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本次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要求,对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本着独立判断的
原则,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2015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联交易系向关联方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
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恒信纸品有限公司”,下称“恒润禾”)采购纸箱、端子和
连接板配件辅材。
1、关联关系
雄韬股份实际控制人张华农的姐姐张桂萍的女婿李杨持有恒润禾 82%的股
权,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雄韬股份股东张华军(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哥哥)持有
恒信纸品 3%的股权。
2、2015 年与恒润禾关联交易
单位:元
2015 末应付账款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交易定价 2015 年采购额
余额
纸箱、端子、连
恒信纸品 市场定价 20,696,456.74 11,128,295.89
接板
二、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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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恒润禾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一直提供了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服
务,公司在 2016 年度拟向其继续采购纸箱、端子、连接板等配件,交易金额预
计不超过 2,000 万元(不含税)。
三、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履行程序及对公司影响
2015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
联董事张华农、徐可蓉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 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益公
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5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导专员通过与雄韬股份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对此次
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合理性、必要性、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了核查。本保荐机构认
为:
雄韬股份 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
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雄韬股份 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按照规定履行董事会、独立
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雄韬股份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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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 勇 卫进扬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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