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4: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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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5 年度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

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2015 年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 2015 年

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 201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作如下总结: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 亲自出席 投票情况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加会议次数 (次) (反对票)

12 12 0 0 0

2015 年,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 7 次股东大会,分别是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出席(次) 备注

7 7 7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募

集资金运用、高管聘用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5 年度,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5 年度,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5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转

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对《2014 年

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14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发表了

独立意见。

3、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会议,对《补选公

司董事》、 公司聘任高管人员》、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 2015 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会议,对《为下属

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调整及增加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5、2015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八次会议,对《2015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九次会议,对《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次会议,对《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暨增加投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一次会议,对《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二次会议,对《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

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了解,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

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

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

准确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

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

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的做出判断。

3、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

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执行情况。实地考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

会计师等见面,关注公司治理情况,了解、掌握 2015 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

工作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

审计报告,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地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规范、稳健地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魏天慧):

独立董事(王忠年):

独立董事(史鹏飞):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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