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4: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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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3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

董事 9 名,实到 9 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总经

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股东

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详见《公司 2015 年度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2,417,734,882.29 元,同比增长 22.39%;实现利润总额 156,352,066.68 元,同

比增长 36.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32,449,744.15 元,同比增长

34.70%。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06,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4590.00 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

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给予投资者稳定、

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之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

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保

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的

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七、经关联董事张华农、徐可蓉回避表决,以 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2016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未来一年向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采购纸箱、端子配件,

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2000 万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

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6 年度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审计机构出具了《201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荐机构的核查报告、

审计机构的鉴证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九、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的发展需要,2016 年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32.4 亿元人

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

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在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包括: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深

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6 亿元;拟向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不超过 4 亿元;拟分别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拟分别向花旗银行深圳分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汇

丰银行深圳分行、上海浦发银行深圳福华支行、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不超过 2 亿元;拟分别向平安银行深圳福景支行、交通银行深圳景田支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拟向招商银行深圳翠竹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拟分别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洋商

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 亿元;拟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0.2 亿元。根据授信、借款的实际情况,由子公司湖北雄韬电

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深圳市雄

瑞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

度为准。

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

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在上述期限和

额度内的具体借款事项,公司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张华农先生签署上述授信额度

内的所有文件。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勤万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相关意见》同日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需本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其中为下

属子公司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实业")、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雄韬")和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锂

电")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及雄韬实业、雄韬锂电向宁波银行

深圳分行申请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下属子公

司湖北雄韬及雄韬实业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

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下属子公司雄韬实业、雄韬锂电向交通银行深圳景田

支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下属子公司雄

韬实业及雄瑞贸易向招商银行深圳翠竹支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京山支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下属子公司雄韬实业

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

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美元 15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

订)具体担保协议,用于相关子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

函等业务。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

审计机构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会议决

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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