关于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无发生内幕交易、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检查情况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关
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措施,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是合法有效的。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情况
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知悉
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
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涉及股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情况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均
作出了真核查并发表了相关意见。确保被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八)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
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
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
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四、 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计划
2016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确保公司
依法运作、规范发展。
特此报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