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本次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要求,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审慎核查,本着独立
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雄韬股份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
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
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
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
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公司填写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雄韬股份《2015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系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
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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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 勇 卫进扬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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